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一批2404-330424-04-01-392433

项目编号2404-330424-04-01-392433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10-29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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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404-330424-04-01-392433 项目名称 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一批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已办结 2024-10-29 10:10:05.0 嘉环盐建〔2024〕115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嘉环盐建〔2024〕115号关于嘉兴湖海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嘉兴湖海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要求对嘉兴湖海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湖海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涉及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意见及公示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建设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二、项目位于海盐县境内,总投资2145.85万元,包括(1)110kV聚富1648线/君堂1356聚生支线#13-#14/#18-#17改迁工程;(2)110kV跃君1234线#20-#23段改迁工程;(3)110kV跃盐1229线#16-#17改迁工程。三、你公司须按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意见,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一)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线路沿线附近敏感点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相关要求。(二)加强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对大气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三)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文明施工,减少开挖植被破坏面积和土石方量,减少土地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对塔基区段、施工道路和开挖场地的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四)妥善处理项目与周围群众的关系。充分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电磁辐射环境预测结论等评价结果告知公众。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根据《环评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9日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于城镇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2024年10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