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段改造工程-设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4 17:19: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金额62.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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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马先生:0977-8750437
  • 吴先生:0971-3654717

正文内容

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段改造工程-设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段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 项目名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段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4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624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4000.00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提升改造道路2.45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及施工图并全程配合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跟随项目主体建设进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省外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注 :开评标当日随时保持电话畅通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 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 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187-8198。3.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花土沟镇创业路144号 联系方式:0977-8750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写字楼7楼 联系方式:0971-3654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971-3654717 附件信息: 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定稿).pdf441.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段改造工程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 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4日 15: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62.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71-3654717 采购单位 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海西州花土沟镇创业路1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7-8750437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写字楼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3654717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采购单位: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内容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624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项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5.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省外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自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05月30日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投标人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磋商文件售价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971-7354629电子邮箱:2396058848@qq.com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2)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6月06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磋商及磋商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977-8750437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花土沟镇创业路144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977-8750437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写字楼7楼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收款人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招标代理费专户)0701201000246753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注:开评标当日随时保持电话畅通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187-8198。3.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茫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53195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3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3采购单位茫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624000.00元8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内容”10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5.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省外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11磋商保证金各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11磋商保证金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磋商企业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银行账号:0701201000246753缴纳时间: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1条指定的账户。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3磋商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4磋商文件编制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5递交磋商文件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16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17磋商时间2025年06月06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18磋商及磋商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19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19答疑澄清方式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20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代理合同约定金额收取。收取对象:采购人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现金、转账。账户名: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01201000246753开户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2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合同返回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A栋写字楼7楼(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3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24其他要求无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磋商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1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5)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省外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进青登记手续。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5.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2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3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3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9.2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磋商供应商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注明此次项目磋商文件编号,例: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提交账号如下:开户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账户名: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01201000246753缴纳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9.5未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2)中标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1.1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评分对照表;(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3)设计服务方案(14)项目管理机构;(15)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磋商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5.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磋商过程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位、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5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7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6.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6.5.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磋商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19.3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6.6.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6.7.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17、磋商程序17.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部分、技术水平、售后服务评分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17)),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7.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不符合第一部分“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不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7.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7.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7.5.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8、评审办法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18.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8.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类别项目及权重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投标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服务方案(63分)服务方案(63分)设计方案:(36分)投标人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须包括:①设计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②设计方案的整体理解及分析;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④设计方案的清晰、完善性和针对性;⑤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⑥工程过程中的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一项得6分,满分3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设计进度安排:(15分)投标人指定详细的设计进度安排,设计进度安排包括:①设计进度安排科学②设计进度安排计划完善③设计各服务阶段划分明确④设计服务期控制点设置合理⑤有可靠的设计服务进度控制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设计质量保障:(12分)投标人指定详细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①设计质量目标分解②设计规划合理③设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④有可靠的设计质量控制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评价(27分)类似业绩情况(9分)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人员配备(8分)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类资格证书的加3分;中级职称人员每配置1人得1分,总分2分;相关专业人员每配置1人得1分,总分3分;设计售后服务承诺(10分)供应商提供详细的设计售后服务承诺。设计售后服务承诺包含:①设计售后服务内容可操作性和针对性②设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③设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④设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⑤设计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七、定标19、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供应商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9.2.中标磋商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磋商供应商为中标磋商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供应商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中标通知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磋商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0.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0.5.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6.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0.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0.8.《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磋商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采购单位与中标磋商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1.2.中标磋商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磋商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3.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4.磋商文件、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1.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1.8.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九、废标条款22、废标情形22.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十、其他1、串标情形1.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注:由于本次招标的项目是服务类,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参考本合同范本,具体合同可中标后双方自行拟定,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合同编号:QHZC-2025-003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服务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服务:1、;2、;3、;三、甲方职责(以具体双方供需要求为准)四、乙方职责(以具体双方供需要求为准)五、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甲方先行给乙方支付预付款3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待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由甲方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六、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1、;2、;3、;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5、履约保证金交款证明。十一、其他补充条款:以上依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设计服务方案………………………………………………………所在页码(15)项目管理机构……………………………………………………所在页码(16)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9)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格式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茫崖市和谐路青年路交通路文化路延伸改造工程-设计(青海卓宸竞磋(服务)2025-003)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磋商供应商承诺书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5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服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磋商供应商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4)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磋商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相关人员的证书和用工合同及相关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竞磋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0、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卓宸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磋商响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格式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服务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数量及单位合计备注1234……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小写:磋商供应商:,(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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