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总队工作视频制作服务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9:16: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18.8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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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188000.0 元) 需求描述: 禁毒总队工作视频制作服务 采购预算(元):188000.0 数量:1批 小计(元):188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09-05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05 11:00: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上传电子文档必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90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二)报价要求:/div>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价,必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剧本费用、道具费用、制作人员(含导演、音乐制作等)费用、妆造费用、演员费用、器材费用、拍摄场地费用、后期费用、交通食宿、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div> (一)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渝财采购〔2021〕13号”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担保有效期不少于合同履行期限),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原件由采购人保存;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付或者减少支付预付款。 (三)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