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FJFWZJXD-20250735021300143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2:13: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预算金额195万元
中标单位厦门市翔发监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5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公共安全数字化建设治安前端板块
联系方式
  • :18059231165
  • :1385005168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FW-ZJXD-12360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202507350213001433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2号楼108 联系方式:18059231165 供应商(乙方):厦门市翔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海街道 联系方式:138500516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翔安区体育会展片区公共安全数字化建设项目-治安前端板块 1(项) ¥25,797.0000 ¥25,797.00 按征集文件服务标准。 合同金额: 25,79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 2025年07月16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725350213000001征集人: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入围供应商:厦门市翔发监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W-ZJXD-12360甲方: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乙方:厦门市翔发监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5797.00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柒佰玖拾柒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付费标准及报价要求基础单价:25797.00元报价优惠:费率:100.00报价单价:25797.00元数量:1服务价格:25797.00元服务内容:5.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结算按具体审核项目计算。5.2本项目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不考虑专业调整系数、项目难度系数等,服务费用=送审金额×造价咨询基准费率。送审金额基数以送审金额为基础,考虑以下5.3至5.7项。5.3对工程量全部或大部分暂定的预算价、控制审核项目,成交供应商除对计价是否规范,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进行审核外,应对工程量的逻辑性、错漏项、工程特征描述是否正确加以辅助审核。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拟清单等招标方式编制的预算价、控制价审核项目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核项目,服务费用=送审金额×造价咨询基准费率×50%。因项目具有特殊性,固定单价合同、模拟清单编制的预算价、控制价审核项目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核项目等,其审核有别于常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商定收费标准,即服务费用=送审金额基数×造价咨询基准费率×商定的比例%。5.4同一概算、同一子目(或同一建设内容)分不同标段或分期招标的,在30日内由同一家成交供应商审核的,服务费计算时计价基数应合并累进计算。5.5单项建安造价审核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不再考虑折扣率)。单项建安控制价、结算价审核服务费高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单项建安造价指按采购或招标批次,若主体清单中有需要二次招标的暂列金或暂估价项目,暂列金或暂估价二次招标时的按新项目计取审核服务费,即二次招标的暂列金或暂估价的封顶金额独立考虑。5.6预算价、控制价审核项目,审核服务费计算时,计价基数送审价扣减暂列金、暂估价。5.7有暂列金、暂估价项目,若暂列金、暂估价项另行招标或采购,则该部分预算价、控制价审核服务费计算标准:若由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服务费计算时计价基数应合并累进计算,即审核服务费=[该项目总计价基数(含暂列金、暂估价)计算的审核服务费]—[该项目总计价基数(不含暂列金、暂估价)计算的审核服务费];若委托不同成交供应商进行审核的,则该部分的审核服务费以单项目独立计算。5.8报价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文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信费、聘请专家费用及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5.9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征集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5.10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按100%进行报价。即按造价咨询基准费率(详见附件《造价咨询基准费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若报审项目取消或暂停、供应商已完成部分或全部审核任务,则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上述服务费计算规则签订补充协议。5.12若项目特殊,不能适用上述计费标准的,则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计算服务费。5.13为满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置的要求,本项目预估每年195万元的采购预算金额进行填报,并非实际的采购金额。实际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项目进行服务费的结算。注: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第1页-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响应内容:5.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结算按具体审核项目计算。5.2本项目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不考虑专业调整系数、项目难度系数等,服务费用=送审金额×造价咨询基准费率。送审金额基数以送审金额为基础,考虑以下5.3至5.7项。5.3对工程量全部或大部分暂定的预算价、控制审核项目,成交供应商除对计价是否规范,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进行审核外,应对工程量的逻辑性、错漏项、工程特征描述是否正确加以辅助审核。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拟清单等招标方式编制的预算价、控制价审核项目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核项目,服务费用=送审金额×造价咨询基准费率×50%。因项目具有特殊性,固定单价合同、模拟清单编制的预算价、控制价审核项目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审核项目等,其审核有别于常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商定收费标准,即服务费用=送审金额基数×造价咨询基准费率×商定的比例%。5.4同一概算、同一子目(或同一建设内容)分不同标段或分期招标的,在30日内由同一家成交供应商审核的,服务费计算时计价基数应合并累进计算。5.5单项建安造价审核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不再考虑折扣率)。单项建安控制价、结算价审核服务费高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单项建安造价指按采购或招标批次,若主体清单中有需要二次招标的暂列金或暂估价项目,暂列金或暂估价二次招标时的按新项目计取审核服务费,即二次招标的暂列金或暂估价的封顶金额独立考虑。5.6预算价、控制价审核项目,审核服务费计算时,计价基数送审价扣减暂列金、暂估价。5.7有暂列金、暂估价项目,若暂列金、暂估价项另行招标或采购,则该部分预算价、控制价审核服务费计算标准:若由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服务费计算时计价基数应合并累进计算,即审核服务费=[该项目总计价基数(含暂列金、暂估价)计算的审核服务费]—[该项目总计价基数(不含暂列金、暂估价)计算的审核服务费];若委托不同成交供应商进行审核的,则该部分的审核服务费以单项目独立计算。5.8报价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文本费、差旅费、车辆费、通信费、聘请专家费用及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5.9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征集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5.10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按100%进行报价。即按造价咨询基准费率(详见附件《造价咨询基准费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若报审项目取消或暂停、供应商已完成部分或全部审核任务,则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上述服务费计算规则签订补充协议。5.12若项目特殊,不能适用上述计费标准的,则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计算服务费。5.13为满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置的要求,本项目预估每年195万元的采购预算金额进行填报,并非实际的采购金额。实际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项目进行服务费的结算。注: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且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服务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1入围供应商的主要职责范围:按采购人要求,参与翔安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核相关协助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1.2入围供应商应严格遵照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和翔安区的相关规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对出具的服务成果负责。1.3造价咨询项目范围:翔安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核。1.4若因政策原因,职能转变或审核标准变化,按上级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委托造价咨询任务。1.5本征集文件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征集文件附件,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阶段框架协议签订的依据:(1)附件1: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保密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3.1本征集文件提供《保密承诺书》作为征集文件附件,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供应商入围后,承接项目时均须对此进行承诺,方可承接项目造价咨询工作。3.2成交供应商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3.