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西环路105号商住房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QZXZL202413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7-12 20:18: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预算金额6.2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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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西环路105号商住房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公告 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 本中心 ” )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 方式对石狮市西环路 105号商住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XZL2024139。 2、标的名称:石狮市西环路105号商住房产。 3、标的地址:泉州石狮市西环路105号。 4、标的面积:216.74m2。 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挂牌价:62200元/年。 7、租赁期:3年。 8、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 9、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无。 11、租赁用途:住宅、商业、办公、仓库、厂房、商场(禁止经营餐饮;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元。 13、交易保证金:3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 用途请注明 “ 交易保证金 ” 字样 。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 152690100100090830106611 15、公告时间:2024-07-12 至 2024-07-25。 16、 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 2024-07-25 17:00:00。 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 (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看样时间:2024-07-12至2024-07-25(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 13799227099 18、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1) 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 2024-07-12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4-07-26 10: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 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 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2)加价幅度:100元/年或 其整数倍;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 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 ) 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移交,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5) 委托方未向本中心提供本次招租标的的产权权属证书及消防验收材料用以证明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意向承租方可自行与委托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 13799227099)。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租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租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消防问题导致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本中心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租人(或承租方)与委托方自行解决。本中心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6) 消防验收情况:无(请意向承租人注意评估相关风险)。 (7) 风险提示:房屋目前处于断水断电状态,承租人需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相关申请,委托方将予以协助。 (8)资产维护要求: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需维护好出租房内外环境卫生,承担租房期间产生的一切房屋维护、卫生管理费用。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 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2 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 “ 权益云交易平台 ” 公众号,点击 “ 我的--成交项目 ” ,选择 “ 交易凭证电子签章 ” 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 “ 权益云交易平台 ” 公众号中的 “ 我的--成交项目 ” 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 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收到交易服务费后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 (7)认可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 (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 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 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 28、报名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 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 :www.qzcq0595.com 邮箱: wsh@qzcq0595.com 29、 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2259181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07-12 终结公告 变更公告 补充公告 标的图片 附件下载 QZXZL2024139公开竞价文件 地图 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ZXZL2024130项目名称:鲤城区东鲁路17号1号楼底层第8号店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450室电话:0595-221890250595-22819006邮编:362000传真:0595-22189023网址:www.qzcq0595.com目录一、项目公告二、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三、网络竞价承诺函四、授权委托书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七、合同范本项目公告项目编号:QZXZL2024130项目公告受福建省泉州市制鞋厂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鲤城区东鲁路17号1号楼底层第8号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QZXZL2024130。2、标的名称:鲤城区东鲁路17号1号楼底层第8号店铺。3、标的地址:鲤城区东鲁路17号1号楼底层第8号店铺。4、标的面积:60㎡。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6、挂牌价:4000元/月。7、租赁期:3年。8、装修期:无。9、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10、租金递增方式:无。11、租赁用途:商业(禁止经营餐饮;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未载明。13、履约保证金(押金):1个月租金。14、交易保证金:3200元。(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3/30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10655316、公告时间:2024-07-05至2024-07-18。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4-07-1817:00:00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8、看样时间:2024-07-05至2024-07-18(仅上班时间)。看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0852191519、动态一次竞价:(1)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4-07-05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4-07-1910:00:00,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60分钟;(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20、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1、特别提示:(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4/30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4年7月31日;(4)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5)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6)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做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做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做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7)消防验收情况:无;(8)房屋内部装修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9)资产维护要求:店铺临街门前三包;(10)特别约定事项:租赁期限内安全、防火以双方签订合同执行。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①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5/30(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6)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7)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8)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26、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27、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28、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29、报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邮箱:whr@qzcq0595.com3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595-2259181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24-07-056/30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二、意向竞租人可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7/30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动态一次竞价流程如下: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免费用户注册。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价”。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在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进行报价。网址1:www.qzcq0595.com网址2:www.unibid.cn6、动态一次竞价规则:动态一次竞价过程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各竞租人在正式报价前,应当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动态一次竞价的流程。(1)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前,在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60分钟,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8/30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3)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做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做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做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五、承租方的确定: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承租方之日。2、若已确定的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新的承租方的,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1)原租户未行使优先承租权,非原租户成为承租方的,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原租户可在递补环节行使优先承租权,原租户在收到本中心通知之日起2日内通过回复邮件或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选择行使/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时即确定为承租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选择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2)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成为承租方,但未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约定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原租户在后续的递补环节无优先承租权。上述(1)(2)款所述本中心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递补的竞租人(非原租户)在收到本中心通知时即确定为承租方。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9/30(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2、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开具交易凭证,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八、其他规定事项: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凭证》、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证。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之处,以本须知为准。10/30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市属城镇集体企业标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甲方房屋址于(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租赁的租金、保证金等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2.2房屋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物免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2.租赁物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3.租赁物的实际租赁期限起算时间与前述时间不一致的,租赁期的起算时间以乙方接房时间为准。2.4.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交房前已占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租赁物已产生水电损耗)租赁物的,则以本合同签订日为租赁物的租赁期起算时间。2.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接房手续。21/30第三条房屋用途3.1.乙方承租租赁物作为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3.2.乙方必须正当规范地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作出对甲方或租赁物的声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对甲方或租赁物的名誉有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3.乙方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办理证照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则乙方不得以无法办理证照为由拒付租金及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4.1租金4.1.1租金标准: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采用按年递增方式计算,每满年,月租金相应递增%(定比)。