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3:30: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预算金额6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
联系方式
  • :0871-67336475
  • 郭春霞:0871-68334060

正文内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2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XZC2024-C3-00030-GXZB-0114 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0 最高限价(万元):60 采购需求:①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两场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活动包括开工仪式、签约仪式、表奖仪式等)的(同步线上直播)的整体策划、设计、执行,包括整体氛围营造、主形象设计、舞台搭建、维护、撤展;活动现场多媒体、音响等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及现场维护服务;与集中开工、签约、表奖企业对接,明确其展示需求,进行展示内容的编排,配合采购人做好会务服务工作;摄影摄像;物料的设计制作及会务保障等采购人的综合服务工作要求。②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效果进行场外加工制作和现场施工,严格服从采购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③保证会议直播质量,保证画面连贯性和内容的承接性,实现会议照片实时上传,按业主要求实现长期保留。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全部工作完成为止,具体根据会议服务时间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15 13:00至2024-07-22 17: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0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8-0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西山区西园路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滇中新区官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磋商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滇兴街1号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 联系方式:0871-67336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云南分公司) 联系方式:0871-68334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汝林 电 话:0871-6833406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 行政区域 滇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3: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西山区西园路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开标室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汝林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34060 采购单位 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滇兴街1号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7336425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云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34060 附件: 附件1 715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docx S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采购人: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21第四章合同条款32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七章其它73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要求时间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提交响应文件。1.竞争性磋商条件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经批准采购,采购人为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与磋商。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2.1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2.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2.4采购预算:60万元。2.5最高限价:60万元。2.6采购范围:①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两场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活动包括开工仪式、签约仪式、表奖仪式等)的(同步线上直播)的整体策划、设计、执行,包括整体氛围营造、主形象设计、舞台搭建、维护、撤展;活动现场多媒体、音响等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及现场维护服务;与集中开工、签约、表奖企业对接,明确其展示需求,进行展示内容的编排,配合采购人做好会务服务工作;摄影摄像;物料的设计制作及会务保障等采购人的综合服务工作要求。②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效果进行场外加工制作和现场施工,严格服从采购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③保证会议直播质量,保证画面连贯性和内容的承接性,实现会议照片实时上传,按业主要求实现长期保留。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注: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全部工作完成为止,具体根据会议服务时间及采购人要求执行。2.8服务地点:云南滇中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2.9质量要求及标准:会议设计及执行质量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一次性验收合格。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供应商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2.4支持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4.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4.4售价(元):0元/份。5.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5.1时间:2024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3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时间。6.其他补充事宜6.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滇中新区官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6.3磋商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6.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7.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7.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云南滇中新区投资促进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871-673364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联络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联系人:谢凡、李青、杨茹砚、郭春霞、王军、惠江玲、杨汝林电话:0871-68334060邮箱:3253707011@qq.com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凡、李青、杨茹砚、郭春霞、王军、惠江玲、杨汝林电话:0871-68334060第2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1.12.1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质疑函送达方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质疑函按磋商文件第九章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格式编写。联系部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汝林联系电话:0871-68334060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云南分公司)。3.6.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3.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3.8.5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5.1.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家。6.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9其他9.1代理服务费计算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若按此计算出来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7000元的,按7000元进行结算。9.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磋商的;2、竞争性磋商申请人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的;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4、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5、无故放弃中标的;6、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9.3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申请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所有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的基础上作出的磋商承诺,若成交人对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技术条件)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成交资格。9.6特别提醒本项目不公开竞争性磋商报价。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资格审查标准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注:供应商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须知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12.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13.3.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14.4.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及标准见采购需求。14.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51.1.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5.52.2.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53.3.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54.4.4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55.5.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16.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17.7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12踏勘现场112.12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2.122.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2.123.3.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2.124.4.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磋商文件21.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其它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2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3.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2.24.4.4无须确认。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3响应文件编制31.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2首次报价32.2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公开。32.22.