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9,119,957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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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 16:09: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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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248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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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9,119,957股股票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9,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共计19,119,957股股票。 股票信息: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有无质押:有质押;有冻结,冻结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6日。 特别提示: 1、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9,119,957股股票,由我院轮候冻结状态,我院已具备处置条件。 2、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并自行向上市公司咨询,了解所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及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并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继续履行关于持股的承诺事项,承担承诺义务。 5、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得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情形,因此导致的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不能及时交付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需自行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必须具备竞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无法过户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8、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的、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9、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如买受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果买受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到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关于股价的计算方式: 开拍前价格为展示价格,拍卖的实际价格:一拍实际价格为,拍卖开拍日前20个交易日(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合计20个交易日)该支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的9.5折乘以拍卖股票的总股数确定,加上加价部分。 拍卖价格的起拍价为24,884,624元,保证金为4,970,000元,加价幅度为124,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院送达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股票活动,受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竞买资格参与司法拍卖股票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法拍无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法拍无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52664351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了解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7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账户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天诚支行, 账户账号: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228400027310256565) 联行号:(103110020053) 汇款同时务必附案号、被执行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写明标的物名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526643519 法院监督电话:022-1236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