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02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3 16:01: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预算金额413.1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配电箱
联系方式
  • 雒先生:17735800010
  • 侯先生:0358-8223555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027 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131482.95 最高限价(元):4131482.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4131482.9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天内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3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居然之家4层西北角-融贯科技融贯科技开标室(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C座12层 联系方式:1773580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 联系方式:0358-822355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0358-8223555 附件信息: 1832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D最终).doc958.9K 日柔志诚采购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027采购人: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采购代理机构: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15六、评标16七、签订合同21八、保密和披露22九、询问和质疑22十、违约处罚24十一、政策性因素25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5第五部分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0272.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配电箱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131482.95元5.最高限价:4131482.95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1配电箱837台详见招标文件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供货。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3日至2025年04月18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0.0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标3.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C座12层联系方式:雒先生177358000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联系方式:侯先生0358-8223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358-822355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其中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5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其中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企业简况;4.政策性因素;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开标一览表;★2.商务条款响应表;★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4.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的详细描述;5.供货方案;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6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41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账户信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6966 81043 注: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投标文件的制作、签字盖章(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位置,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 1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销售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失信被执行人和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进行相应的澄清、修改或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变更公告(变更文件)中一并明确。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与此有关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电子签章的中文翻译文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8.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须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3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上传保证金凭证或电子保函凭证。(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6)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b.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c.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d.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e.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f.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4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若投标人投报多个标项,应对每标项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章。(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发起询问,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回复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4开标一览表按要求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签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处理。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添加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12.1投标人须按照“政采云平台”要求递交并加密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12.3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4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地点进行递交。13.投标截止时间13.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递交并按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加密。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5.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15.2投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在“开标大厅”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且未进行异常处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15.3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15.4开标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六、评标16.资格性审查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组建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17.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7.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5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6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符合性审核1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8.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6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和同类品牌时按下述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9.投标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电子公章。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规定的时间做出相应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1.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1.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投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2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22.评标过程保密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2.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2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废标、终止的处理24.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不同投标人的信息);(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在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如网卡MAC地址、IP地址等信息一致;(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9)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24.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七、签订合同25.中标通知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中标服务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0.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提出质疑。30.5质疑应当提出线上质疑,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30.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上传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加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按规定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10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质疑处理。30.1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并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12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0.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违约处罚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政策性因素32.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2.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评审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32.2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评审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2)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32.3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2.4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2.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折扣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3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2.9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7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商务资信 投标人代表证明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投标函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2开标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4商务资信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商务条款响应情况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技术规范及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的响应情况1.技术规范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2.技术规范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照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三、评分办法及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2分) 1、业绩(12分)投标人每提供一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同类型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为12分。注: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须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签订合同时间页)。二、技术部分(58分) 1、供货实施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方案②供货进度安排(编制网络进度图或供货进度计划表)及运输计划(包装存储、运输装卸等)③拟投入供货人员安排④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应急保障方案⑤到货验收方案。(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20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4分,最低得0分。2、售后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有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电话响应、到场服务)③提供备品备件方案,包含对易损件、特殊零件的备品备件配置、维修工具配置情况④售后服务质量、维修方案及保修期外的服务承诺。(1)阐述内容完整、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扣3分,最低得0分。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20分)根据所投产品整体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将作废标处理。4、产品功能介绍(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的详细资料,能够客观反映产品性能指标、产品使用方法、产品实物图片、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评审。 (1)技术说明文件准确、完整,能够覆盖产品技术指标90%以上得6分;(2)技术说明文件准确、完整,能够覆盖产品技术指标70%得3分;(3)技术说明文件准确、完整,技术说明文件覆盖产品技术指标不足60%得0分。三、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货物供应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供货;(三)质保期:一年;(四)交货地点: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五)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按合同价30%支付预付款,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按到场的材料支付至合同价的80%,材料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的材料款;(六)包装和运输:供应商需保证本项目所投货物均为未拆封的合格商品,且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根据设备特点和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安全,使用合理的固定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和专业工具进行装卸,遵守运输规定。供应商应为所提供的货物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以保障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于包装和运输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七)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2、履约验收内容:1>货物详细清单;2>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3>技术性能指标;4质量证明文件5>售后服务承诺。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一次性验收。4、验收程序:(1)到货验收:项目到货后,采购人对照项目清单进行项目产品类别及数量的初步验收,如产品出现缺陷或与合同不符,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更换,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到货检验仅属于预防性检验,货物是否合格应以最后整体验收的结论为准。(2)项目总体验收: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对产品使用性能进行测试。如货物测试中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无偿调换,直至验收通过。检测无异常,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如下:(1)成立验收小组;(2)制定验收方案。①按货物清单和采购合同的规定,核验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②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资料核对其技术性能、外观尺寸、外包装与质量证明文件的相符性,③经现场检验,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产品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拒绝签字验收,并告知拒绝收货;④经现场检验不符合货物清单要求、采购合同的要求,采购人拒绝验收签字。(3)货物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准要求、包装要求。(3)对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等资料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规定之情形的,供应商需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在交付给采购人之前,货物所有风险(包括遗失、损坏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验收时中标供应商负责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3)验收小组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盘龙塔村,项目总占地面积97424.72㎡(146.14亩),总建筑面积94080.19㎡,地上建筑面积90565.64㎡,地下室面积3514.55㎡。(二)明细表及采购清单1、配电箱汇总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门诊医技楼低压配电柜79台2门诊医技楼配电箱307台3综合住院楼配电箱81台4精神住院楼配电箱98台5行政中心配电箱67台6行政中心低压配电柜7台7感染楼配电箱32台8发热门诊低压配电柜17台9发热门诊配电箱19台10职工宿舍配电箱60台11膳食中心配电箱24台12专家楼配电箱36台13污水处理站配电箱2台14液氧站配电箱2台15污物暂存站配电箱1台16门卫室一配电箱1台17门卫室二配电箱1台18总图配电箱3台19合计837台2、明细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三)项目实施要求1、运输、仓储和装卸中标人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投标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在运送、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安装指导及调试配合中标人应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支持,配合完成设备安装直至设备调试。3、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凡因中标人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必须二十四小时内赶至现场进行专业诊断维修并解决故障。(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修理维护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付款方式: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合同生效日起,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验收主体:(2)履约验收时间:(3)¨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由乙方先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由乙方购买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产品的出厂保质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所有信息都应当保密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 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同质保期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或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投标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3、投标人企业简况;4、政策性因素;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2、商务条款响应表;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4、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的详细描述;5、供货方案;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一、商务部分1、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个日历天。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电子公章:3、投标人企业简况4、政策性因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投标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投标单位应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投标单位应对《监狱企业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适用)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正版软件承诺(如适用)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或用“/”来表示。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说明: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大写) (小写)¥ 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备 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总报价(大写): ¥: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响应情况 123.........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4、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5、供货方案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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