乙方按月(或季度或半年或年)支付租金,租金缴纳期限为每月(或每季度或每半年或每年)开始前5日内,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的账户为:开户名(企业公账),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或季度或半年或年)的租金。4.1.2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需支付至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所有属于因乙方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电话费、宽带网络等),乙方需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4.1.3乙方应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缴纳房屋租赁税费,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如因乙方缘故导致甲方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将由乙方全额承担。4.2保证金4.2.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金,为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进行担保。4.2.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上述保证金到本合同4.1.1所载账户。4.2.3本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有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从保证金中抵扣违约金(或赔偿款),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22/30足额补足。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保证金用于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偿款后3日内,乙方应另行按照本合同4.2.1条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2.4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办理结算,甲方在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未按上述期限到甲方处办理结算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4.3如甲方委托第三方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向乙方出示,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委托方认可的各种形式缴纳费用。第五条日常管理5.1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与物业签订的相关管理规定。5.2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5.3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的相关规定。5.4租赁期间乙方要按照要求,每月按时缴纳上月水电费。5.5租赁期内,乙方是租赁物第一安全责任人,需对租赁物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应采取严格、有效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租赁物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5.6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服从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所提出的要求,对有关部门或甲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严格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5.7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内部的各项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电梯、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若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者全额赔偿。5.8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动租赁物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或者进行改、扩建。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行政罚款)由乙方承担。5.9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城管、住建、工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备案、审批、验收、开业前的检查)由乙方23/30自行办理。因设计、施工、验收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第六条租赁物交付交还6.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6.2租赁物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书面记录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现有装修、物品、硬件设施、设备等明细及现有状况,该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经甲方确认签字,逾期视为其处于完好状态。6.3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3日内交还所承租租赁物。6.4租赁期满或合同单方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自行将租赁物内乙方所有的可拆除的所有动产,设备搬离租赁物并拆除装修,将租赁物恢复原交付状态后交还甲方,因搬离、拆除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租赁物损毁的,乙方应当补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逾期3日未将租赁物恢复成交付状态交还甲方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物内物品的所有权及相关装修残值,并且甲方有权进入租赁物搬离物品。6.5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只能拆除可移动物品,应保证地面、墙面、顶的完整性,水、电的完整性。6.6乙方交还租赁物时,应保证租赁物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损坏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不予修复的,由甲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完好状态有争议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6.7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最后一期日租金+日物业管理费)*占有天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占用租赁物的设施、设备。第七条合同终止的条件7.1租赁期限内,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⑴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⑵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7.2因政府决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租赁物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的,本合同24/30提前终止,甲方可以收回租赁物,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7.3因本合同约定的过错事由导致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7.4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拟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物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具有本合同项下任一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非法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乙方优先承租权消灭。第八条违约责任8.1租赁期限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⑴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⑵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8.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8.1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在3日内将租赁物恢复交付状态后搬离。8.3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之一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期LPR的四倍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同意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中断租赁物的水电费,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8.4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含保证金)均不予退还;⑴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的。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结构的。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经营内容或超范围经营的。⑷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⑸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本合同下应负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⑺逾期支付租金达到60日的。⑻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的。⑼由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连续30天以上的。25/30⑽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8.5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除乙方所支付的相关保证金、水电费押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8.6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的,除乙方所支付的相关保证金、水电费押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需按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7租赁期满后,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应按本合同项下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8.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违约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租赁物的权利)。8.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及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租赁物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违约责任9.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将已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收回或转租、分租,如甲方擅自将该租赁物收回或转租、分租,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9.2如乙方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含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五倍作为违约金。9.3如乙方需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转借或调换使用,须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第十条免责条件10.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天灾、战争、国家政策、政府决策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事件。26/3010.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避免损失扩大。10.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送达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为有效送达。除此以外,其余送达方式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邮箱:微信:QQ号码: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邮箱:微信:QQ号码:11.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如以短信、彩信、电子邮件、微信、QQ的方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11.3甲乙双方上述送达地址使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的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11.4甲乙双方承诺提供的上述地址真实准确且为有效可送达地址,同时承诺在上述地27/30址发生更改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违背本承诺,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或者法律后果。第十二条乙方承诺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验视并确认原装修及相关物品外观完好且功能正常,之后上述装修及物品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少付租金、解除合同,拒付、少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支付相应租金。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2.1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纳税。12.2乙方应按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要求制作、安装租赁物招牌。12.3乙方承租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12.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生效。12.6乙方承诺其为租赁物的唯一使用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需使用该租赁物成立新的法人主体或其他个体工商户的,乙方应在新主体的相关证照办理完毕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且该法人或其他个体工商户同意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人,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提供连带保证。乙方若不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12.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2.8本合同条款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形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12.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甲方除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外,从未作出其他书面或口头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面积、位置、用途;广告位的使用;租金及优惠条件;租赁物的附属设施配置情况;租赁意向性条款或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交接房时间的确认或变更;租赁物业手续正常办理的条件和流程情况;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和限制性条件;有无装修免租期及装修提前或延后的承诺等内容。28/3012.11乙方确认,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做出了特别提示,乙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12.12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无正文,后页为签章页)甲方:,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29/3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邮箱:,邮箱: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二〇年月日,日期:二〇年月日(自然人承租的,乙方签字并按指纹,签约代表人改为身份证号码;法人承租的,乙方盖章。)签约地点:泉州市区路(街)号大厦甲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本公司/本人已知晓并理解本租赁合同中乙方所需履行的所有义务,并自愿作为乙方保证人,为乙方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盖章/签字捺印):二〇年月日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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