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车辆维修合同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G20251028013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6:01: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中标金额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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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68820328
  • :19947631413

正文内容

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车辆维修合同成交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名称: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车辆维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510282345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项目编号:ZG202510280138 采购单位名称: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黄孝河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鲁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68820328 成交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   成交供应商地址:发展大道33号 合同金额(元):26809.88   合同签订时间:2025-10-31 合同附件: 路星合同三季度.pdf 汽车维修合同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维修计划编号:420100-2025-05607项目编号:ZG202510280138甲方(采购人):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住所地:黄孝河路47号联系方式:68820328乙方(成交供应商):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住所地:发展大道33号联系方式:199476314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零玖元捌角捌分(大写)¥26809.88(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所有车辆情况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合同期限:3个月三、送修程序和事项乙方维修甲方车辆时,应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开据《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严格按照维修通知单所报维修内容进行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通知甲方有关部门,经认可、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好后,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甲方司机签字认可且甲方取得送修车辆的《维修出厂合格证》后车辆方可出厂。四、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甲方维修的车辆,其更换的零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乙方应免费进行返修。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责任保障期和质量保证里程为:小修质量保证期限10天或2000公里:二级维护保证期限30天或5000公里。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车辆收费标准并加盖公章。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不得超过乙方参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时所报的工时单价。2、每月汇总甲方维修车辆费用清单。3、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并附结算清单。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名称: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厂*纳税人识别号:92420103MA4J7ME68T*账号:556057526027*银行及行号:中行江汉支行104521003916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保质保量,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优质服务。2、乙方实行明码实价,优惠公开。3、乙方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工作。七、违约情况及其他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3、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擅自终止本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甲方: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乙方:武汉市江汉区路星汽车修理爪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92420103MA4J7ME码:码:68T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7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13971030360年月日:2025.10.31年月日:2025.10.31开户行及行号中行江汉支行104521003916银行账号556057526027附表:服务项折后小计(元)材料费(二类或三类)26809.880079合计(元)26809.88注:1、计算规则:合计=折后小计汇总,具体折后小计金额计算规则请查阅对应品目征集文件。2、合同金额为最高结算金额,采购单位根据服务情况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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