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CD-ZC202413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12:33: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博瑞昂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8.60万元
代理单位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实验室搬迁
联系方式
  • 李艳霞:0991-5817001
  • 王中华:13209950311

正文内容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D-ZC2024135(招标文件编号:ZCD-ZC2024135)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博瑞昂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商业楼2403、2404室 中标(成交)金额:38.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博瑞昂设备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定后30日完成搬迁工作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莉、吴德、李亿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7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南街2号         联系方式:李艳霞0991-5817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高慧玲13999138533、王中华1320995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慧玲 电 话:  139991385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行政区域 乌鲁木齐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2: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莉、吴德、李亿兵 总成交金额 ¥3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慧玲 项目联系电话 13999138533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南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艳霞0991-5817001 代理机构名称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慧玲13999138533、王中华1320995031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9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单位名称)的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且(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博瑞昂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09.65万元,资产总额为301.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国府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T企业名称:新疆博瑞昂设备有限公司(公章)TI日期:2024年9月20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则不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