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JZX2025-062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0:44: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金额19.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联系方式
  • 李宏洲:0934-6622081

正文内容

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采购单位 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交易编号 NJZX2025-0627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王嘉诚 联系电话 17793423330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27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30 18: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6-28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6-30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001 NJZX2025-0627 货物类 195000.0 公告内容 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的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NJZX2025-062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三、项目内容: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高效氯氟氰菊酯4.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0.5%)2.275吨,每吨限价8.2万元;草地贪夜蛾诱捕器(含诱桶、组装附件及 4 米套杆)300套,每套限价28元;单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 四、招标控制价:19.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3.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5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30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5号 电话:0934-6622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优山美地5号楼2601 电话:1779342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嘉诚 电话:17793423330 2025年6月27日 采购文件 附件1:2025-06-27 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编号:NJZX2025-0627)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人: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代理机构: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招标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的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NJZX2025-0627二、项目名称: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三、项目内容: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高效氯氟氰菊酯4.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2.275吨,每吨限价8.2万元;草地贪夜蛾诱捕器(含诱桶、组装附件及4米套杆)300套,每套限价28元;单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四、招标控制价:19.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3.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5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30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5号话:0934-66220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优山美地5号楼2601话:17793423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嘉诚话:177934233302025年6月2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编号:NJZX2025-06272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李宏洲联系电话:0934-6622081联系地址: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5号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优山美地5号楼2601联系人:王嘉诚联系电话:177934233304预算金额:¥:19.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5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需求;8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10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1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12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至之日算起)14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word和PDF格式)。说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竞价时间:见招标公告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总则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和技术要求(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授权委托9.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9.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9.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六章其他资料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3.解释权3.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3.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3.3若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6)投标人基本情况7)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8)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9)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公章外,其他每页可以不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word、PDF格式)”一份(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和网上竞价上传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2电子版投标文件在信封上标明“U盘”字样,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格式一样。3.投标报价说明3.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的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3本项目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3.4采购内容及投标函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执行。第三章招标内容一、项目名称:2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参数要求:采购需求: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高效氯氟氰菊酯4.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2.275吨,每吨限价8.2万元;草地贪夜蛾诱捕器(含诱桶、组装附件及4米套杆)300套,每套限价28元;单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需求;四、结算方式: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注:单价超过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第四章合同模板2025年宁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项目编号:采购单位:服务单位:日期:二○二五年六月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二、服务清单及内容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合计大写:小写:三、合同金额1.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五、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查验,乙方在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个月后,甲方进行合格验收。六、包装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八、安装、调试与培训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全面的设备现场技术指导及服务。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响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15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7日内故障不能排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整机更换。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5‰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5‰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3.如乙方所提供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甲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之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乙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十二、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诉讼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十六、其它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代理公司壹份,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采购办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地址:电话: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被授权人:日期:被授权人: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鉴证方: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电话:鉴证方代表签字:注: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签订。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投标函致: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投标报价:¥:元(大写:)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投标人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且无异议。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接受90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5.如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备注(大写)人民币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序号服务(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其他费用(如有)1、XXXX2、XXXX............合计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致:甘肃盛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公司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注:后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致:(招标单位名称)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请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九)其它等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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