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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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4 15:57: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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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批后公告 当前位置: > > > > > 索引号: 11330523MB16862000/2025-1010322918 成文日期: 2025-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效力: 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4 11:12:45 该规划已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现予公告。 通则式公告.pdf 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二章全县规划概述第三章规划管理与许可第一节规划许可第二节规划实施监督第三节规划修改与维护第四章“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控制线传导与管控第二节用途分区准入规则第三节规划建设指引第四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第五章分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一节中心城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二节天子湖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三节梅溪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四节杭垓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五节孝丰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六节天荒坪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七节鄣吴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八节章村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九节报福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十节溪龙乡“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十一节上墅乡“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十二节山川乡“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六章附则第七章附表附表1:规划核心目标指标表附表2:村庄规划许可依据一览表附表3:分区准入规则一览表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要求,有序推进全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本规划。第二条规划组织“通则式”村庄规划以单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为编制范围,由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各乡镇共同组织编制,报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通则式”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在报送审批时应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三条成果管理“通则式”村庄规划应在县级、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文本、图件、附表等规划成果应在获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第四条作用地位本规划是安吉县域范围内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在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可以直接依据本规划或在此基础上编制技术论证方案来核发规划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需要核发规划许可情形的,须编制村庄规划作为许可依据。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定以及“通则式”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与安吉县行政辖区范围相一致,适用于安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所有的区域。第六条规划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实施,通盘考虑村民住房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求,引导乡村地区统筹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利用活动。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开展建设活动,强化底线约束,落实底线管控。坚持存量挖潜,高效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控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深入挖潜存量村庄建设用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振兴乡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分类有序落实乡村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掘乡村资源资产优势,引导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空间布局优化,延续原有村庄空间肌理,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格局,体现地域乡土特色,塑造美丽乡村风貌。第七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次修正,2019)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次修正,201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修正,2014)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次修正,2017)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正,2021)7.《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8.《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9.《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2024)10.《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2024)11.《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2021)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15.《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1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17.《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8.安吉县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成果、规划文件第二章全县规划概述第八条规划目标定位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安吉县的总体目标定位为:依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发源地的优势,打造“美丽中国”标杆地、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地、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示范地。对各乡镇的定位为:乡镇目标定位中心城区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积极搭建区域科技创新载体,打造集聚城市综合服务职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休闲度假等功能的县级中心城市。天子湖镇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湖州片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县域北部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创新示范重点镇。梅溪镇长三角产业合作区的重要组成,西苕溪绿水经济带节点城镇,以绿色工业为主导,内河港口物流、特色旅游为补充的的工业型城镇。鄣吴镇安吉西北门户,青山文化带特色节点城镇,集文化创意、休闲度假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特色镇。溪龙乡中国白茶之乡,以白茶产业为核心,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旅型特色镇。孝丰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竹产业创新示范区,集绿色产业、休闲旅游、现代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型城镇。杭垓镇县域西部中心城镇,以竹木产品加工和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综合型城镇。报福镇以高山峡谷、康养旅居为主导的山水旅游特色镇。章村镇以休闲度假和特色民俗旅游为主导的山水旅游特色镇。天荒坪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重要窗口”的乡镇样板,县域南部中心城镇。上墅乡环中心城区发展环上重要节点,集绿色装备制造、乡村文旅休闲、特色农业于一体的三产融合特色乡。山川乡县域东南门户,省级旅游度假区、以运动拓展、康养度假为主导的山水旅游特色镇。第九条规划约束指标安吉县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指标一览表:乡镇耕地保护目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生态红线(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边界外零星(公顷)村庄建设边界(公顷)村庄建设边界新增潜力空间预留(公顷)中心城区4422.573741.763895.027066.171.2457——2412.8524.13天子湖镇3190.242975.01399.271145.502.2418——1112.3611.12梅溪镇2810.912655.934978.22988.611.4583——1092.6810.93鄣吴镇304.92291.12832.6375.851.3215——179.711.80溪龙乡691.29660.8615.95136.73————242.862.43孝丰镇1125.741049.803457.46823.451.27070.02778.367.78杭垓镇998.00972.8412096.8784.531.1040——739.287.39报福镇441.87385.496922.54118.471.4509——423.294.23章村镇457.26342.515216.6440.851.0410——283.732.84天荒坪镇524.21467.925590.15376.671.0790——536.405.36上墅乡451.59360.991894.2878.17————392.633.93山川乡135.59122.04588.6056.67————122.911.23全县15554.1914026.2745887.6310991.681.29980.028317.0683.17第十条重要控制线落实根据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吉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1.040万亩(14206.26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5887.63公顷,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总规模8317.06公顷。