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756001JH62010400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12:36: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兰州市西固区应急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甘肃煜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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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xgqzrzhjcfz002 二、合同名称: 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 756001JH620104007 四、项目名称: 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兰州市西固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无 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甘肃煜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44.9703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开始日期:2025-02-12;履约截止日期:2025-03-15;计划验收日期:;履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山丹街539号;首付款金额:13.49109万元;首付款截止时间:2025-03-1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0213110248173ba.pdf 20250213110248173ba.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包)合同编号:xgqzrzhjcfz002甲兰州市西固区应急管理局乙方:甘肃煜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12日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132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兰州市西固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记方(全称)甘市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甘肃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包)采购项目编号:756001JH620104007(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详见下表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商型号数量(套)单价(套/元)总价(元)第二包1组合式防洪板廊坊华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70.5cm*68cm*52.5cm2800882464002汽(柴)油机泵潍坊中益柴油机有限公司ZY150-200E7203291423033潜污泵浙江创美机电有限公司2505ZQ161000610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449703元肆拾肆万玖仟柒佰零叁元整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数量:金额: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回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回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口否(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回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回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金额: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449703元整大写:县肆拾肆万玖仟柒佰零叁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口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即元(大写:元整)。剩余%,即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全部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后且内无息支付。(注:如乙方为中小企业,以上付款期限原则上应约定为30日,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质量保证金比例原则上约定为5%以上,但不得超过10%)口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95%合同价款即万元(大写:元整)。剩余5%即万元(大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全部货物无质量缺陷后30日内无息支付。(注:如乙方为中小企业,以上付款期限原则上应约定为30日,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质保金比例原则上约定为5%以上,但不得超过10%)回分期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30%合同价款首付款,即134910.9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玖佰壹拾元玖角);剩余60%合同价款,即269821.8元(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捌佰贰拾壹元捌角)于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毕。剩余10%,即44970.3元(大写:肆万肆仟玖佰柒拾元叁角)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全部货物无质量缺陷后30日内无息支付。(注:如乙方为中小企业,以上付款期限原则上应约定为30日,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质保金比例原则上约定为5%以上,但不得超过10%)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3合同履行(1)乙方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无法完成交货,则应在该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甲方申请延期,延期交货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按甲方同意延长后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2)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山丹街539号(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由甲方、验收专家和装备涉及应急救援队伍验收人员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货物外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提出质量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货物外观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主体进行质量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验收单(5)履约验收的内容:乙方供应的货物及附随义务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6)履约验收标准:本合同第二节第8.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4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7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应急管理局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兰州市西固区应急管理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甘肃煜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3o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539号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路146号联系人杜莹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18809402509联系电话13209318444通信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539号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路146号邮政编码730060邮政编码730030电子邮箱xgqyjjyjzx@163.com电子邮箱95395421@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104MB183986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3321796333开户名称甘肃煜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嘉峪关路支行银行账号621060114018010045142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1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0282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7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技术标准(参数)、性能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更换、维修、重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更换、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质保、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2限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8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装卸、搬运、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附属设备、工器具等,在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遗失、盗抢、水泡、失火、损坏、缺件等)由乙方负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1质量标准(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货,并保证全部货物为原厂商生产的全新未使用的合格的原装产品。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性能、配置、质量应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则以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正式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技术标准(参数)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在要求乙方按照货物质量缺陷响应约定的同时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或替代措施(补救或替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供货商处采购相同货物,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配件、修复等),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供应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及保留所有权。9.3如甲方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4如甲方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期间,如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及保留所有权主张的,相关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如任何第三方的上述权利主张成立导致乙方供应的货物被以司法拍卖、行使取回权等方式处置的,甲方有权依据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与第三人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如甲方依法向第三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人在甲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甲方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0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测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使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及在以上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注意事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本合同项下货物如装配软件、操作系统的,在本条第(3)项约定的期限内免费为甲方提供软件、操作系统的升级、更新服务。(7)【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货物质量缺陷,或违反权利瑕疵担保和知识产权保护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选择拒收货物、要求乙方换货、及时修理、重作、更换等任一方式提出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换货、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后,如造成迟延交货情形发生的,乙方还应当按照第15.2条约定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1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12违约责任。(3)本条第(2)项所述根本性违约是指: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数量,或存在货物质量缺陷的数量,或违反权利瑕疵担保和知识产权保护约定的货物数量占货物总数量的30%以上(含本数);②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迟延交货或延期提供服务达10日以上(含本数);③乙方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合同分包,或者合同分包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限期内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4)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已交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取回并承担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至取回完毕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仓储费、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遗失、盗抢、水泡、失火、损坏、缺件等);乙方未按甲方解除合同通知要求的时限取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已交付的货物,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3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5本合同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可作为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程序后,仲裁机构、司法机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受送达人。22.6本合同所约定的通讯地址在本合同中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以合同签章页载明的地址为准。合同签章页未载明地址的,则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4.4.1在交货前,乙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参数)、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乙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技术标准(参数)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及操作说明、检测检验证书等随货附带,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具有生产、销售资格资质要求,或对货物本身有资格资质等特殊要求时,乙方供应货物时应附随相应资格资质等特殊要求文件。4.4.2乙方备妥货物,在送交运输前,应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货物预计运抵时间,以便甲方安排接收货物。货物抵达交货现场后,甲方应在3日内与乙方送货人员进行开箱,共同对货物的外包装、货物内容、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进行外观验收,并出具收到货物的情况证明。如果甲方发现上述货物外包装、货物内容、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5.1条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4.3本合同项下货物外观验收合格,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依据本合同第一节第4条【合同验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4.4.4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货物的正常使用,乙方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5.5对于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货物,如乙方不认可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则甲乙双方可将有异议货物送交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如经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乙方供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接收货物;如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5.1条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负责承担检验检测费用。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本合同项下货物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详见本合同约定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见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以甲方书面指定现场为准,甲方未书面指定的,则以甲方常驻办公场所为准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供应的货物及附随设备、工器具等,从乙方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第二节第”.2(1)项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24个月,自货物质量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该期限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第二节第”.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24小时之内进行响应,4”小时之内对缺陷问题进行解决或提供替代货物、解决措施。(如个别货物缺陷问题客观上无法在该时限内解决,则应在时限届满前向甲方申请延长解决时限,经甲方同意后,解决时限方可延长)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甲方采购需求信息、招标和中标信息及资料、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甲方验收信息及资料等本合同项下采购项目自采购开始至采购完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信息和资料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见本合同第一节第2条【合同金额】第(3)项付款方式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同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不回收第二节第14.1(“)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本合同项下货物验收合格、调试运转正常后,乙方应当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货物的安装、操作培训,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装、操作本合同项下产品后方视为货物交付完成。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操作本合同项下产品须取得相应操作资格的,乙方应当为操作人员取得操作资格提供协助,如产生费用的,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5.1.1甲方拒收质量不合格部分货物,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所对应的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被拒收货物对应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负担因甲方拒收货物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费用、保管费用、仓储费用、搬运费用、装卸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和货物减值损失。1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体更换不合格部分货物,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货物。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5.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重作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技术标准(参数)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更换、修理、重作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无法计算时,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理、重作、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每迟延一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按合同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5.4.1如果甲方提出更换、修理、重作不合格货物要求后3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要求通知之日起1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时限内,按甲方要求的任何一种方式处理要求事宜,甲方将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先行扣回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上述款项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15.4.2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并实际获得本合同15.1规定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后,仍不足以弥补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15.4.3因乙方供应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迟延供货,甲方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违约索赔外,对于甲方因主张违约索赔(权利)所支出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检验检测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等合理费用,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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