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0000JH202406871:关于办公家具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530000JH20240687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9:01: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凤庆明华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6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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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40687101 合同名称: 关于铁艺沙发的网上超市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406871 项目名称: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乙方): 凤庆明华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临沧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合同金额: 2692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10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铁艺沙发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凤庆检察院-明华电脑-办公办案设备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4530000HT20240687101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合同书签订地点:凤庆县滇红南路(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邮编:6759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83-4214887签订日期:月92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凤庆明华电脑有限责任公司7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滇红路西侧HAs9go邮编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杨你福经办人电话:0883-4217111签订日期:004车4129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687101采购单位(甲方):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供货商(乙方):凤庆明华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4530000JH202406871-4威铭正远NSIONNNH-103三人位沙发威铭正远IVSION3人位+1人位+1人位/3人位品牌:威铭正远/VSION型号:3人位+1人位+1人位/3人位,颜色分类定制色,产品尺寸(长*宽*高)(mm):三人位2050*850*8502套2000.0024530000JH202406871-1中伟zw-333皮艺沙发中伟zw-333品牌:中伟,型号:2W-333,颜色分类:黑色,产品尺寸(长*宽*高)(mm):1850*820*880套1000.0034530000JH202406871-3威铭正远GY-WA191高背老板椅办公椅黑色威铭正远IVSIONGY·WA191高背黑色品牌:威铭正远/VSION,型号:GY-WA191高背黑色,颜色分类:黑色,产品尺寸(长*宽*高)(mm):600*680*104020把650.004530000JH202406871-2国保z168-v20保险箱/柜国保z168-v20品牌:国保,型号:z168-v20,颜色分类:灰色,产品尺寸(长*宽*高)(mm):长900mm;宽430mm;高1900mm2台296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6920.0026920.0026920.0026920.0026920.0026920.002692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1/414530000JH202406871-4三人沙发24000.00公共财政预算24530000JH202406871-3办公椅2013000.00公共财政预算34530000JH202406871-2保密柜25920.00公共财政预算44530000JH202406871-1单人沙发44000.00公共财政预算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三、款项支付1、支付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2、支付方式:视资金到位情况单位自行安排支付3、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全额支付货款给乙方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4、交货方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5、收货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6、收货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滇红路南段7、L有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L2/4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30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L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_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346.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云南省网上超市一张网(集采目录)供应商征集项目-凤庆明华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凤庆县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3/4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乙方(公章):凤庆明华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滇红路西侧电话:0883-4214887电话:0883-42171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5800025497549012签订日期:024年签订日期:204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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