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NCZ(WZ)00105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5:59: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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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金额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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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050 项目名称: 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预留方式: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比例: 100.00 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是 二、采购标段 分包名称: 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504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252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252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拒绝中型企业参加,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交付标准和方法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1 2520000.00 标的1-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5.0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15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商务响应情况 4.00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3 技术标响应情况 6.00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6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4 类似业绩 5.00 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5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15.00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 ,根据提供的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需求理解与现状分析、2.服务目标、3.服务内容、4.服务人员组织架构、5.服务流程)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以此为基础,以上5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表述相对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 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 15.00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内容,根据提供的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管理规范、2.质量保证承诺、3.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事故预防、5.服务过程控制)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以此为基础,以上5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表述相对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 服务承诺 6.00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根据提供的内容(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响应时间时限及违约处罚承诺、2.保密承诺、3.安全承诺)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3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表述相对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8 内部管理制度 12.00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人事管理制度、2.人事招聘制度、3.入职培训及岗位培训、4.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以此为基础,以上4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表述相对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9 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12.00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提供的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计划、2.培训目标、3.培训体系、4.培训内容)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以此为基础,以上4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表述相对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10 应急预案 10.00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根据提供的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1.突发事件处理及预警机制、2.应急事件分级分类、3.应急响应团队、4.应急处理流程、5.资源调度)等,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此为基础,以上5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1分,表述相对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加0.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0.00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单位: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制时间:2025年6月24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为2520000.00元/年,总预算:5040000.00元。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不需要开展需求调查。(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二)需求调查方式:无(三)需求调查对象:无(四)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2.市场供给情况/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5040000.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8月-2027年7月吴忠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一)基本情况现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大巴车1辆,中巴车2辆,轿车21辆(含3辆实物保障车),越野车11辆,商务车8辆。(二)服务内容1、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2、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安排及调度;3、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4、负责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5、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各类信息的录入、汇总、统计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6、协助采购人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相关工作。(三)人员需求驾驶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C1以上驾驶证且实际驾龄不得少于5年,持A1驾驶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提供驾驶员人数必须满足31辆车同时出行要求。(四)采购条件1、驾驶员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热爱驾驶工作,有热忱服务的思想意识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工作安排;(3)驾驶技能熟练,具有5年以上对应实际驾龄,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6)熟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及路况,了解各项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7)认真学习车辆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8)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护保养,简单修理及年审工作;(9)服从采购人出车及值班安排,完成所有工作任务;(10)驾驶员政审条件: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未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本人未受过治安处罚的;③本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本人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法违纪辞退或除名的;⑤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为采购人提供驾驶服务:①因酒后驾驶受到过处罚或因酒后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后又重新取得驾驶证的;②因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性扣除6分等违法记录的。2、其他条件提供的驾驶人员至少有2名人员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能熟练操作电脑,操作基本办公软件;(3)具备一定的财务、统计知识。(五)投标供应商内部管理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考核标准及方案,并针对本项目需求配备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调度相应驾驶人员完成驾驶服务,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服务工作;2、投标供应商需建立人员管理,车辆调度、维保维护、安全运行、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制度。3、投标供应商须有岗位职责、用人标准、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并缴纳五险一金。4、投标供应商应安排7*24小时值班,以满足公务用车平台运行需求。5、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驾驶服务人员。6、中标(成交)供应商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服务人员的健康报告送采购人留存,对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健康状况包括以下项目:血常规、血压、肝肾功能、血糖、心电图、颈动脉彩超、视力等,且身体不得有纹身。7、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服装;8、中标(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服务人员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9、服务人员发生变更,需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并同时提供相应后备人员相关资料。(六)管理方式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标企业)管理,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中标企业)对驾驶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调度。(2)商务要求(一)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为两年。(三)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吴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四)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五)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应安排7*24小时值班,以满足公务用车平台运行需求。(六)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履约验收,供应商应当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证据材料。履约验收程序1、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2、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附件1),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3、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前期参与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4、履约验收小组应当由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采购人从本单位自行选择,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履约验收方式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方式等。(一)一次性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进行一次性验收。对单一类别采购数量特别大的项目,可以采用抽样验收办法;非单一类别的采购项目,应当对所有采购标的进行验收。(二)分节点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特定节点或多个节点的履约情况进行分别验收。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分节点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节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节点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验收材料,作为采购项目验收档案组成内容。(三)分期验收。适用于“一次采购、按期续约,采购合同一期一签”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履约周期较长需分期管理的采购项目。分期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分期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续签采购项目的,应当终止续签合同。7、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采购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采购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履约验收应当采用节点建档模式,实现验收工作总体可追溯。验收建档环节包括:归集验收依据、明确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一)归集验收依据。实施验收前,验收小组应当将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二)明确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方案内容包括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其中,验收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应当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三)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证明资料,对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证明资料可以为现场展示、技术说明、测评测试、音视频、检验检测、专家论证、调研分析、争议纠纷解决、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资料、工作量、问卷调查等,验收印证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四)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送采购人。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签字前向验收小组说明情况,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异议的验收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验收意见报告结论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采购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8、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报送的验收意见报告进行确认。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异议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9、采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补充约定;不能协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10、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但经验收小组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额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验收通过。11、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1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信用评价指标,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至履约验收期间双方履约情况,在“宁夏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相互进行评价。13、履约验收相关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费用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复杂程度及验收工作量协商确定。履约验收小组成员中邀请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以参照《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执行。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采购人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14、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或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结束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不得支付采购资金(不包括按规定已支付的款项或合理比例的预付款等):(一)采购项目未经验收;(二)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三)采购项目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功能;(四)合同履行中未订立补充合同或未按规定条件及标准订立补充合同的追加采购部分。16、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档案归入采购项目采购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档案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货物类)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验收内容和标准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等技术、性能指标等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等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其他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内容和标准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如有)验收情况说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需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验收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确认(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三方机构签章采购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第三方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说明: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服务类)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验收内容和标准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其他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内容和标准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如有)验收情况说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需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验收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确认(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三方机构签章采购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第三方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说明: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工程类)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实际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验收内容和标准施工内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人员配备情况施工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文明标准其他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内容和标准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如有)验收情况说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标准或者属于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需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如有)验收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确认(同意验收结论/不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三方机构签章采购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第三方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说明:该表为工程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参会人员签到表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1234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小组人员签到表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备注12345验收人员劳务报酬发放表项目名称: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序号姓名验收现场职务身份证号开户行及收款账号联系电话劳务费金额签字1成员2成员3成员合计 大写: 小写: 元采购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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