落实其他重要重要控制线内容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面积2484.60公顷,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孝丰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鄣吴镇鄣吴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双一村、鹤鹿溪村,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面积约为27.72平方千米。基础设施控制线:包含水源和水厂、主要污水处理设施、电源和高压走廊等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线。第十一条规划结构布局接轨全省“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的空间总体格局,衔接湖州“一体两翼双副、一湾两廊四片、一轴一带一区”城市发展格局,规划构建“U型环绕、一心引领,两带协同、五区联动、全域美丽”的国土空间格局。U型环绕:北、西、南三面环绕的天目山脉,突出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空间格局建设,构建县域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一心引领: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引领作用,协同天荒坪、孝丰、上墅等环城乡镇,持续提升城市能级,打造支撑县域发展的核心引擎。两带协同:为都市产业承接带和生态绿水经济带。都市产业承接带融入杭州都市区城西一体化发展并辐射安徽,形成都市产业承接、科创走廊、产城融合发展带;生态绿水经济带做好西苕溪全流域生态修复保护与综合整治开发,南北向提升建设绿水大动脉,上游聚焦护水净水功能强化,中游聚焦美水融水功能强化,下游聚焦深水富水功能强化。五区联动:东南生态经济板块、西南生态培育板块、西北精品文化板块、北部高新产业板块、东北现代农业板块五个特色功能板块。东南生态经济板块强调生态经济的建设打造高端旅游功能板块,加速天荒坪、上墅、山川的资源整合,形成联动效应;西南生态培育板块进一步强化章村、报福、杭垓等地的主体生态系统服务,夯实优良生态本底,积极推进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西北精品文化板块以鄣吴镇昌硕故里为基础,传承创新安吉优秀传统文化,凸显安吉特色文化品牌;北部高新产业板块以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湖州)建设为契机,强调创新融入与科技支撑,加快数字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东北现代农业板块重点加强笔架山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白茶产业建设,全面打造现代农业板块。全域美丽:生产、生态、生活三生空间有机融合、构建魅力彰显的大美格局。第三章规划管理与许可第一节规划许可第十二条规划许可类型各类村庄用地的建设审批,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规划许可。根据村庄各类建设行为,分为免于许可、依据通则许可、依据村庄规划许可三种类型。第十三条免于许可对于符合村庄建设边界以及用途分区相关管控要求的,村庄内小型构筑物或设施可免于许可。具体包括:(1)小型交通设施:公交站点及候车亭、岗亭、公共自行车停放点;(2)村内景观小品:小型雕塑、凉亭、坐凳、景观灯柱等景观小品;(3)市政设施:小型充电桩、电力配电箱、弱电箱等;(4)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中明确免于乡村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依据通则许可对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及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适用范围(试行)》中确定的其它情形,可依据“通则式”村庄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对于景观、交通、日照以及历史风貌有一定要求的,或依据通则管控要求难以确定控制指标,或局部突破通则式管控中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需要在通则管控基础上,编制技术论证方案,技术论证方案应明确相应的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技术论证方案应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由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利用存量农村建筑,在不改变原有产权属性的情况下,开设民宿自产自销商店、小型餐饮等商业活动的,可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依据村庄规划许可除上述第13条、第14条之外的其他建设行为,不得以“通则式”村庄规划作为许可依据,应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落实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第二节规划实施监督第十六条规模控制“通则式”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应严格管控约束指标,确保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红线保护面积不减少,安吉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020年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第十七条公众监督“通则式”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将成果中关于农村居住用地、乡村建筑风貌管控、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村产业用地、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等指引要求和重要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基层规划意识,促进村民自治,创造共建美好家园的氛围。第十八条过程监管“通则式”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通则式”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严格规范各类乡村用地建设行为,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强化跟踪管理、开展监督评估。第三节规划修改与维护第十九条规划修改情形经依法批准的“通则式”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通则式”村庄规划的修改有规划修编和规划局部调整两种情形。第二十条规划修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则式”村庄规划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划修编:(一)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原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规划局部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规划局部调整:(一)在不突破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各类空间控制线和分区管制等要求基础上,对各村庄控制指标的调整优化;(二)在不突破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各类空间控制线和分区管制等要求的情况下,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在规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对空间位置进行调整的;第二十二条规划动态维护根据规划的编制时序和建设需求,建立规划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下列情形属规划的动态维护:(一)依据年度规划体检以及经批准的动态维护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方案及其他重要空间管控线进行对应调整。(二)在“通则式”村庄规划基础上编制的村庄规划,相关内容纳入“通则式”村庄规划的;(三)规划落实方案、技术论证方案经审查通过后纳入“通则式”村庄规划的;(四)对于适用“通则式”村庄规划的建设项目,按需要补充编制地块控制图则的。动态更新不属于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不需要按规划修编和调整的程序执行。第四章“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控制线传导与管控第二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具体传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二十四条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具体传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二十五条其他重要控制线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具体传导落实其他重要控制线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二十六条村庄建设边界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村民住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等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具体传导落实村庄建设边界面积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对暂未明确且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在符合相关空间控制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落实规划预留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或缩减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增潜力空间规模等方式落地建设。对规划期内通过复垦等方式实际减少的村庄建设用地,可提留不超过20%的规模补充用于乡村新增潜力空间的预留指标。第二十七条村庄建设边界管理对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外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实行严格的规划许可和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对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各类村庄用地新增需求,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增长。对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复垦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原土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非建设用地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文件要求的建设用地。