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HDTCZC2022-05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20:56: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预算金额26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5.50万元
代理单位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
  • 曹伟:18609919030
  • 吴逵:15099067061

正文内容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DTCZC2022-058(招标文件编号:HDTCZC2022-058) 二、项目名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14层1406 中标(成交)金额:25.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据接收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能够正常将相关数据按时上传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更新国控监测站点、户、证关系,确保与水利部信息平台数据保持一致;系统界面展示以日统计监测水量,确保系统各个模块数据前后统一;定期在系统中修正异常监测数据,并及时更新同步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国控监测站点从地州或厅资源整合平台数据接入;优化系统部分界面,确保用户使用快捷、方便。 详见文件 一年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丽娟、郑根华、曹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院内)         联系方式:曹伟18609919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03室             联系方式:吴逵15099067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伟 电 话:  186099190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17:2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丽娟、郑根华、曹伟 总成交金额 ¥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伟 项目联系电话 18609919030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伟18609919030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逵15099067061 附件: 附件1 推荐意见.jpg推荐意见.jpg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pdf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pdf 推荐意见书项目名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DTCZC2022-0582022年12月2日推荐意见牢国东量化指损泽穿,推荐如下:推荐第一名:北京慧园科技(集团)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第二名:新傲局里子科技有限会司推荐第三名:新旺清源天治取择科技有限的。碳商组成员签字:A费中监督人签字:音谷项目编号:HDTCZC2022-058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代理人: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逵联系方式:15099067061地址: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楼1203室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采购说明第三部分响应说明第一章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及编制顺序第三章响应文件的递交第四章竞争性磋商第五章定标第六章授予合同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范本)第六部分附表第七部分评定办法和细则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一期数据库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03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HDTCZC2022-058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数据接收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能够正常将相关数据按时上传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更新国控监测站点、户、证关系,确保与水利部信息平台数据保持一致;系统界面展示以日统计监测水量,确保系统各个模块数据前后统一;定期在系统中修正异常监测数据,并及时更新同步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国控监测站点从地州或厅资源整合平台数据接入;优化系统部分界面,确保用户使用快捷、方便。(详见文件技术部分)。五、预算资金:26.0万元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是专业从事相关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10:30-13:30分,下午15:30-18:30分,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证明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以下邮箱(932155802@qq.com)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3、磋商地点: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16会议室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联系人:曹伟联系电话:18609919030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逵联系电话:15099067061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DTCZC2022-0582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联系人:曹伟联系电话:18609919030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逵联系电话:150990670614采购内容数据接收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能够正常将相关数据按时上传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更新国控监测站点、户、证关系,确保与水利部信息平台数据保持一致;系统界面展示以日统计监测水量,确保系统各个模块数据前后统一;定期在系统中修正异常监测数据,并及时更新同步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国控监测站点从地州或厅资源整合平台数据接入;优化系统部分界面,确保用户使用快捷、方便。(详见文件技术部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预算控制价26.0万元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报价方式8.1允许多轮报价。8.2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最终报价以最终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8.3最终报价应包含服务期限内所有软、硬件的技术支持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最终报价以密封形式递交,供应商自行密封)8.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9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是专业从事相关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项号项目内容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进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截图、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保证金证明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12磋商有效期60日历日(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3运维期限一年14磋商保证金伍仟贰佰元整(¥:5200.00元)14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号:单位名称: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5050186618600000667开户行名称:建行乌鲁木齐新华南路支行行号:105881000868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注:1、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金额。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5踏勘不组织16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28日18:30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做统一澄清,过时不再受理。联系邮箱:932155802@qq.com(注:接受扫描件。)1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所有文件密封在一起)。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项号项目内容18响应文件的密封各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加盖投标商公章。(投标文件,一律不退)19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供应商的印章后,响应文件方为有效。20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不得以活页方式装订,必须为不可拆装的方式。2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6:00时提交地点: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楼1216开标厅22磋商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6:00时23磋商地点乌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2楼1216开标厅备注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第二部分采购说明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是采购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等内容。和采购人组织的答疑纪要一起是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部分,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2、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系指对本响应文件中所列服务有需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供应商”系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且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恒达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编制、递交的响应文件。2.2“买方”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2.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规定的,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4“货物”系指卖方按响应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所需一切设备、软件系统、手册及其它有关说明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新疆项目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6“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咨询和成果审查验收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3、磋商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磋商、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3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做任何补偿。3.4与相关联工作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如有费用发生已包含在磋商价格内。