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011010000227822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11:19: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9.43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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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朝刚:13095077894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22782210 五、合同编号:11NMB032253620258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广告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详见附件 项 1.00 94300 943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朝刚 联系电话:13095077894 传真:/ 地址:哈密市安全北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32253620258801).pdf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文化阵地建设合同编号:11NMB0322536202588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广告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品牌:,设计类型:其他,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使用材料:铝塑板1项94300.0094300.00合同总价(元)943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万肆仟叁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1.1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文化阵地建设。1.2项目地点:1.2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二楼。1.3项目范围:1.3服务台拆除、广告物料定制、安装等。1.4进场施工时间:20251.42025年77月11日至20252025年77月3131日,工期3131天。2、项目内容及标准22.1本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1报价明细表””(以下简称报价表)和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为准。2.2.22本项目施工方式为场内及场外制作加工现场安装。3、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31/43.13.1甲方在乙方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期间发现规格、形式不符合本合同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出席验收的人员当场提出异议。乙方应当立即进行调整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4、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44.1本项目合同4.1总价为人民币¥¥:9430094300元,大写:玖万肆仟叁佰元整(最终以审计报告价格为准)。4.4.2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55,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50%%,(¥计¥::4715047150,大写:肆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22)乙方项目工程量达到80%80%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55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30%%(计¥¥::2829028290,大写:贰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3)乙方项目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报告价格支付工程剩余款。34.4.33乙方应当按照支付项目金额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4.4.44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行营业部户名:哈密市伊州区柒壹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帐号:65050167868600001954,65050167868600001954银行行号:105884000218105884000218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5.1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项目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5.15.2甲方负责施工5.2期间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顺利进场施工,积极配合乙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5.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5.35.4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进行施工5.4,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将顺延,甲方需要积极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各种问题,积极配合乙方保证项目的有序进行。5.5设计5.5方案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与乙方沟通,新增事项产生的必要费用经双方协商另行结算。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6.16.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交给乙方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标识等全部内容和信息)。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不希望公开的信息的使用仅限定在以执行本协议为目的及必须接触该等信息人员的范围内,并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2乙方及乙方施工6.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项目地的各项管理和规定,做好安装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2/46.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6.3本合同清单内的物料制作、安装等工作,严格按照安装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确保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监理单位、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6.4乙方保证供应的产品为全新的合格产品,按甲方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安装,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6.4准、安全标准。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12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24小时内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77.1甲方应按时支付项目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7.17.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始制作与安装7.2,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制作、安装时间迟延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施工工艺问题需要延长工期的,乙方告知甲方后工期应当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金依照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计算)7.7.33本合同自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对方在此制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原材料费用、人工费、误工费、管理费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款10%10%的违约金。8、不可抗力:8本合同以友好协商为基础,遇不可抗力因素(台风、地震、洪水、战争、疫情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履行的补救办法或者解除合同,而任何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9.19.2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9.210、合同的解释和补充:1010.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书面协议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10.110.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211、争议解决:11决。12、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本合同一式贰日起生效。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4乙方(公章):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和瑞园底商电话:电话:0902-697000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6505016786860000195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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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322536202588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