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6-XSZ-0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1:27: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09.8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道路照明服务
联系方式
  • :18009971922
  • :1360041919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1056486220263002 二、合同名称: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XSZ-002 四、项目名称: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和县新和镇红光路6号 联系方式:18009971922 供应商(乙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大围沙河工业区F1栋301 联系方式:136004191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0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新和县城区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搭建智慧化管理平台,并负责服务期内的能源管理及照明设施智慧化运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服务要求:合格服务时间:10年,包含改造提升期4个月。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40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和项目-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人(甲方: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中标人(7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4月30日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人(甲方):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中标人(乙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4月30日1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新和县道路照明“合同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XSZ-002签订地点:新和县签订时间:2026年4月30日采购人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新和县道路照明“合同能源托管+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事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本次道路照明合同能源托管及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由乙方负责对新和县城区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并负责10年托管服务期内的维护管养(包含城区路灯灯具、灯杆、路灯杆挂载设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市政道路沿线节日氛围照明、配电箱、箱变部分,以及楼宇亮化设施、园林广场亮化(照明)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亮化(照明))以及10年托管服务期内道路照明设施的能源管理服务费(包含城区路灯、路灯杆挂载设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以及楼宇亮化设施、园林广场亮化(照明)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亮化(照明)、节日氛围灯照明等的电费)。托管服务期满前30日乙方必须将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好,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托管服务期满经双方组织验收确认后,乙方将全部路灯设施设备、智慧路灯管理平台及所有相关运营、维护、管理资料完整交还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平台管理员权限变更、人员操作交接等全部移交工作。1、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中的能源费用托管模式。项目原有资产及在合作期内投入形成的所有改造设备、软硬件、智慧路灯管理平台等全部资产归政府方(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使用权,不得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合作期内由乙方负责建设、维护、移交等工作。21.1合同服务期限10年,每年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零玖万捌仟元整(小写)4,098,000.00元/年;1.2其中城区路灯、路灯杆挂载设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市政道路沿线节日氛围照明、公园与广场景观灯、楼宇亮化的能源管理服务费每年(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3,453,000.00元/年;1.3其中智慧化运维服务费每年(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645,000.00元/年。1.4本协议约定的能源管理服务费及智慧化运维服务费为合同履行期间的基准价。2、合同总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整体服务(路灯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及维护管养)、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3、本次项目包含以下内容:3.1改造服务内容3.1.1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节能及智慧化改造新和县城区约34条道路照明设施(其中:路灯2824基合计灯头约5585盏、配电箱约230台、箱变约72台、挂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的路灯杆约有1457基、挂载线条灯约50452套、横拉景观灯约84条,以及因树木遮挡等造成道路照明度不合格路段的补光改造),楼宇亮化设施、园林广场亮化(照明)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亮化(照明)、节日氛围营造等。具体数量以城区实际情况为准。3.1.2本项目服务要求包含路灯智慧化改造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数智驱动电源、单灯控制器、双灯控制器、三灯控制器)、配电箱安装智慧化集中控制器、智慧照明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服务、路灯设施日常管养服务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1)对城区现有路灯进行节能智慧化改造,将光衰严重低光效LED路灯整灯更换成高光效、暧白光、智能型LED路灯(或更换为高光效LED模组);(2)对30W以上LED灯具加装数智驱动电源和远程控制器(单灯、双灯、三灯);(3)对树木茂密路段(团结路、文化路、火车站路、解放路、建设路、新华路、友谊路等)在路灯杆加装补光灯具;3(4)对配电箱安装智慧化集中控制器;(5)搭建智慧化路灯控制系统平台,实现路灯“一网统管”智能化控制。