第二节用途分区准入规则第二十八条用途分区落实与优化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用途分区,在城镇发展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将二级分区中除村庄建设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分区,统一纳入一般控制区,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第二十九条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田保护区,引导保护区内零星建设用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宜耕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经整治验收后的新增耕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对于保护区内确实无法整治拆除的现状建设用地,允许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建、改建。区内原有破坏、污染耕地的开发生产活动以及和农业生产无关的城乡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实施用途有序退出。具体传导落实农田保护区面积及分布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三十条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鼓励区域内开展有助于生态功能稳定和提升的相关生态修复活动,严格限制区域内农居点、耕地、基础设施等非生态功能的生产生活活动提高使用强度或扩大使用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区域内非生态功能的建设用地和零星耕地逐步退出。具体传导落实生态保护区面积及分布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三十一条村庄建设区村庄建设区主要用于各类村庄功能建设和农村产业用地,区内各项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荒废地,尽量少占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确定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需求。村庄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大规模城镇建设,禁止新建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和省禁止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具体传导落实村庄建设区面积及分布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三十二条一般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为村庄建设区、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一般控制区域内各类用途管制分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以及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执行管理。具体传导落实一般控制区面积及分布详见各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三节规划建设指引第三十三条农村居住用地指引农村宅基地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省市县有关要求。对传统自然村落和特色村落内的村民建房,应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持传统自然村落和特色村落的风貌肌理特征。第三十四条公共设施用地指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农村教育设施、村级议事管理、村级卫生设施、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用房设施。具体建设要求如下:教育设施:农村幼儿园、农村中小学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和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村级议事管理、村级卫生设施、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设施可结合村庄建设布局统筹布局,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严禁超标准配建各类设施。同时满足相关建设计规范要求。第三十五条基础设施用地指引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交通设施、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环卫设施、供排水设施、供电通信设施等。建设时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建设标准;同时应满足相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第三十六条三产融合用地指引乡村产业用地选址布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宜在产业园区内布局;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宜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布局到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建设风貌管控指引新建农村建筑风貌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应尊重周边环境和建筑现状,融合村庄整体风貌,有序构建院落住宅空间,建筑的形式、材质、色彩、细部构件等应乡土特色和地域风貌。新建村民住宅建筑形式原则上应以联排、多层为主。历史文化名村、传统特色村落内的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相关的保护规划要求执行。第三十八条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指引村庄整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重点整治高速公路、高铁、高压走廊及其他重大市政设施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零星破旧的村庄建设用地及其他低效建设用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加大盘活力度,释放流量空间,优先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设施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农田整治: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空间“四位一体”原则,加强耕地碎片化整治,提高耕地连片度及质量,通过土地流转有效促进耕地连片化,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空间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期内通过园地和坑塘水面开发新增耕地在实施过程中均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开发垦造,有效确保实施期内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修复:以水系贯通、水质优良、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环境功能齐全、具有野趣及旅游文化价值为水体生态修复目标,开展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管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逐步实现湿地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和湿地水质的显著提高。推进片区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通过人工商品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补植补造、调整林分结构等森林经营措施,积极营造健康的林木生产环境,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重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对关停、搬迁的化工、造纸、铅蓄电池等企业原址用地,做好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第四节规划建设控制要求第三十九条建设强度控制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农村住房、各类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等,在进行重建、翻建时,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不得扩大面积和建筑高度。使用新增用地或利用存量用地进行改扩建的农房建设、农村社区服务、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市政公用设施,依据《村庄规划许可依据一览表》按需编制技术论证方案,以获得安吉县人民政府或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论证方案提出的控制要求为准。技术论证方案应符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重点体现规划选址、用地规模的科学性及可行性,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用地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主要出入口以及设施配建情况等内容,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建设管理要求。第四十条建筑高度控制村民自建房层数应控制在三层以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的产业项目,建筑高度以批准的技术论证方案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农村建筑高度应满足安全、日照、通风等基本要求,如涉及重要景观地区、文保单位、传统村落、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还应符合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生态保护等特定的高度管控要求。第四十一条建筑退界控制新建农村建筑临距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建筑间距应不妨害相邻权、地役权,应保证相邻房屋的正常日照采光、消防防火和交通通行要求,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和建设标准。新建农村建筑后退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农村建筑后退村庄主要道路不宜小于3米,最小不少于1米;后退村庄其他道路不小于1米;新建农村建筑沿各级公路的,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临路方向后退距离如村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退让距离执行。临路方向宜与同侧现状建筑外墙面边界齐平,保证沿路建筑的整齐美观。新建农村建筑后退河道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农村建筑沿河布局的,后退各类河道距离应符合《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新建农村建筑后退其他邻避设施或廊道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农村建筑后退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能源设施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廊道距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位规划确定的要求执行。