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50122]XLXGC[CS]2024001-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5:37: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9.88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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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枫:0591-26431429
  • :18065028942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350122]XLXGC[CS]2024001-1 二、合同名称: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122]XLXGC[CS]2024001-1 四、项目名称: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下宫镇下宫村华峰东路178号 联系方式:0591-26431429 供应商(乙方):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5号龙旺商业中心5#楼19层1902-1办公 联系方式:180650289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 1(项) ¥2,298,800.00 ¥2,298,800.00 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 合同金额: 2,2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5日至2025年07月15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连江县下宫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03日 合同编号:[350122]XLXGC[CS]2024001-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建省连江县下宫镇下宫村华峰东路178号联系人:周枫联系电话:0591-2643142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5号龙旺商业中心5#楼19层1902-1办公联系人:王上河联系电话:18065028942传真:电子邮箱:27728965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2]XLXGC[CS]2024001-1的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298,800.00-第1页-项目经理阮樟椿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4201474674工程范围详见报价清单详见报价清单详见报价清单采购标的连江县下宫镇下松线渔村埕至施家段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工期(单位)本项目工期为90个日历天品目编码B02020000品目名称公路工程施工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2,298,8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2,298,8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9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无。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允许交工。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6.3本项目要求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12,298,800.002024-05-15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三、商务要求”的“7★其他”条款所述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29,88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无违约的前提下,中标人书面提出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注:若本项目中标人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8%-第2页-。九、合同有效期质量保修期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保修满一年。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即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6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日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超过30天且未经采购人同意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收取赔偿。10.7成交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10.8成交人擅自变更人员的,每发现1人/次,应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2000元,直至恢复原状止。10.9成交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应限期更换,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免除;成交人完成项目未通过验收,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10.10成交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3页-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无。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0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15.7.1、本项目按实结算。15.7.2、本表格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的内容为省政府采购网固定表述,实际合同支付方式按如下执行:1、本项目不予支付预付款。施工中进度款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进度款为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项目变更已按项目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可按进度支付,但不得超过50%;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2、在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5%;3、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在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为结算审计价的97%;4、剩余3%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予以支付。因特殊原因没有经过预算审计的,在结算审计前,支付的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15.7.3、成交供应商施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第4页-应商须针对本项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7.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备注:“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2,298,800.00),包含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物耗、工具、安装、装卸、保险和安装调试、验收、检验、税金、维护维修等全部费用。”以此条为准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王上河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20036484194,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P12R8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二环支行账号:/,账号:35050110285400000769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下宫镇签订时间:2024年04月02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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