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碎纸机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20231221HT(GY)00001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13:33: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隆德县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隆德县同方网络科技服务部中标金额999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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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小虎:0954-6012247
  • 王霞:13909546808

正文内容

隆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碎纸机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31221HT(GY)000012 二、合同名称:隆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碎纸机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隆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碎纸机政府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德县公安局       地址:隆德县城解放街       联系方式:0954-6012247       供应商(乙方):隆德县同方网络科技服务部       地址:固原市隆德县城人民街南灵隆商贸城2#楼00127-00227#门店       联系方式:13909546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碎纸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金典GD-921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9       合同金额:0.099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个工作日供货,并提供安装服务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隆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碎纸机政府采购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20231213DD(GY)000039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隆德县同方网络科技服务部甲方:隆德县公安局联系人:王霞联系人:李小虎电话:13909546808电话:0954-6012247隆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碎纸机政府采购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备共同遵守。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承诺将诚实履行本协议,以达成甲、乙双方形成并保持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二、合同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及技术指标单价数量金额碎纸机型号:金典GD-9210/碎纸效果:2x10mm/碎纸能力:8张/次/纸箱容量:18L/碎纸宽度:220mm/碎纸速度:3米/分/可碎介质:1,2,3,4/功率160/尺寸:345235X540MM/重量:9/11(KG)。9991999合计大写:玖佰玖拾元整小写:999元小写:999元小写:999元三、合同产品交付方式1、采取乙方送货方式时,乙方应按时将合同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接受合同产品后,应在乙方出具的销货清单上签名盖章或出具收货凭证。2、采取甲方自提方式时,甲方应委派提货人员携带其身份证明及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提货介绍信,凭乙方签发的销售清单到提货地提货,并验货、签收。3、乙方送货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自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白行承担。四、付款期限及方式1、甲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2、结算时可使用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五、违约责任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额货款时,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延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六、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将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订货的品牌和质量为甲方提供产品,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2、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3、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正品。七、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条款1、所有产品的保修期限均依据生产制造商公告为准。2、整机类商品的退换货:甲方在乙方处所购买的碎纸机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停止使用该产品,乙方将依据经市产品检测中心认可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进行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服务。八、本合同解除条件碎纸机类产品一经送至甲方所在地并开箱安装后,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本合同不可解除。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其他条款中未规定的责任执行本条的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按实际情况赔偿,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事项1、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将遵循一般商业惯例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3、合同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合同下应付款的义务。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甲方:隆德县公安局70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伐理人:(签章)签订日期:703年12月5日乙方:隆德县同方网络科技服务部(签章)开户银行银行隆德支群账号:6406616008360000286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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