并负责灯具的10年质保(如因光衰减或损坏造成路面照度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及时给予无偿更换);部分线缆维修。(实际改造数量不得少于本条款约定的改造数量,如确需减少改造内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相应扣减对应服务费用)。3.1.3改造服务标准为:(1)改造后LED灯具满功率运行时,道路照明标准依照国家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上限值-0.8作为基准值(灯杆间距部署不符合国标的路段除外)。(2)项目范围内公共照明(道路、公园广场等)LED普及率达100%。(3)项目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达《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达标率95%以上(按道路面积计算),主干道达标率100%,照明亮灯率98%以上。(4)项目范围内公园广场照明质量达《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5)项目范围内道路路面平均照度及均匀度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6)项目技术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3.2托管服务期服务内容:3.2.1托管服务期内由乙方对路灯配套电缆部分进行日常维护管养。3.2.2托管服务期内由乙方对城区路灯灯具、灯杆、路灯杆挂载设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市政道路沿线节日氛围照明、配电箱部分,以及公园与广场景观灯、城区楼宇亮化的照明设备、箱变、配电箱进行日常维护管养。3.2.3搭建智慧化路灯控制系统平台。改造后城区30W以上LED灯具加装单灯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可实时监控路灯运行情况、将传统的人工巡检转变为系统主动告警,提高运维管理效率。智慧城市路灯照明管理平台,可实现路灯智能化控制,通过电脑或者手机APP实时监控城市路灯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可实现数据可视化。可无缝接入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PM2.5,天气监测等)和智慧充电(路边充电桩)、智慧信息(人流量密集区域的LED显示屏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停车等。3.2.4道路照明设施巡查及日常维保。由乙方对改造后路灯、公园广场景观灯及其电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维保,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亮灯率达到98%以上。43.3绩效考核:3.3.1项目前期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及托管期运维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管乙方托管期运维服务质量,按照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及对应运维服务费的支付比例考核乙方。3.4托管服务期内路灯设施的增减费用。3.4.1控制设备:城区新增路灯由采购人协调建设单位按照国标及运营要求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本项目中标供应商。3.4.2电费:由乙方负责改造及负责缴纳改造后合同服务期限内电费。电费缴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用电设备。对新纳入电费运营范围内的路灯按实计费,年电费计算公式:新增路灯总功率(KW)*日平均亮灯时间*365*当前电费单价。如采购人后期亮灯方案调整导致亮灯时间改变,调整路灯费用按亮灯功率*时间*365*当期电费单价。3.4.3增加的照明设施电费部分,单独挂表按实际用电情况核算,减少的照明设施电费部分依照改造托管后约定的照明时间按照实际减少功率计算。3.4.4增减部分路灯,按每年增加70基路灯为基准,70基以内不增减电费和维护费用,超出70基后按实际总增减数量增减实际用电电费,智慧化运维服务费按照每基(中标年智慧化运维服务费÷2824)元/基计算增减费用,增减电费和维护费费用在审定后次月支付或扣除:按照此标准,确保新增部分设施正常运行,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3.4.5由于国家供电部门对城市照明电费单价调整的,在中标年度平均单价±5%范围内,年服务费用不作调整,电费单价调整超过±5%的,超出部分对合同价款中对应的能源管理服务费部分予以调整,智慧化运维服务费不予调整。3.5特殊情况处理3.5.1在建未移交的路灯:在路灯移交后,电费部分可单独挂表按照实际用电情况核算增加。灯具未出质保期时,此部分灯具维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超出质保期后,智能控制系统费用由乙方承担,养护部分的费用按照上述3.4.4的养护费用标准执行。3.5.2新建路灯(如有):路灯建设完成移交后,电费部分单独挂表按照实际用电情况核算增加,智能控制系统费用由乙方承担,养护部分的费用按照上述3.4.4的养护费用5标准执行。3.5.3中期需要改款或者更换灯杆的路灯:改款或更换灯杆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期间的电费按照上述3.4.2的增减标准相应核减,维护费按照上述3.4.4的增减标准相应核减:待工程实施完毕后按照原合同标准继续执行。3.5.4如政府其他部门有相关设施设备需接用市政路灯用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配合需接电的相关单位进行接电,并要求由建设单位单独安装电表,此部分电费由甲方按电表实际用电电费增补支付给乙方。4、维护要求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管理及维护。4.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建立巡查、巡修、抢修制度,落实专人以及巡查、巡修设备,提高故障发现、处理效率,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4.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建立巡查,巡修档案台账,加强维护档案管理,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维护档案。4.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照明设施现状,确需变更的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批准。4.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因运行故障等特殊情况,需在白天送电抢修的,提前向甲方申请报备。4.6城市照明设施上不得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批准。4.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严格执行社会承诺制度,一般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复,复杂故障24小时至48小时内修复;确因期限内无法完成修复的,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方案;其他交办事项应按时完成(以任务书规定时间为准)。涉及重大安全运行故障或突发事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在接报30分钟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4.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工作6台账。4.