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32.23.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4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租赁、安装、包装、运输、保险、现场维护、撤展、税费、人工费。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采购人规定的磋商范围及服务的全部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5.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6.6响应文件有效期36.61.1.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6.62.2.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7.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38.8响应文件的编制38.81.1.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82.2.2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釆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釆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釆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文件编制要求》。38.83.3.3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8.84.4.4按照“政釆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釆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解密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1.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本项目不适用)41.1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41.13.3.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适用)4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42.21.1.1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2.2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23.3.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否。42.24.4.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釆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釆购人。43.3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43.31.1.1若供应商熟悉“政釆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釆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釆购活动。43.32.2.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釆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43.33.3.3釆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釆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4.4技术支持44.41.1.1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釆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44.42.2.2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44.43.3.3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45.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5.51.1.1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本项目不适用)45.52.2.2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评审与磋商51.1磋商小组51.11.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2.2.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1.13.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5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函不公开。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5.5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56.6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57.7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合同授予61.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成交公告62.24.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5.5.5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63.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64.4履约保证金64.41.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4.42.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5签订合同65.51.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52.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65.53.3.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5.54.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纪律和监督81.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2.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3.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84.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85.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6.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关于中小企业10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0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04.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6.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7.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8中标、成交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1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11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13.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1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5.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12关于监狱企业121.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4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釆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釆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釆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釆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釆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为准。5、“政釆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l311ec8cfbc9f613d30204。第3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22.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70分;报价部分:20分。23.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23.31.1.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3.3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23.33.3.3报价评分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磋商基准价有效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中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3评审程序31.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1.11.1.1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1.12.2.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31.13.3.3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1.14.4.4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31.15.5.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2.2磋商32.21.1.1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2.22.2.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23.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33.3评审33.31.1.1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33.32.2.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3.3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4.4.4供应商得分=A+B+C4.3评审结果33.35.5.5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3.36.6.6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新成立的供应商,缴税凭证不足的,提供有效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提供有效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8“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承诺书或相关文件。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结论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2报价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注: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5其他无效情形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质量要求及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5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6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实质性遗漏。7其他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况。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附表三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满分10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 审 标 准得分1类似项目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申请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加至满分为止。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会议、论坛、策划活动类、会展或布展服务等项目。