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采购说明第三部分响应说明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附表第七部分评定办法和细则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将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扫描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发送供应商联系邮箱,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务必关注联系邮箱,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为了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2022年8月28日18:30时(北京时间)前(超过该时间收到的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准备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6、竞争性磋商的修改或补充6.1特殊情形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6.2竞争性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通知供应商,适当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7、索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标书规定的要求,或者有明显缺陷及损坏设备或软件,采购人将保留索赔的权利。8、验收8.1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9、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招标类别成交价(万)货物招标取费标准服务招标取费标准工程招标取费标准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附件九:技术功能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规格条目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23…请各供应商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报价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供应商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磋商小组可对此项偏离按评标办法加倍减分。3.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磋商小组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磋商小组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5.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磋商小组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磋商小组。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人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附表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一:保证金缴纳的凭证附件十二:项目实施方案附表十三: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单位综合实力、承担本项目的优势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第七部分评定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评定总则和规定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定,编制评定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定的任何活动。1.2评定时,磋商小组应当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定人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1.3评定原则:13.1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会议纪要。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推荐。二、机构组成和职能2.1本次竞争性磋商将设监督小组、组织机构和磋商小组。2.2监督小组机构组成和职能2.2.1机构成员:由水利厅相关部门组成。2.2.2职能:独立行使监督工作,对所有磋商工作做出复审意见。2.3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能2.3.1机构成员:由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组成。2.3.2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磋商、评定等各项活动,且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对磋商小组的评分记录,评定过程中不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正常的评定工作。2.4磋商小组组成和职能2.4.1机构成员:由采购人和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相关行业专家2人,占磋商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业主代表1人。2.4.2职能:根据竟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对合格的供应商提出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说明原因;对合格的响应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定;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定报告,磋商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2.5磋商小组的专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2.6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由监督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磋商小组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定程序3.1评定方式及程序:竞争性磋商方式3.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竞争性磋商程序:3.2.1初审和初评:由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初评。3.2.2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总报价,以满足业主最大需求。3.2.3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3.2.4每轮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性价比,有权对技术、方案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磋商报告。3.2.5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3.2.6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技术分进行评定打分。3.2.7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3.2.8宣布各供应商的评标得分。3.2.9计算各供应商评标价,磋商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四、磋商注意事项4.1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供应商人员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4.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4.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成员;监督审查小组负责现场监督。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编写磋商会议纪要等。五、评标内容和标准5.评标步骤5.1符合性检查;5.2比较与评价5.3商务评价;5.4价格评估;5.5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x20%x100。5.6综合比较与评价。5.7推荐中标候选人。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1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要求)2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已提供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7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8投标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特别说明: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按此表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无特别要求,均提供复印件)或不符合上述审查内容的任意一条,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附表2:报价得分(20分)评比因素分值评分细则投标价格20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x20x100%。注:“磋商基准价”是指有效磋商报价当中的最低价格。附表3:商务及技术部分(80分)项分指标释义打分标准目值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信息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近三年(2019年8月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本项目的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附相关证明材料);6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8月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本项目的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5分。(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15企业资质供应商企业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具有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027001得1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得1分;供应商具有ITSS运维三级资质得2分;具有ITSS运维二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没有不得分;6项目组人员及结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同类工作经验、人员综合素质、组织机构合理性等情况综合评比,技术人员中每有1人具信息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8技术部分45分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整体思路清晰、方法科学,描述详细,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实施。优得16-20分,良得11-15分,一般得6-10分,差的得1-5分。20技术部分45分进度安排及计划有针对本项目的工期进度安排、人员任务分工及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且相关保障措施得力;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合理,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工作思路清晰,主要工作内容阐述全面准确;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2-4分。差得1分。10技术部分45分质量保障措施有针对成果的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优得6-8分,良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得1分。8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优得6-7分,良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得1分。7六、评定纪律6.评定纪律:6.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上缴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统一保管,至评标结束;6.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结果。6.5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时行补充、修正或搞撤回。6.6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7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定原则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6.8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0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1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1.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1.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1.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6.11.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1.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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