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JXD-20250651331128493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9:58: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5.4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评审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 :0836-2833539
  • :1366829593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CHT-2025-286132 二、合同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6513311284938 四、项目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 联系方式:0836-2833539 供应商(乙方):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1栋1单元6层14号 联系方式:136682959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评审咨询服务 1(项) ¥154,881.00 ¥154,881.00 - 合同金额: 154,881.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捌佰捌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26日至2026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06月26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1213513311000004征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入围供应商: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286132甲方: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乙方: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元):154881.00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捌佰捌拾壹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初审、复审服务基础单价:154881.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100.00%报价单价:154881.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54881.00元服务内容:一、项目总体要求本项目按固定下浮率报价,初审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50%执行,复审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82%执行,供应商同时对初审、复审下浮比率进行响应;初审机构和复审机构可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情况进行轮换,复审的项目范围由征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复审的必要性进行选定;复审效益评审费:在评审误差率2%以内的,不付效益评审费,误差率≥2%的,按评审误差额2%支付效益评审费,本项最高付费额不超过复核基本评审费的2倍,复审效益费不纳入报价;单个框架项目评审费用最低为0.3万元,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二、服务内容接受征集人委托,对甘孜州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安装;市政、园林、-第1页-绿化建设;道路、桥梁、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的概、预算等进行评审,提供政策、标准和造价等咨询服务。三、采购需求1.技术要求(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BJ51/T090-2018);(5)其他未列明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执行;(6)以上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如有更新时,按最新标准执行;(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服务不仅须满足以上列明的有关规定,还应满足上述未列明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要求。2.服务要求(1)评审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有关标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任务,执行征集人的工作要求,接受征集人的监督管理,在征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初审、复审服务。(2)提交成果要求:供应商应按征集人要求提交评审结论,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含电子文档):①评审报告(含招标控制价);②形成评审报告的实施方案、过程记录、工作底稿等,评审报告应逻辑清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签章完整。(3)完成时限要求:供应商应在接到征集人委托通知后1日内响应并提交评审实施方案;初审单个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1000万元—2000万元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2000万元—5000万元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审的时限另行规定。需要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可适当延长项目评审的完成时间。以上评审时限要求作原则性参考,征集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遇重大紧急项目也可能压减评审时限。(4)后续服务要求:①评审结论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解决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②供应商应接受征集人已制定或修订的考核办法,服从征集人的考核和管理;③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征集人、相关部门或审计机关对项目评审结果的检查、复核或审计,提供评审中的过程资料和成果文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协助征集人开展后期质量跟踪追溯,不得因合同期限到期为由拒不配合。④征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审项目进行委托,对具体业务量不作保证。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项目终止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征集人原因导致评审服务无法实施的,征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作违约;若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以实际实施内容支付服务费。3.履约能力要求(1)供应商拟派的人员中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主要承担评审任务的受理响应、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工作;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不少于2人,专业为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不少于1人;-第2页-拟派人员具备一人多证且专业能力较强的,在不影响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经征集人同意,可适当减少人员数量。(提供拟派人员与供应商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不可重复)(2)供应商拟派的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程造价专业计价、算量软件以及征集人要求使用的其他软件,精通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工程概、预、结算知识,了解新材料、国内工程造价动态和市场行情,熟悉四川地区现行工程定额。(3)供应商提供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经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项目评审的正常开展。供应商安排的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应符合项目评审要求,覆盖项目评审涉及的专业领域,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若达不到征集人要求的,征集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4)供应商应按征集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或实地取证,自行配备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涉及重大应急类项目、集中评审类项目等特殊情况,征集人要求供应商派员驻场坐班评审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征集人为驻场坐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4.纪律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咨询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接受征集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2)执行回避制度:入围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项目分配方案中应主动回避应回避的项目,如经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则取消该入围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应与项目的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评审事项、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无利害关系。供应商及其派出的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存在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而未申请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a.与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b.与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评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c.与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评审事项、被评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d.曾经管理或直接办理过参审项目相关业务的;e.参加过被评审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f.与评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第3页-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5.06.30五、违约责任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入围资格:a.服务人员与合同约定不符的;b.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征集人评审任务安排的;c.将征集人安排的评审任务转交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或未经征集人批准,擅自与第三方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的;d.未履行对评审任务的评审过程、相关资料、技术等信息保密义务,将参审任务内容透露给除征集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d.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评审单位等串通舞弊;e.以评审人员或征集人名义,从事与该评审任务无关的活动的;f.利用评审任务进行索贿、受贿,从被评审单位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g.拒绝接受征集人管理和考核的。②因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征集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征集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征集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③供应商提供的评审结论不符合质量标准,出具评审结论超过时限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违反廉洁纪律,提交的结果被相关单位处理或处罚的,征集人有权根据相关制度和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扣减服务费用、终止合同或取消入围资格。④如遇主管部门调整框架协议采购事宜等情形,征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单方对协议内容进行相应变更;供应商因特殊原因不再符合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法定条件,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征集人与供应商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4页-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5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张瑞钧甲方联系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2833539单位地址:康定市光明路136号2025年06月26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成都立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520816乙方联系人:周雅雪联系电话:13668295931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银行行号:3136510290182025年06月26日-第6页--第7页-

附件下载

  •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