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企业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遇重大节庆活动,防汛抗台、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启动应急机制,增加设施巡检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第二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本项目只对照明光源部分进行改造,不涉及灯杆的调整或改造,故如因部分路段原有灯杆的杆间距、高度、挑臂仰角或在运营期城市建设需要致使路面扩宽或功能变化等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现行标准版本)的要求,则此部分路段道路照明平均亮度检测值可能受较大影响,故此部分路段平均亮度检测值不作为验收、运营合格与否的评定标准。第三条服务要求1、由乙方负责对新和县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2、由乙方负责新和县城区路灯、路灯杆挂载设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市政道路沿线节日氛围照明、公园与广场景观灯、楼宇亮化的电费支出,负责代缴此部分的电费支出,负责10年托管服务期内的日常维护管养:包含城区路灯灯具、灯杆、路灯杆挂载设施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市政道路沿线节日氛围照明、配电箱、箱变部分,以及公园与广场景观灯、城区楼宇亮化的照明设备、配电箱,正常运行。合同期内路灯专用高压箱变正常使用寿命到期,自然老化损坏的更新更换由甲方承担,箱变被盗或者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路灯灯杆使用时间长或质量问题,出现批量生锈腐蚀问题的更新更换,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即某路段原灯杆使用年限长了或者本身质量问题老化、氧化、生锈腐蚀等,导致多处生锈腐烂,需更换新灯杆,由乙方打报告汇报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另行处理,确保灯杆不得出现安全隐患。整条路段原电缆线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本身质量问题整体老化、氧化等,导致多处7频繁出现线路故障需更换新电缆的,由乙方打报告汇报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另行处理,不在乙方维修养护职责范围。但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巡检义务及时发现故障并上报,或未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扩大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灯杆挂载设备:灯笼/中国节/国旗灯箱/线条灯均为两年质保易损挂载装饰,乙方负责维修的人工和机械,不承担任何配件和材料,材料及配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所需配件、材料的规格、数量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告知不及时导致维修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乙方保证托管服务期结束后所移交的项目(含工程、设备、系统等)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托管运维服务期为10年(含改造期),自2026年5月1日开始,至2036年4月30日止,乙方必须在4个月内完成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内容,改造期4个月内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改造验收合格后次月开始进行绩效考核。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验收标准:本项目技术验收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相关细节进行,整体验收按改造后LED灯具满功率运行时,依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上限值0.8作为基准值执行。(特别说明:本项目只对照明光源部分进行改造,不涉及灯杆的调整或改造,如因部分路段原有灯杆的杆间距、高度、挑8臂仰角或在城市建设需要致使路面扩宽或功能变化等技术指标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要求,则此部分路段道路照明平均亮度检测值可能受较大影响,此部分路段平均亮度检测值不作为验收、运维合格与否的评定标准。)乙方完成全部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内容并自检合格后,应在5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合格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3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对应改造部分的服务费用。每次整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验收由甲方组织,依据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内容及乙方承诺的服务(技术)需求和质量标准逐条验收(必要时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如不符合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6、服务产品(如有)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服务产品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7、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由乙方负责。8、照明效果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主干道达标率100%,照明亮灯率98%以上。9、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10、项目进场施工前,甲方需提供代缴电费的电表位置并确保电表用电器均为本项目必需,如非本项目用电或用电器,甲方需拆除。乙方应于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表及用电器核查,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全部用电器均属本项目范围,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主张调整电费。第六条质保及售后服务1、乙方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软硬9件设备、配件提供10年的免费质保、维护管养、软件免费升级等服务(分项货物或服务要求中有特别注明的,按特别注明执行)。2、乙方自服务期内所有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软、硬件产品故障以免费保修、免费人工及免费更换备件标准上门服务,并提供维护管养。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4、项目改造完成后,所有产品按照厂家的“三包”规定提供服务(分项货物或服务要求中有特别注明的,按特别注明执行)。5、项目改造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现场操作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不限,直至操作人员对操作技术完全掌握为止,所有培训费由乙方承担。