第四十二条用地混合与兼容控制村民宅基地一般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鼓励村庄建设用地的复合化利用,村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满足相关规定以及功能使用要求条件下,可互相兼容;农村商业设施用地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村工业用地可兼容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乡村文旅休闲产业类建设用地不得兼容农村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允许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村住宅,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第五章分乡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一节中心城区“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四十三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安吉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4422.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41.76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3895.02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2412.85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四十四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安吉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安吉县中心城区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3875.6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8.7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北部和西部;生态保护区面积3895.0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8.61%,主要分布于昌硕街道东南部、递铺街道东南部和灵峰街道,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2621.2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5.80%,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郊区村庄的平坦地区;一般控制区面积34842.07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77.03%,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西部、南部和北部区域。第四十五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二节天子湖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四十六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天子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天子湖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3190.2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75.01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399.27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1112.36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四十七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天子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天子湖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3018.16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5.03%,主要分布镇域北部地势平坦、种植条件良好的区域;生态保护区面积399.10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99%,主要分布于镇域东北部的省级公益林集中区域,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1224.70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6.10%,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北部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15440.04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76.88%,主要分布在镇域南部和西部区域。第四十八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天子湖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三节梅溪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四十九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梅溪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810.9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55.93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4978.22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1092.68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五十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梅溪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2655.9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3.46%,主要分布于小溪口村、板桥村、华光村、武康桥村、马村村等村庄;生态保护区面积4978.2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5.23%,主要分布于石龙村、三山村、上舍村、铜山村、长林垓村、梓坊村等村庄,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1092.6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5.54%,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11002.9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55.77%,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和中部区域。第五十一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梅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四节杭垓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五十二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杭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杭垓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998.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72.84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2096.87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739.28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五十三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杭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杭垓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1033.20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3.90%,主要分布于镇域河谷地带;生态保护区面积12096.9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5.66%,主要分布在镇域西南部,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334.49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26%,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的河谷地带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13030.3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9.18%,主要分布在镇域南部和北部区域。第五十四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杭垓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五节孝丰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五十五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孝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孝丰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1125.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49.80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3457.46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778.36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五十六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孝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孝丰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1072.71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5.53%,主要分布于竹根前村、赤坞村、城北社区、下汤村和老石坎村;生态保护区面积3537.57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8.25%,主要分布于赋石水库管理局、大竹村、老石坎村、新村村、白杨村,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692.00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3.57%,主要分布于镇域东部和西南部的地势平坦地带;一般控制区面积14079.7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72.64%,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中部和南部区域。