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22112417-0024567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18:1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浦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4.78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循环经济领域循环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
  • :021-23119466
  • 朱海强:021-63820185

正文内容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522112417-00245679 采购项目名称: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734552584U 公告标题: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22112417-00245679二、项目名称: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 1447800.00元 上海浦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临沂路128号5楼 91.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 见采购文件 见采购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品香,荣燕燕,于小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1.5%+44.78*0.8%=1.8582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58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浦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目标定位明确,方案可行可靠;服务周期管理安排合理,关键因素控制到位;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制度健全,服务保障措施有效;企业履约能力强。在人员配置方面,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高级职称,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20人,分工合理,经验丰富,能够完全满足本次招标需求。从企业业绩来看,其提供了13个有效类似业绩,业绩饱满。总得分:91.67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021-23119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 电子邮箱:1455681050@qq.com 联系方式:63820186-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海强 电 话:63820186-811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01.6K 采购文件附件: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pdf1.0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2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浦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属于(其他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浦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5001万元,资产总额为26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公章):上海浦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5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22112417-00245679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人民大道200号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3.3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2、项目编号:310000000250522112417-00245679招标代理单位内部编号:2025-0432-hi3、预算编号:0025-000164795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具体项目内容、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1)常态化跟踪本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对本市重要场景和各区塑料污染治理成效开展不少于1500个样本点位的实地抽查,并进行效果评估通过深入调研各领域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宣贯研究与和社会侧宣传宣贯;2)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跟踪评估上海市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情况,推动电商平台企业开展侧快递包装减量相关工作专项行动;3)持续推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跟踪评估,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研究,调研餐饮经营者门店不少于200家,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5、采购属性:服务类6、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7、服务地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8、服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9、采购预算金额:145万元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2025-07-18至2025-07-2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7-29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7-2914:0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2、磋商地点: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6楼62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人民大道200号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采购代理单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联系人:朱海强联系电话:021-63820185*8111电子邮箱:1455681050@qq.com2025年7月第一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磋商。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2)项目内容:1)常态化跟踪本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对本市重要场景和各区塑料污染治理成效开展不少于1500个样本点位的实地抽查,通过深入调研各领域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研究和宣贯;2)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跟踪评估上海市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情况,推动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快递包装减量相关工作;3)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跟踪评估,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研究,调研餐饮经营者门店不少于200家,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3)服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4)本项目预算145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竞争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性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性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于收到磋商文件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1455681050@qq.com)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表;(4)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6)投标人情况简介;(7)投标承诺函;(8)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材料(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11)报价编制说明、报价明细表等;(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1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1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市级以上监狱管理局、解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15)福利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如有)(17)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复印关键页即可);(1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9)提供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2、技术部分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技术部分包含(不限于):服务工作方案、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情况及人员资格证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四、报价要求1、本次招标非一次性报价(竞标人均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初次报价不予公开。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竞标人在磋商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4、竞标人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总价。5、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服务工作投标的总价。6、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规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8、响应文件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书面答疑纪要内所描述的采购范围和相关说明、现场踏勘的现状,自主报价。(2)在响应文件中详细的、定量的列出报价的组成部分。五、响应性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2、磋商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请自备电脑)。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项目为网上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如需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应无偿提供。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六、磋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招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同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还将恪守以下原则:a、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竞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磋商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b、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c、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d、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e、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竞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对竞标人进行评审。2、实质性响应审查响应文件中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则该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3、磋商与澄清磋商小组将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阅,拟定磋商大纲,然后与有效的竞标人逐一磋商。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提出问题,竞标人首先做出口头解答,然后形成书面文字,经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磋商小组。全部磋商结束后,给予竞标人二次报价的机会,作为最终报价。磋商文件的评审中磋商报价的评审以第二次报价为准。磋商结束后,当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仍然可以对竞标人磋商文件或磋商承诺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竞标人应对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该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充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综合评审最终报价结束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得分:10分,技术部分90分。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其评审价;报价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者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修正后,修正价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价格评分为0分。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评审内容分值分值性质评审标准报价得分10客分价格权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被评审单位投标报价)×100。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30分一、评审内容:1.服务定位和目标;2.主要服务参考;3.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4.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5.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6.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二、评分标准:投标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等。包括投标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项目特点和需求。响应情况好的得30分,情况较好的得20分,情况一般的得15分,情况较差的得10分,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服务期管理10分一、评审内容:1.项目服务期总体安排;2.项目各阶段的时间控制和关键因素的设置。响应情况好的得10分,情况较好的得8分,情况一般的得6分,情况较差的得4分,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10分一、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2.各项管理制度;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二、评分标准: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公司制度、作业流程及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响应情况好的得10分,情况较好的得8分,情况一般的得6分,情况较差的得4分,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项目人员配置10分一、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2.项目人员设置。二、评分标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资格条件(职业职称、咨询工程师(投资))、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机制情况。