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盖章页、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合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佐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附表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满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得分1服务方案及搭建实施方案30(1)服务方案(满分15分)根据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服务保障、应急预案三个方面进行打分:第一档(15分):服务方案全面、可行,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清晰阐述服务方案的业务逻辑和服务效果的;第二档(10分):服务方案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阐述服务方案的业务逻辑和服务效果的;第三档(5分):服务方案错漏较多,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注: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2)搭建实施方案(满分10分)第一档(10分):整体搭建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具体、专业规范、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第二档(6分):整体搭建实施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较为专业、较为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较好;第三档(3分):整体搭建实施方案内容缺漏、不够专业、不够合理、难以实施、缺乏针对性;注: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3)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满分5分)第一档(5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完全满足要求,内容完整具体、安排紧凑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第二档(3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满足要求,内容较为完整、安排较合理、较为可行、较为规范、针对性较好;第三档(1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内容缺漏、安排不合理、难以实施、不够规范、缺乏针对性;注: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2设计方案30(1)总体设计方案(满分25分)根据供应商总体设计方案(整体策划、布局动线规划、空间方案效果、平面设计效果、设计说明)等5个方面进行打分,每项5分,满分共25分:第一档(5分):设计合理,方案内容完整具体、定位准确、分区明确合理具体详细,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设计与实际场地完美切合,效果图内容详细完整具体、紧扣主题、美观大气、风格鲜明突出,整体效果优;第二档(3分):设计较为合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具体、定位较为准确、分区基本明确较为合理;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设计与实际场地基本切合,效果图内容较为完整、主题较为明确、设计较为美观、风格较为突出,整体效果良;第三档(1分):设计及方案内容有部分缺漏、定位基本准确、分区基本合理;设计与实际场地切合度一般,效果图内容部分缺漏、主题基本明确、风格不够突出、画面不够美观,整体效果一般;注: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2)会议配套物料设计效果(满分5分)根据供应商配套会议物料(会议手册、席位牌、证件等)的设计效果进行打分。第一档(5分):设计紧扣主题、美观大气、风格鲜明突出;第二档(3分):设计基本切合主题、设计较为美观、风格较为突出;第三档(1分):设计切合度一般,内容部分缺漏、风格不够突出、不够美观;注: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及安排10第一档(10分):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人员管理体系完善,有较强针对性;专业结构合理,岗位职责完善、分工明确,技术力量及服务保障能力强;人员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较丰富;第二档(6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人员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人员安排、专业配置及岗位职责基本合理;人员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第三档(3分):人员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较少;注: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第4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根据“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竞争性磋商的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为准。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及书面文件不包含不限于设计文件等应以面呈、邮寄、传真、邮件方式送达至对方合同首部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及损失由更改一方自行承担。任何面呈的通知及书面文件(不包含不限于设计文件等)在递交时即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或书面文件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拒绝签收的,自寄送之日起第(5)日视为已送达;任何以传真、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书面文件在发出时视为送达。第1.5条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第2.1条合同内容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当项目策划设计、主活动布置搭建、调试、拆展完成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但甲方未在2日内进行验收,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损失。(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资料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保密。(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经甲方付清合同款项后,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乙方设计的展示画面内容、剪辑的视频及本合同相关的方案、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自行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6)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文件、影像视频的样片,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方案及文件、影像视频样片后48小时内进行审阅,如有异议,甲方应在前述审阅期限内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前述审阅期限内进行审阅或在审阅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设计方案及文件、影像视频的样片,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及文件进行实施、制作及搭建布展,以及有权按照甲方认可的影像视频的样片进行制作、播放。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联系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获取及知悉的资料、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因实施本项目产生的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不得使第三方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和义务。第2.4条合同期限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本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受该期限限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应提前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其完成时间相应顺延,但总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天,并且延期情况下,乙方仍须在会议开始前12小时内完成各项服务工作。第3条合同总价及支付第3.1条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价(含税)为¥元,(大写:)。注:(1)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本合同及采购文件服务需求的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策划、设计、租赁、安装、包装、运输、保险、现场维护、撤展、税费、人工费等全部价款。(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在合同服务范围外额外增加服务内容,则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执行期限和变化的服务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3.2条付款方式:乙方收款信息: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开票信息:第3.3条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应付款项全部到达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收款账户为准。第3.4条会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组委会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变更会议计划,导致活动取消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依据合同价进行结算并支付。第4条成果提交第4.1条验收人员的组成由甲方指定成员组成。第4.2条项目完成提交时间第4.3条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会议设计及执行质量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满足甲方的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方法:根据甲方安排开展现场验收(即会议完成搭建布置,开展后,现场拆除前在现场进行验收)或非现场验收(活动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活动顺利结束及顺利拆展,视为验收合格。)。如有特别事项,甲方提前书面告知乙方。验收合格: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后,会议设计布置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于会议现场验收完成当日向乙方签收验收报告,如甲方未于会议完成布置搭建或撤展当日对活动现场进行验收,但会议顺利召开及撤展的,均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第4.4条乙方应于完成总体策划设计及会场布置搭建、设备安装、调试并及时通知甲方开展现场验收,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12小时内进行现场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甲方对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进行整改,如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进行现场验收或验收后甲方未对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选择非现场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并对乙方完成的内容验收合格。第5条服务承诺5.1乙方严格按合同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搭建、调试、维护、拆除等服务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承担服务安全责任。5.2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维护周围环境不受破坏,听从相关单位安排,若因布置需要发生破损的,应在竣工前修补完毕并做好善后工作,并清除会议场地的残余材料等杂物,由相关单位及甲方认可为准。5.3乙方服务的项目,除不可抗力外造成漏电、折皱、脱落、倒塌等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及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免费为甲方恢复直到正常使用及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5.4项目策划设计、布置搭建、设备安装、调试、拆除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5.5乙方在布置搭建中应严格做到文明布置、安全布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第三者伤害事故,全部责任及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5.6由于乙方在布置搭建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项目完工日期延误,所造成的延误费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6条保密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6.1条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合同内容及任何相关内容。第6.2条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及图纸文件。第6.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技术、数据、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参展企业信息、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6.4条保密期限: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图纸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6.5条在保密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条不可抗力第7.