第五十七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孝丰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六节天荒坪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五十八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天荒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天荒坪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524.2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7.92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5590.15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536.40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五十九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天荒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天荒坪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486.6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28%,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和东部;生态保护区面积5590.19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9.20%,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南部,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461.97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07%,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和北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4824.2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2.46%,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北部区域。第六十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天荒坪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七节鄣吴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六十一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鄣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鄣吴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304.9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1.12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832.63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179.71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六十二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鄣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鄣吴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303.7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6.08%,主要分布于山谷之间的龙山线沿线;生态保护区面积832.6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6.66%,主要分布于镇域西部金华山、大阴山等区域,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177.91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3.56%,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山谷之间的龙山线沿线;一般控制区面积3683.7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73.70%,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南部区域。第六十三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鄣吴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八节章村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六十四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章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章村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457.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2.51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5216.64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283.73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六十五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章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章村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372.0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3.44%,主要分布于镇域东北部与中部;生态保护区面积5216.64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8.21%,主要分布于镇域南部,其中涉及核心保护区819.88公顷、陆域保护红线区4396.76公顷;村庄建设区面积177.41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64%,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和西北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山间河谷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5055.9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6.72%,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北部区域。第六十六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章村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九节报福镇“通则式”村庄规划第六十七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报福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福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441.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5.49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6922.54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423.29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六十八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报福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报福镇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405.36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72%,主要分布于上张村、中张村、洪家村、报福村、彭湖村、统里村;生态保护区面积6922.54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6.34%,主要沿山岭分布于镇域的南部及老石坎水库周围,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417.02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79%,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地势平坦的王孔线沿线;一般控制区面积7195.0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8.16%,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和西部区域。第六十九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报福镇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十节溪龙乡“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七十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溪龙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溪龙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691.2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0.86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5.95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242.86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七十一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溪龙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溪龙乡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665.51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0.09%,主要分布在徐村湾村、溪龙村、后河村、新丰村,少部分零散分布于黄杜村,在溪龙村东南部也有少量分布;生态保护区面积15.95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0.48%,主要沿山岭分布于乡域的南部,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256.19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7.74%,主要分布于乡域中部和东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2374.35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71.69%,主要分布在乡域南部和中部区域。第七十二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溪龙乡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一节上墅乡“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七十三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上墅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墅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451.