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琼海市大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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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7 10:46: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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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琼海市大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的公示 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琼海市大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 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琼海市大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2926004 通讯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琼海市大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 琼海市水务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大路村委会农产品深加工片区南侧 环评单位: 海南桓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污水处理厂、污水总进水管道以及尾水管道。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2/O生化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方式,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尾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通过压力流排放至大鹤水库下游的白石溪,排放方式为岸边排放,连续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情况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经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公众均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琼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琼海市大路镇农产品深加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划,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 经套核《琼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琼海市大路镇农产品深加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提出了要在园区南侧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即本项目),用地类型规划为排水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控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琼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清洁生产水平: 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本项目污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过污水管道往白石溪排放。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以及总氮(TN),申请的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COD)36.50t/a,氨氮(NH3-N)3.65t/a,总氮(TN)10.95/a,由建设单位向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进行核定分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工程建成投入运营后,应在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措施,以维护保护地内良好的区域景观风貌,做好生态保护和绿化恢复工作。在施工期结束后,管道周边等临时用地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特别是在植被覆盖区要进行植被恢复,种植或移栽保护地内征地范围内的部分野生乔木或灌木等进行植被恢复,减小对区域景观生态的影响。做好临时道路和占地的植被修复和陆生脊椎动物生境修复,坚持以乡土植物树种进行草木灌乔结合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厂区内应进行绿化种植乡土树种,以吸引当地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项目建设运营期间,要明确管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施工、运营活动,落实本评价报告中的保护措施。在评价范围内设置生态监测样地和监测点,对区域内尤其是项目周边水域生态状况进行长期跟踪检测。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地表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次在白石溪布设的6个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地下水: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超标项目主要为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和化学需氧量,其余各监测因子除个别样品超出标准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总大肠菌群现状为V类水,细菌总数和化学需氧量现状为IV类水。 (3)环境空气: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6月公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现状NH3、H2S超标率均为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昼间噪声在46~4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42dB(A)之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土壤: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从监测结果看,占地范围内4个监测点(T1~T4)的46项因子全部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占地范围外2个监测点(T5、T6)的8项因子除镍和铬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项目拟建场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6)生态环境: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区生物多样性低,植物生境组成简单,植物群落和资源种类单一。植被组成中主要以人工槟榔和橡胶林为主,而天然植被主要为少量的次生灌丛,群落不连续,总体上说,受人为干扰严重,评价区及项目区受人为干扰严重,植被类型单一,植物种类多为适应人为干扰的常见物种,生物多样丰富程度偏低,未发现有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木。 环境风险控制: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危废品管理,定期对危废品贮存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公众参与意见: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