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LYTSCC2023-03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1:41: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0万元
代理单位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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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叶秋丽:15157087117
  • 郑波:13757013889

正文内容

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 二、 供应商名称: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四、 采购项目编号:LYTSCC2023-033 五、 合同编号:LYTSCC2023-033 六、 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合同单价(元/平方) 合同总价(元) 1 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5.95 1000000 七、 其它事项: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波 联系电话:13757013889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叶秋丽 联系电话:15157087117 地址:龙游县模环乡士元 3、监督机构名称:龙游县模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强 监督投诉电话:13735078755 地址:龙游县金星大道18-12-13 附件信息: 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pdf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pdf1.6 M 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甲方: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乙方: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专签订时间:2023年中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YTSCC2023-033需方: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供方: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2023年4月7日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招标的结果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第一条总则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采购合同总价(附合同报价清单)本次采购合同预算金额为:(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项目规格要求合同单价(元/平方)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详见技术需求5.95元/平方注:以上合同单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单价;合同价中必须包含本项目人员工资、机械设备、作业工具、保险、福利、招标代理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第三条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甲方将垃圾清运业主及相应的费用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运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第四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1.本项目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2.本项目建筑垃圾清运不含渣土。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定划分垃圾分类区域,分别分为木料类、类似生活垃圾类、沙石类等区域。2.甲方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3.甲方对乙方违反《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中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防台、防火)。5.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垃圾清运服务的技术水平。6.甲方应按清运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7.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8.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9.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5.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及反光背心。8.乙方应负责提供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9.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10.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和管理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六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服务期限项目预算金额使用完或龙游县模环乡士元居临时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实施完毕止。第八条支付方式:(货款凭正式发票、合同由采购单位结算)1.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对当清运量进行结算,按当季清运平方数(甲方计量为准)乘以中标单价作为当季完成的承包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的结算资料清单支付承包款。2.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房产证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服务款中扣除。2.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管理委员管时玩元居临店甲方:龙游县模环乡元)临时管理委员会法定(授权)代表人99万签订时间:2023年33082乙方: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塔石镇平坦村1路50号法定(授权)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华夏支行账号:33050168723800000251签订时间:2023年月1/日合同鉴证方: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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