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0.99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894.28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392.63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七十四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上墅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上墅乡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374.83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4.84%,主要分布在乡域北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生态保护区面积1894.24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4.44%,主要分布在乡域西南部,均为陆域保护红线区,不涉及核心保护区;村庄建设区面积273.5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3.53%,主要分布于乡域中部和北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5207.50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67.19%,主要分布在乡域北部和南部区域。第七十五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上墅乡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节山川乡“通则式”村庄规划第七十六条底线约束与落实依据山川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山川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135.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04公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588.60公顷;落实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122.91公顷。落实传导风景文化控制线、粮食安全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内容。第七十七条用途分区落实依据山川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划定,山川乡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137.14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92%,主要分布于村庄居民点周边、太平溪和鸬鸟溪沿岸地势相对平缓区域;生态保护区面积588.60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2.54%,主要分布于乡域西部和东南部,包括安吉县凤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范围、安吉县天荒坪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范围、浙江竹乡国家森林公园保护范围;村庄建设区面积136.28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2.90%,主要分布于乡域中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一般控制区面积3832.61公顷,占辖区国土空间总面积的81.64%,主要分布在乡域西南部、北部以及东部区域。第七十八条通则式管理要求安吉县山川乡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控制和指引相关规定参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九条规划生效本规划自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第八十条规划解释本规划由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七章附表附表1:规划核心目标指标表序号类别单位数量备注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21.042生态保护红线公顷45887.633耕地保有量万亩23.334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现状公顷9873.76规划公顷8385.875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8317.066规划预留指标公顷83.17附表2:村庄规划许可依据一览表用地类型具体建设内容土地利用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使用原用途扩建重建、翻建(包括不扩大面积、高度的扩建)农村宅基地(0703地类)单宗独户或零星自建房√√√√自然村规模以上的集中安置×××√农村服务设施用地(0704地类)村委会、农村卫生服务站、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点、红白事中心等+++√商业服务业用地(0901地类)村庄建设边界内村级零售、市场、旅馆、餐饮、营业网点等+++√村庄建设边界外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地类)中小学用地小学×+++幼儿园用地幼儿园×++√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卫生院(卫生室)×++√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社会福利用地儿童福利院×++√工业用地(1001地类)一、二类工业用地用于农产品初加工的产业用地村庄建设区内的+×+√村庄建设区外的××++物流仓储用地(1101地类)物流快递中转点+++√交通运输用地(1001地类)城镇村道路用地村道+++√社会停车场用地景区停车场+++√小型村用停车场√√√√公用设施供水用地小型农村取水设施++√√用地(13地类)排水用地小型农村污水处理池√√√√供电用地村配电房√√√√通信用地通信基站×××√环卫用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公厕+++√水工设施用地村级水闸√√√√水电机房+++√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地类)公园绿地小型农村公园√√√√小型构筑物及设施公交站点候车亭、岗亭、公共自行车站点————外立面装修装饰、空调架、晾衣架、防盗窗、太阳能设备等设施————景观灯光、休息亭、雕塑、凉亭、坐凳等景观小品————充电桩、电力环网柜、弱电箱、交管设施————注:—:表示可以免于办理许可;√:表示可以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作为规划依据;+:表示可以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作为规划依据,同时增加技术论证方案作为技术支持,进行核发许可;×:表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不适用,需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作为规划依据。附表3:分区准入规则一览表分区名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其他用途区边界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外生态控制区其他保护利用区新增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居住用地××××√○○○乡村三产融合项目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停车场×××○√○××取水设施×○○○√○○○排水设施×○○○√○○○配电房×○○○√√√√通信基站×○√√√√○○垃圾收集点×○××√○○○水闸机埠×○×○√○○○公厕××××√○○○公共服务设施村委会××××√×××卫生服务站××××√×××文化设施××××√×××幼儿园××××√×××养老设施××××√×××福利设施××××√×××健身设施××××√×××注:√:表示原则上允许准入;○:表示限制准入;×:表示原则上禁止准入。附表4:规划要求设置一览表项目类型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四至坐标建筑高度(层数)建设退线风貌控制停车位配建要求主要出入口农村宅基地●●○●●●—○—农村市政基础设施●●○●●●—○—村用停车场●●○———●●农村公园●●○———●●其他设施●●○○—○—○—注:●为一般应设置,○为可以设置,—为一般不设置湖州市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中心城区“通则式”村庄规划控制图则良朋调压孝源街道赋石水厂孝丰泵站昌硕街道区域位置指北针N比050010001500M用途分区规模指标分配表分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比(%)农田保护区3875.638.57生态保护区3895.028.61村庄建设区2621.285.79一般控制区34842.0777.03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指标项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层级现状指标规划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县级3895.023895.02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3741.763741.76耕地保有量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4422.574422.57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预期性乡镇级3379.002621.28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预期性县级2388.722412.85规划预留指标公顷建议性县级一24.13其他重要控制线及特别控制要求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风景文化控制线:严格遵守控制线界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落实城乡风貌控制线355公顷,包括城东山地人居风貌控制区、灵峰浒溪七彩风貌控制区、凤凰山风貌控制区,区内按照《浙江省城乡风貌样板区评价办法》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管控。基础设施控制线:保持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主导性,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限制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用途。