响应情况好的得10分,情况较好的得8分,情况一般的得6,情况较差的得4,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项目经理10分一、评审内容:1.文化水平;2.资格条件(职业职称);3.工作经验;4.工作业绩。响应情况好且职称等级为正高级的得10分,情况较好的且职称等级为正高级得8分,情况一般的且职称等级为高级得6分,情况较差的得4分,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10分一、评审内容:1.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2.提供的特色服务;3.优惠承诺。二、评分标准: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服务承诺及优惠承诺10分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是否有其他优惠承诺等。响应情况好的得10分,情况较好的得8分,情况一般的得6分,情况较差的得4分,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企业综合履约能力5主观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企业实力、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奖情况;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内部管理制度、履约能力及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书)进行打分,响应情况好的得5分,情况较好的得4分,情况一般的得3分,情况较差的得2分,未提及该要素的0分。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5客观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从开标之日起前36个月以来政府咨询业务项目数量进行打分,每项1分,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注:1.各项评标要素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的“主要评审内容”。2.表中主观分的评标要素的评分标准可参照为:2.1响应情况好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系统、详实、准确,针对性强;无负偏离或缺漏项;响应性表述清晰,技术方案或技术参数具体、明确、有冗余;服务计划合理,类似业绩丰富;服务能力强、水准高,对项目的理解深入,服务团队的人员充实、配置科学,硬件保障到位;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的违约责任具有约束力,对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有利。2.2响应情况较好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比较系统,针对性较强;无负偏离或大的缺漏项;响应性表述较清晰,技术方案或技术参数较具体、明确、基本无冗余;服务计划较合理,类似业绩较丰富;服务能力较强、有一定水准,对项目的理解较深入,服务团队的人员充实,硬件保障丰富;实施计划较科学、合理;承诺的违约责任具较有约束力,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有利。2.3响应情况一般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有负偏离或较多缺漏项;个别内容的响应性表述不够清晰,技术方案或技术参数较不够具体或明确、无冗余;服务计划基本符合要求,有类似业绩,但相对较少;服务能力一般,对项目的理解一般,服务团队的人员较好,具有硬件保障;有实施计划,但不够完整或科学;承诺的违约责任不太具有约束力。2.4响应情况较差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有较多负偏离和缺漏项;部分内容响应性表述不清晰,部分技术方案或技术参数不具体或不明确,导致评委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服务计划不太符合要求,无类似业绩;服务能力较弱,对项目的理解不足或无,有服务团队的人员和硬件保障;未提及实施计划或虽有提及但相关内容不具操作性;未承诺的违约责任。2.5未提及该要素是指未对该项评审内容作任何阐述或响应。七、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差额累计递进法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金额为: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相对应收费标准(差额累进制)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中标服务费按以下方式交纳:在签约前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单位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帐户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中山北路支行帐号:310066700018010012644八、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包括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第二章投标报价表式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和考察了招标范围现场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之内,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4.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业主的要求,组织施工的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及设备,作好进场准备,并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6.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9.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10.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1.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质保,签署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4、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包1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注:1、投标人承诺报价已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公章)职务:.日期:.5、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码备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中标有“★”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备注:各投标单位需按上述附表进行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6、报价明细项目名称:(表式自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承诺函致: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各投标企业自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我公司参加贵校组织的(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项目需求一、工作内容1)1)常态化跟踪本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对本市重要场景和各区塑料污染治理成效开展不少于1500个样本点位的实地抽查,并进行效果评估通过深入调研各领域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宣贯研究与和社会侧宣传宣贯;2)2)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跟踪评估上海市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情况,推动电商平台企业开展侧快递包装减量相关工作专项行动;3)3)持续推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跟踪评估,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研究,调研餐饮经营者门店不少于200家,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二、成果要求1)《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报告》2)《2025年本市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研究报告》三、进度计划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政府咨询业务经验,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熟悉上海市有关领域总体情况,熟悉国家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转型、粮食节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五、验收按考核指标要求,采用提交技术报告方式验收。六、经费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5万元。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50%的预付款,提交甲方认可的技术报告后30天内支付剩余的50%尾款。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安排,若当年预算不足,则甲方有权以实际预算调整支付比例及时间。八、竞争费用承包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性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性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九、履约验收要求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2、验收主体:采购单位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6、是否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是■否收7、是否参加抽查检测:□是■否8、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9、履约验收时间:年月日/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10、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验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价款;(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项后,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V2.3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帐户名(人民币):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工行中山广场支行(3)银行行号:102290017039(4)帐号(人民币):1001170319006748261备注:国际招标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增加:(1)开户银行(美元):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SHANGHAIMUNICIPALBRANCH CHANGNING SUB-BRANCH(Swift Code: ICBKCNBJSHI)(2)账号(美元):10011703091480025452、投标保证金咨询(1)地点:中国上海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前台处(2)时间:中国境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30时~11:30时和13:30时~16:30时)(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3820186*80113、投标保证金编号及金额(1)本项目保证金编号: /(2)本投标保证金:0万元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提交方式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银行保函。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须知要求金额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更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5、投标人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6、当投标人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函的格式应采用附件二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携带,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要求处理,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详见附件)。7、当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的3个工作日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3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等信息。8、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的投标人也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位采用本须知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携带授权书原件,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标书要求处理。格式如本须知附件一所示的授权书。(仅适用于境外投标人)9、境内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人: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如有)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且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退还:中标人登录“教建咨询”微信公众号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加盖中标人公章(红章)的合同扫描件后向原账户退还。(2)未中标人: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向原账户退还。(3)对采用网上转账、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6、其他(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须用附表方式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发生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附件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填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填入被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等同于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均照样适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授权人:(填入投标人名称)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附件二: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格式鉴于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递交了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办公地点]注册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以下称“本行”)在此承担向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名称](以下称“招标代理”)支付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责任,本行及本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承担此责任。本行以公章签发本保函的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担保义务的条件是:1.如果提交投标书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b)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或(c)未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果招标代理在书面要求中指明由于发生了上述条件内的任一情况而应该支付给招标代理的数额,则本行接到招标代理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招标代理证实他的要求。本保函在与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送到本行。银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保证人:(加盖公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下载

  •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
  • 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工作推进.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