6、托管服务期内,乙方需配备足够的施工车辆、管理用车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和后期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7、托管服务期内,乙方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和后期的曰常维修养护管理。8、托管服务期内,乙方无偿对项目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9、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甲方处理问题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解决,按甲方要求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具体实施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10、托管服务期内甲方负责监管乙方运维质量,按照“附件2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七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且乙方进场施工时同步进入正式能源费用托管期,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托管费用包括能源管理服务费,智慧化运维服务费用总计(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341,500.00元/月【其中能源管理服务费(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287750.00元/月:智慧化运维服务费(大写):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53750.00元/月】。甲方每月度对乙方考评一次(考评方式详见附件1: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按财政支付程序要求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本项目合同款项不计利息)。102、票据要求:乙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额、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托管服务期内,甲方后期追加新增路段路灯灯具数量的电费和维护费用,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10年累计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其中一部分属城市照明用电的电费。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肆仟玖佰元,(小写):204900元。(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改造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改造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其他约定1、本项目为乙方负责对新和县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智慧化提升及维护管养,包括从改造周期至运维期、设备材料采购、调试、造价、试运行等,且乙方对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2、本合同价是乙方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整体服务(路灯升级改造及维护管养)、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3、乙方的各种服务价格不随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动而改变,直至完成本次采11购任务为止,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取消中标资格。4、保密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甲方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甲方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5、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托管运维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运维服务工作完成后,甲方现场根据本合同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退回服务,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6、本项目不允许采用挂靠等方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7、乙方承诺托管期内每年向甲方提供价值10万元以内的节日氛围装饰灯具材料。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情形及责任1、甲方未按时间节点支付托管服务费且逾期超过90天,且不存在乙方未提供合格发票、乙方考核未达标、财政审批流程延误等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结束服务合同,并提前支付本项目已产生的应支付未付的所有服务费(不含尚未发生的电费),以及支付乙方前期建设所投入的资金。二、乙方违约情形及责任(一)乙方违约情形界定1.一般违约情形及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当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如因乙方员工受伤等12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任何因乙方员工受伤等引起第三方起诉甲方的纠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特殊违约情形及责任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约定主张解除合同(1)乙方在服务履行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立即停止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包含应付未付)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事故,乙方对事故的处理并不免除甲方对乙方的事故处理责任及事故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的继续追索权。(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市政照明能源管理服务,导致照明设施正常亮灯率率低于【98%】,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整改到位:或连续【60】天照明设施正常亮灯率低于约定标准,严重影响市政道路通行安全及公共利益的。(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巡检、维修、养护,导致设施出现重大损坏(如大面积路灯熄灭、线路故障引发严重安全隐患等),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2】小时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故障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修复。):或一年内累计【3】次未按书面催告时限完成应急修复,给甲方或公众造成损失的。