其他特殊管控要求:按照《安吉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图例1乡镇行政边界风景文化控制线一般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组织编制单位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时间2024年12月规划编制单位及资质安吉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州市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天子湖镇“通则式”村庄规划控制图则区置指北针N比050010001500M用途分区规模指标分配表分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比(%)农田保护区3018.1615.03生态保护区399.101.99村庄建设区1224.706.10一般控制区15440.0476.88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指标项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层级现状指标规划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县级399.27399.27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2975.012975.01耕地保有量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3190.243190.24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预期性乡镇级1163.661224.70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预期性县级1101.241112.36规划预留指标公顷建议性县级-11.12其他重要控制线及特别控制要求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风景文化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控制线:保持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主导性,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限制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用途。其他特殊管控要求:按照《安吉县天子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图例E乡镇行政边界风景文化控制线一般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组织编制单位安吉具自然青源和划局编制时间2024年2月划编制单位及资质安吉县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州市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梅溪镇“通则式”村庄规划控制图则区域位置指北针N比050010001500M用途分区规模指标分配表分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比(%)农田保护区2655.9313.46生态保护区4978.2225.23村庄建设区1092.685.54一般控制区11002.9855.77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指标项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层级现状指标规划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县级4978.224978.22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2655.932655.93耕地保有量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2810.912810.91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预期性乡镇级1251.881092.68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预期性县级1081.751092.68规划预留指标公顷建议性县级一10.93其他重要控制线及特别控制要求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风景文化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依据国家文物等相关法律法规控制对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及其空间环境、景观风貌等有负面影响的各项用途。基础设施控制线:保持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主导性,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限制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用途。图例-乡镇行政边界风景文化控制线一般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组织编制单位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时间2024年12月规划编制单位及资质安吉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州市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杭垓镇“通则式”村庄规划控制图则区域位置指北针N比050010001500M用途分区规模指标分配表分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比(%)农田保护区1033.203.90生态保护区12096.9345.66村庄建设区334.491.26一般控制区13030.3849.18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指标项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层级现状指标规划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县级12096.8712096.87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972.84972.84耕地保有量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998.00998.00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预期性乡镇级749.50334.49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预期性县级731.89739.28规划预留指标公顷建议性县级一7.39其他重要控制线及特别控制要求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风景文化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注重保护杭垓镇的历史文化格局,依托历史文化要素打造历史文化名镇,对遗迹点在保护的前提下微改造其周边环境,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并划定遵守其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重点考虑镇区原有的空间肌理格局,保证原有的空间尺基础设施控制线:保持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主导性,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限制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用途。其他特殊管控要求:按照吉县杭垓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图例1乡镇行政边界风景文化控制线一般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组织编制单位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时间2024年12月规划编制单位及资质安吉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州市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孝丰镇“通则式”村庄规划控制图则区域位置指北针N比050010001500M用途分区规模指标分配表分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比(%)农田保护区1072.715.53生态保护区3537.5718.25村庄建设区692.003.57一般控制区14079.7272.64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指标项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层级现状指标规划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县级3457.463457.46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1049.801049.80耕地保有量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1125.741125.74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预期性乡镇级916.60692.00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预期性县级770.58778.36规划预留指标公顷建议性县级-7.78其他重要控制线及特别控制要求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风景文化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控制线:保持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主导性,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限制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用途。其他特殊管控要求:按照《安吉县孝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图例-乡镇行政边界风景文化控制线一般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组织编制单位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时间2024年12月规划编制单位及资质安吉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州市安吉县“通则式”村庄规划天荒坪镇“通则式”村庄规划控制图则置指北针N比050010001500M用途分区规模指标分配表分区名称面积(公顷)占比(%)农田保护区486.624.28生态保护区5590.1949.20村庄建设区461.974.07一般控制区4824.2242.46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指标项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层级现状指标规划指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约束性县级5590.155590.15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467.92467.92耕地保有量面积万亩约束性县级524.21524.21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预期性乡镇级616.72461.97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预期性县级531.04536.40规划预留指标公顷建议性县级-5.36其他重要控制线及特别控制要求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文化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灾害防治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各类重要控制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风景文化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控制线:保持区内基础设施用地的主导性,严禁大规模的城镇开发,限制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用途。其他特殊管控要求:按照《安吉县天荒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图例一乡镇行政边界风景文化控制线一般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基础设施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区组织编制单位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时间2024年12月规划编制单位及资质安吉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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