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L25C05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22:04: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内部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联系方式
  • 李老师:023-60353644
  • 邹炆璇:023-63326460

正文内容

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0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FL25C051 二、预算金额: 40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 400,000.00元 1 详见附件 最高限价金额总计:40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复印件或原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10日 至 2025年6月17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5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6月25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11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6月25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11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035364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邹炆璇 代理机构电话:023-63326460 1992397976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5 九、附件 定稿 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电电电描州CHONGOINGFULINTENDERINGAGENTCO.LTD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FL25C051磋商项目名称: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采购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递交-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一览表-7-二、项目服务需求-9-三、人员要求-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1-三、付款方式-11-四、知识产权-11-五、其他-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4-三、无效响应-16-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2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八、签订合同-22-九、项目验收-22-第六篇采购合同-2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5-一、经济部分-26-二、服务部分-28-三、商务部分-30-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五、其他资料-37-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5年度内部审计项目采购408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40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复印件或原件】。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06月10日-2024年06月17日17:00(工作时间)。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2.1.1现金购买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2.1.2汇款购买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fulinzhaobiao@163.com(邮箱)须注明项目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户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60120010002089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11会议室。(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14:30(六)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14:301.5.五、保证金递交(一)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请打至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户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60120010002089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保证金或保函的供应商后果自负。(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0353644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邹炆璇电话:023-6332646019923979763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购项目号为 的标书,共计 元日期: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2.1.一、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审计项目名称年份资产总计(万元)收入总计(万元)备注1原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万州区龙溪大道16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赵红芸同志2021年11月--2024年4月担任原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21年9,989.46 615.88 收入按月折算2022年9,629.11 2,733.15 2023年10,050.99 3,755.02 2024年10,654.12 833.03 收入按月折算小计40,323.68 7,937.08 2原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西段13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李洪刚同志2021年11月--2024年4月担任原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21年6,087.45 256.80 收入按月折算2022年5,844.83 1,613.34 2023年5,971.71 2,115.29 2024年5,720.76 1,512.57 收入按月折算小计23,624.75 5,498.00 3原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涪陵区马鞍街道太乙大道6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韦红建同志2021年11月--2024年4月担任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21年9,944.70 485.98 收入按月折算2022年9,560.71 2,611.42 2023年9,308.09 3,424.13 2024年9,172.88 745.15 收入按月折算小计37,986.38 7,266.68 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4年13,694.17 21,173.92 5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渝北区春兰二路1号)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4年63,242.17 20,162.57 6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46号)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4年25,306.13 3,753.62 7重庆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4年181.14 1,839.16 8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4年220.02 821.59 9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北碚区竹溪东路1411号 )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24年50,212.78 19,623.47 学校迁扩建一期建设项目专项审计48,029.80 小计50,212.78 67,653.27 2.2.二、项目服务需求(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上级巡视整改工作、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根据采购方要求,将受审单位内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重大物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药品科研项目经费等纳入相应内部审计重点内容。(二)及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且规范的审计报告和整理归类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分析要准确具体,提供的整改意见要科学合理。2.3.三、人员要求(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3年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执业经验以发证时间为准)。(二)其他审计人员要求1.本次项目审计要求多个路线同时进行开展,每条线路成员不少于5人。2.每条线路至少2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每条线路团队中至少3人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经历(提供项目说明及经历证明)。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二)服务地点:受审单位及因审计需要的其他场所。(三)验收方式:审计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管理费,差旅费,人力工资,保险,材料费用等所有完成本项目的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3.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以对公转账方式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二)成交供应商按方案规定进行审计完毕后,及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且规范的审计报告和整理归类的审计工作底稿。(三)审计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对公转账支付。(四)履约完毕后按照规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4.四、知识产权因该项目成果部分资料信息涉及国家机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项目实施后不可将成果用作其他用途或转售他人。若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5.五、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注:投标人为分所的,需要同时提供总所和分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注:投标人以分所参与投标的,经总所授权后可由分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具有同等效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保证金。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网上竞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全部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30%)10分1、提供审计方案:审计方案中目的准确、步骤清楚、策略得当、内容完整,项目实施较紧张。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措施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行性高。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2、审计报告质量供应商自行提供一份行政事业单位(含民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审计报告内容完整、表述规范、依据正确、建议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分3、根据项目情况列出本次审计的推进方案,要求时间准确,根据方案进行评审,分组至少两组及以上。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措施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行性高。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40%)人员配置(20分)1、总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10分)根据2022年以来项目负责人直接参与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规模进行评审。总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类似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审计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含1亿元)的,每个项目得3分;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及供应商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务合同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经验资质(10分)本项目审计项目较多,需要分组审计,要求每个组的项目负责人都有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执业年限)在满足3年的基础之上,4年≤执业年限<8年,得5分;执业年限≥8年,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资质证书及最新一期人员社保证明(分组情况自定)业绩(20分)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相应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审计报告结果。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确认。(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1.”款规定。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相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601200100020895.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9.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6.第六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划型不一致,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并提供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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