(4)乙方提供的能源管理相关资质(如节能服务资质、电气安装维护资质等)过期、被吊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未在【10】日内补充提供有效资质: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及地方关于市政照明、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罚,且该处罚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投入必要的设备、资金用于照明设施升级、维护,导致服务质量持续下降,经甲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补足投入,影响服务正常开展的。(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服务方案、更换核心设备(与合同约定规格、标准不符),或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义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导致服务质量无法保障的;或擅自中断、终止服务,影响市政道路照明正常运行超过【24】小时的。(7)乙方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事实(如设备质量问题、节能数据造假等)导致甲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害公共利益,且13无法通过赔偿弥补的: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预期违约)。三、合同解除程序任何一方对解除合同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执行。四、合同解除后处理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投入的用于市政照明能源管理的设备、设施,合同解除后,该部分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因撤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损坏甲方或公共设施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解除后【15】日内,双方对已履行期间的服务费用、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等进行结算。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若抵扣后仍有剩余,甲方应在结算完成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若款项不足以抵扣,乙方应在结算完成后【15】日内补足差额。3.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向甲方移交与市政照明能源管理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台账、维护记录、节能数据、技术方案等),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服务的交接工作(包括协助甲方对接新的服务提供方、说明设施运行状况等),确保市政道路照明服务不中断。4合同因乙方违约解除的,乙方除应承担本条款约定的资产移交、费用结算相关义务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乙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公众造成额外损失(如道路通行安全损失、应急抢修费用等),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市政照明能源管理服务,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合理费用增加(如第三方服务的溢价部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道路照明(路灯)维护考核办法第十七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15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西龙人同中明的地址和联系信息话用干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达达发议的有上德文书送达,双方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万式厦仃议中到定的通业名加一方放变联系地址和联系信息,应提7日以书面力式知力。四和玄信自而无法直接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力式达然的,目家具成件送之日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大达悠。大人同白饮订之口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新疆维昔尔目区购政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4月30日乙方:(章)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30日和县新和镇红光路6号品维五尔白冶区阿吉苏地区新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与田街道新压杠区大围沙河工业区F1栋30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李勇或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代码:11652925010564862B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6785687756电话:0997-8122577电话:0755-82574296限公司新和支行中钼行,新阿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可休圳民治支行账号:8554010001201100029382账号:44250100016400001729邮政编码:842100邮政编码:518106以下为合同附件:16附件1: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新和县城区道路灯具清单附件3:新和县城区夜景亮化楼宇清单附件1: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在托管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每月月末汇总考核情况。考核满分100分,85分以上(包括85分),为达标,不扣除当月考核金额:得分低于85分(不包括85分),每低1分扣减当月维护费金额的1%;得分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扣除当月所有维护费。一级考评指标二级考评指标分值评分方式及标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50分)12345热线处理15分群众合理诉求未解决或解决不及时的一次扣0.5分。亮灯率抽查检查情况15分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亮灯率,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亮灯率W98%,未达到要求的一次1分:其他道路及公共区域亮灯率W98%,未达到要求一次扣0.5分。注:以上考核因供电部门停电或非灯具故障原因除外。故障响应及维修时间10分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一般故障问题在48小时内解决,出现大面积灭灯情况,应在24小时内组织应急抢修,线路问题引起的故障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后,可视情况延期结案。涉及重大安全运行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在接报30分钟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未达到要求一次扣1分。运维服务10分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运维服务,导致照明设施及控制中心设备设施损坏问题,每出现一次扣1分。