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因不可抗力或第7届南博会取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依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应进行结算。第7.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8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8.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尚未完成会议服务的项目经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0.05%的逾期滞纳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逾期超过(5)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8.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未通过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同时,乙方按照第8.1条承担延期的逾期滞纳金。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乙方符合要求部分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应及时退回不符合要求部分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第8.3条若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工程事故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第五条服务承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以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责任。第8.4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全数退回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第8.5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已实际产生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支付合同费用,但乙方应退还未进行工作部分的款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项总金额的0.05%计算的逾期滞纳金每天支付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第8.6条本合同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执行。乙方违约转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未提供服务的工作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8.7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9条其他第9.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9.3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9.4条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为有效通讯信息,任何一方以快递的通讯方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寄送、发送,即视为履行了通知、送达义务;一方如果变更有效通讯信息,须根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有效通讯信息仍为有效通讯信息。本通知、送达方式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司法文书的诉讼送达、通知。第9.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无正文)第5章采购需求云南滇中新区于2024年度开展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现就会议总体策划、设计、会议服务、会场布置等服务事项提出相关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将聚焦重点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精神,以“抓落实、干起来”的实际行动在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昆明市“六个排头兵”建设中争先锋、打头阵,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抓营商环境必须优服务”的理念,引入和带动优质企业和项目在新区聚集发展。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商务服务业。3、本项目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2、项目预算:60万元3、服务内容及要求:3.1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两场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活动包括开工仪式、签约仪式、表奖仪式等)的(同步线上直播)的整体策划、设计、执行,包括整体氛围营造、主形象设计、舞台搭建、维护、撤展;活动现场多媒体、音响等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及现场维护服务;与集中开工、签约、表奖企业对接,明确其展示需求,进行展示内容的编排,配合采购人做好会务服务工作;摄影摄像;物料的设计制作及会务保障等采购人的综合服务工作要求。3.2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效果进行场外加工制作和现场施工,严格服从采购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3.3保证会议直播质量,保证画面连贯性和内容的承接性,实现会议照片实时上传,按业主要求实现长期保留。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数量: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1项。2、服务地点:云南滇中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全部工作完成为止,具体根据会议服务时间及采购人要求执行。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及签约仪式1.1服务内容:整体氛围营造、主形象设计、舞台搭建、维护、撤展;活动现场多媒体、音响等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及现场维护服务;与集中开工、签约、表奖企业对接,明确其展示需求,进行展示内容的编排,配合采购人做好会务服务及技术保障工作;会议物料的设计制作及会务保障等采购人的综合服务工作要求。1.2要求:(1)会场设计在形式、内容上要求有创新性,满足功能需求,根据会议主题展开创意策划,主形象、舞台、场地氛围设计、企业展示设计风格要求统一、简洁大气、不奢华、有新意。(2)会议物料配套完善,满足会议需求,并根据需求进行发放。(3)根据会议各环节需求,完成设备调整、流程彩排,配备会议执行及服务保障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会务服务保障工作。(4)会议期间重要技术设备均需配有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操作及技术保障工作,做到重要设备专人操作值守。(5)每季度会议开展前24小时内必须完成所有搭建制作和调试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宣传推广2.1服务内容:会议现场全程摄影摄像,实现会议同步线上直播。2.2要求:保证会议直播质量,保证画面连贯性和内容的承接性,实现会议照片实时上传,平台按要求做好保存。会议结束3天内,所有会议影像资料需完整移交采购人。3、现场拆除3.1服务内容:会议结束后根据现场及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现场搭建设备及物料的拆除及清理工作。3.2要求:拆除时需注意现场保护,避免造成破坏。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会议设计及执行质量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一次性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内容自拟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报价及承诺,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6.采购人在国内使用磋商申请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磋商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和(/或)服务。(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8.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9.(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响应报价(含增值税)小写: 大写: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及标准其他声明/承诺(如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报价组成表(格式内容自拟,合计须与第一轮响应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资质类型资质等级主营业务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如有)银行账号电 话传 真邮 箱邮 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8.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说明。5--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说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要求供应商任选其一提供。5--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新成立的供应商,缴税凭证不足的,提供有效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5--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说明:(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提供有效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声明函(采购人名称):在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采购人名称):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属于/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8联合体说明(采购人名称):我方是/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或委托单位委托时间合同金额/中标金额服务内容备注12345…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请按顺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的承接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小微企业为大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或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除外),应按上述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响应承诺书响应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2)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3)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4)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服务方案及搭建实施方案(1)服务方案(2)搭建实施方案(3)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注:建议查看附表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后编制,格式自拟)附件10设计方案(1)总体设计方案(2)会议配套物料设计效果(注:建议查看附表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后编制,格式自拟)附件1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及安排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及安排情况表序号姓名专业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备注注:可按顺序提供人员相关资料(业绩、荣誉、优势、证书等)(如有)。附件1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附件13最后报价函最后报价函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重点项目集中调度会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CZ-C-24290174响应报价(含增值税)小写: 大写: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及标准其他声明/承诺(如有)注:最后报价函无须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若未盖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为无效报价函。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最后报价组成表(格式内容自拟,合计须与最后报价的响应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7章其它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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