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3.4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技术响应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的工作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小组人员组成、造价咨询进度安排、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质量控制及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承诺。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4.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4.3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入围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4.4评分条款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4.5造价工程师除特殊说明外,均不包含二-第2页-级;退休返聘人员不予采纳。4.6评分条款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要求的佐证材料为注册证书的,也可以提供①及②两项作为佐证: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②“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查询到的注册信息截图。4.7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4.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造成资质撤、并、调等,供应商则应根据新规定要求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资质应能满足承接项目要求;若未能达到承接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终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4.9供应商应提供其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4.10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其近年来承包的项目的获奖情况证明。4.11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其近年来的资信、认证、信誉情况等证明。4.12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4.13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征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服务要求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2服务要求2.1服务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提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需保证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成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翔安区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及规定。(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应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翔安区有关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本着为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成果文件。(4)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每个项目原则上需进行现场踏勘、拍照并做好记录,项目负责人员应尽量到场。(5)若因采购人原因,需由成交供应商加班加点并提前出具审核报告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6)成交供应商需将承接的每个项目的审核资料及时完整归档。2.2服务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制度,在充分尊重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造价咨询工作。(2)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专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完成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相关项目信息,不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利害关系的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采购人利益,不提供虚假文件,不实施欺诈行为,不得以项目金额大小等理由拒绝承接相关业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工作成果的误差不得出现严重偏差。成交供应商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中的定额子目工程量或清单子目造价与经核对确认后相应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定额子目工程量或清单子目造价误差超过(含)±3%的子目条数累计误差大于10%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20%;造价审核结果误差大于±3%、±4%、±5%的,将依次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20%、50%、100%,直至其造价咨询费扣完为止。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以不予支付项目造价咨询费。属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编制误差,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报告中逐条分析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计入误差率。(4)若成交供应商因其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发生过错或失误,导致区财审中心及其人员被行政问责或刑事诉讼,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且该项目的服务费用将不予以支付,已支付的需按原资金途径予以退回。(5)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留存的造价咨询资料的完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单位的延伸审计检查。(6)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索要额外费用。2.3成果提交时间要求2.3.1成交供应商接到电话取件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及时前往取件,未及时取件的视同已接收到文件材料,即开始计算提交成果的时间。2.3.2成交供应商取得具体项目文件资料后,若资料齐全的,从次日起计算工作时限,若需补件,应在5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发出补件通知书,相关单位补件完成后开始计算提交成果时间,在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在签订项目承接合同时与承接人确定;如果由于承接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承接人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在审核时限内应提供审核相关电子文档,控制价审核项目须在提供电子文档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的书面审核报告并移交相关资料,结算审核项目须在提供电子文档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的书面审核报告并移交相关资料。2.4成果要求2.4.1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2.4.2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2.4.3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2.4.4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等相关规定;2.4.5采购人将对委托的项目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复核,细化明确约定误差率的计算方式;采购人将定期组织单位人员进行交叉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误差率不得超过±3%。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2号楼108。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第3页-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制度,在充分尊重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造价咨询工作。(2)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专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完成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相关项目信息,不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利害关系的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采购人利益,不提供虚假文件,不实施欺诈行为,不得以项目金额大小等理由拒绝承接相关业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造价咨询工作成果的误差不得出现严重偏差。成交供应商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中的定额子目工程量或清单子目造价与经核对确认后相应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定额子目工程量或清单子目造价误差超过(含)±3%的子目条数累计误差大于10%的,扣减其造价咨询费20%;造价审核结果误差大于±3%、±4%、±5%的,将依次扣减其造价咨询费的20%、50%、六、解决纠纷方式100%,直至其造价咨询费扣完为止。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以不予支付项目造价咨询费。属非成交供应商原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导致的编制误差,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报告中逐条分析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可不计入误差率。处理。(4)若成交供应商因其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发生过错或失误,导致区财审中心及其人员被行政问责或刑事诉讼,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且该项目的服务费用将不予以支付,已支付的需按原资金途径七、其他予以退回。(5)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留存的造价咨询资料的完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及相关单位的延伸审计检查。(6)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索要额外费用。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曾漳镇甲方联系人:吴燕红联系电话:18059231165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2025年07月15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叶毅敏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翔安支行银行账号:35150198460100002154乙方联系人:庄燕玲联系电话:13850051686单位地址:金海街道2025年07月15日-第5页--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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