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各项制度完整性5分乙方要建立应急预案、运维计划、网络安全保障计划、安全责任书等制度。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一次扣0.5分。台账更新是否5分台账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一次扣0.5分。17(15分)及时运维计划上报情况5分.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维修记录,未及时上报的,延迟1天上报扣1分。重大活动节日保障(15分)重大活动节日保障执行情况15分保障执行效果不到位的一次扣3分。安全工作(20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5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类问题一次扣1分。安全生产事故5分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扣5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事故等级》)。安全文明施工5分发现不安全文明施工现象的一次扣1分。舆情事件5分因乙方运维服务不认真、不细致原因而导致路灯区域性或大面积不亮路灯由此发生舆情,每发生一次扣2分。18附件2:新和县道路灯具清单序号道路名称起始点道路等级挑臂类型杆数照明灯盏数主灯数量辅灯数量挂饰数量带线条灯杆数单杆线条灯数量线条灯总数关灯时间冬季早上开关灯时间1丽水路火车站路到和谐东路主干道双头挑臂98196989898983635282:002迎宾路环城南路到转盘主干道双头挑臂78156787878783628081:00转盘到友谊路双头挑臂1112221111111111113639962:008:30~9:30友谊路到双拥路双头挑臂1:00双拥路到尽头乡道双头挑臂1:003乌喀东路环城路到火车站路主干道双头挑臂1062121061061061063638161:00火车站路到双拥路主干道双头挑臂387638383838281:00双拥路到红光路主干道双头挑臂78156787878784031202:004乌喀中路转盘到新沙路主干道双头挑臂77154777777774030802:005乌喀西路名家酒店到转盘主干道双头挑臂244824242424409602:005乌喀西路038县道到名家酒店主干道双头挑臂51102515151513216321:00腾飞路到038县道主干道双头挑臂691386969无无无1:00起点到腾飞路次干道双头挑臂81688无无无1:006新沙路新沙路延申次干道双头挑臂20402020无无无1:00高桥烧烤到中医院次干道双头挑臂3570353535无无1:00中医院到和谐路次干道双头挑臂1224121212无无2:00和谐到红光次干道双头挑臂3876383817383212162:007红光路新沙路到丽水路次干道双头挑臂4794474747473616922:00丽水路到环城东路次干道双头挑臂52104525252523216642:008火车站路主干道双头挑臂1983961981981981982855441:009文化路和谐路到解放路主干道双头挑臂326432323232288962:008:30~9:3010团结路解放路到乌咯中路主干道双头挑臂2448242424241242:00乌咯中路到友谊路主干道双头挑臂2040202016无无无2:002011建设路转盘到文化路主干道双头挑臂326432323232288962:0012友谊路环城东路到乌咯东路次干道双头挑臂1002001001001001003636002:008:30~9:30乌咯东路到火车站路次干道双头挑臂3060303030503216001:00火车站路到迎宾路次干道双头挑臂4284424242423213441:00迎宾路到外环东路次干道双头挑臂60120606028无无无1:0013和谐路057线到终点次干道双头挑臂184368184184/833226561:0014解放路文化路到新华路主干道双头挑臂3774373737373211842:00新华路到滨湖路前主干道双头挑臂224422222222327042:008:30~9:30滨湖路前到东环路主干道双头挑臂52104525252002:0015新华路和谐路到红光路次干道双头挑臂54108545454543217282:00新华南路和谐路到环城路次干道双头挑臂3366333333333611881:0016光明路338县道到光明路次干道双头挑臂18361818无无无无1:0017双拥路迎宾路到乌咯东路主干道双头挑臂961929696无无无无1:00181920环城路环城东路到古城路主干道双头挑臂30603030无无无无1:00环城路新沙路到工业区路主干道双头挑臂139278139139无无无无1:00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到乌咯东路主干道双头挑臂130260130130无无无无1:0021塔木路(338县道)环城南路到开始次干道双头挑臂601206060无无无无1:0022幸福路步行街次干道双头挑臂10201010无无无无1:0024安西都护府产业园路古城路(环城南到和谐路)次干道双头挑臂16321616无16325121:0025团结幼儿园路和谐路到乌咯路次干道双头挑臂30603030无无无无1:0026第五小学后侧路第五小学后侧路乌咯路次干道高低臂18361818无无无无1:0027康乐园路新沙路到新华路次干道双头挑臂46924646无无无无1:0028体育馆路丽水路到新华路次干道双头挑臂34683434无无无无1:00次干道双头挑臂71477无无无无1:0029合计2810542928462583145715215045222附件3:新和县城区夜景亮化楼宇清单统一关灯时间:1:00序号所在路段楼宇名称序号所在路段楼宇名称1红光路农业综合大楼58迎宾路迎宾花园2红光路司法局59乌喀路和乐园小区3红光路法院60乌喀路花园小区4红光路公安局61乌喀路锦绣花园5新华路国资公司62乌喀路艾提古丽小区6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局63乌喀路都护院小区7新华路农发行64乌喀路翡翠园小区8新华路税务局65乌喀路新和壹号后街9新华路气象局66团结路水韵雅庭小区10新华路人民银行67团结路世纪家园高层11新华路焦作幼儿园68团结路班超小区12新华路老干局69火车站路城北小区13新华路国家电网70文化路公安局家属楼14解放路依其艾日克镇人民政府71红光路白金园小区15解放路少年馆72红光路滨湖A区16解放路博物馆73红光路滨湖B区17解放路党校74和谐路沙漠玫瑰小区18解放路依其艾日克镇中学75和谐路向阳小区19解放路教科局76和谐路汉唐新城20解放路融媒体中心77解放路联盛佳苑小区21解放路班超社区78解放路班超小区22解放路实验中学79建设路新和壹号小区22火车站路新和县人民医院80新华路东方花园小区23文化路第二小学81新华路水韵华庭小区24文化路第二中学82丽水路观湖郡小区25文化路第一中学83新沙路和谐家园小区26文化路第一小学84新沙路亚克西小区27文化路新华书店85新沙路康乐园C区28友谊路丽新中学86乌喀路腾飞市场29友谊路丽水小学87乌喀路虫天广场30友谊路友谊幼儿园88乌喀路翡翠园31友谊路渭干河流域管理局水盐监测站89乌喀路瑜江大酒店32友谊路红光小学90乌喀路托克苏大酒店33友谊路第三中学91乌喀路新和壹号后街34友谊路第三小学92乌喀路天城大酒店35友谊路税务局93乌喀路创新建材城36友谊路迎宾馆94乌喀路浙江商贸城37和谐路妇女保健院95乌喀路都护商行步行街38和谐路托克苏社区96乌喀路东城区域自建房39和谐路福利院97乌喀路新和汽车城40和谐路虫国邮政98乌喀路西城区域自建房41和谐路卫健委99光明路光明村区域自建房42和谐路交通局100新沙路嘉美购物广场43乌喀路新和镇人民政府101新沙路金鹰物流中心44乌喀路中国人保102新沙路新川宾馆45乌喀路新城社区103新沙路新丝路大厦46乌喀路新和县路政管理局104新沙路新和饭店47乌喀路政务服务大厅105新沙路仁康医院48新沙路虫医医院106新沙路明珠广场49新沙路农业银行107解放路金桥广场50新沙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8解放路幸福路步行街51新沙路塔里木农商银行109迎宾路都护豪庭52迎宾路第五小学110建设路新和壹号53迎宾路艾提古丽小区111文化路新华世纪酒店54友谊路阳光小区112团结路亚尔库提超市55友谊路尚美嘉园113新华路正华广告56友谊路都护豪庭小区114滨湖路圣德金街57乌喀路腾飞小区115滨湖路和平广场25

附件下载

  • 新和项目-新和县道路照明“能源托管%2B智慧化运维”服务项目合同书.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