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2025-CPH-0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9:57: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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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泰安市中心医院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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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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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委托,就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成交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PH-06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控制价:4900元/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三、磋商文件发售的时间及获取方式 1、时间: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代理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puhuataian2@163.com,邮件中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 3、供应商需在爱惠网(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注册账户(选择无需审核模式),经提交相应材料开通账号。待响应文件制作完毕后将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爱惠网(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操作流程详见磋商文件后附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8: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三楼306会议室 3、供应商须同时网上递交响应文件(www.zhwlsys.com)。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30日8:30(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三楼3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38-629832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 联 系 人:武老师 王老师 联 系 电 话:13053840131 九、监督机构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 2025-CPH-06 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2).doc P&HP8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CPH-06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1总则52.2磋商文件10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2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42.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废标152.7纪律和监督242.8质疑与投诉2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3.1相关要求273.2评审过程27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29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1第五章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365.1交货地点365.2验收365.3质量保证期36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376.1项目说明376.2技术标准:3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97.1报价部分407.2商务部分447.3技术部分59投标告知书64网上招标报名须知6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委托,就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成交人。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CPH-06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控制价:4900元/套。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三、磋商文件发售的时间及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代理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puhuataian2@163.com,邮件中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3、供应商需在爱惠网(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注册账户(选择无需审核模式),经提交相应材料开通账号。待响应文件制作完毕后将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爱惠网(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操作流程详见磋商文件后附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8: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递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三楼306会议室3、供应商须同时网上递交响应文件(www.zhwlsys.com)。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30日8:30(北京时间)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三楼306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38-62983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联系人:武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13053840131九、监督机构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采购项目4项目内容一次性使用约束型外周球囊扩张导管,详见“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5控制价预算控制价:4900元/套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或单价上限,否则其报价无效。6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7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上传,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 1.1.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7、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三类医疗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 8、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复印件;9、采购诚信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需提供声明函;11、采购文件要求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注: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如有具体政策不需缴纳或延迟缴纳的,请供应商自行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供应商如因其他政策原因无法按采购文件要求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请一并在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1.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报价截止时间6日前。10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1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不缴纳14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6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同纸质响应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盖章电子版响应文件同时网上递交,网址:www.zhwlsys.com。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8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19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6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5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格式:PDF、DOC或XLS等);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全本扫描件),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供应商投多个包的,可将多个包的电子版合并至一份电子移动存储设备递交。20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25年4月30日8时00分起至8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8时30分。地址: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三楼306会议室2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2磋商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24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28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付款方式走第三方配送,按医院相关规定付款。30监督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3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500元,由成交人支付。开户单位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账号:639285709。33解释权本项目参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4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2、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磋商会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2.1.4.4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无。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puhuataian2@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网上公告。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puhuataian2@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报价2.3.1.1报价的范围: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3.1.6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供应商报价必须电脑打印,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2.3.5.4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部分(1)首轮报价一览表;(2)首轮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部分(1)采购诚信承诺书;(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财务状况;(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部分2.3.6.4.1技术部分的组成(1)货物技术参数;(2)技术偏离表;(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货物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3.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2.4.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应附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否则,按未提供证明资料处理。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2.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开标截至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唱价时间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唱价地点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废标2.6.1唱价程序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8)唱价结束。2.6.2唱价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否则,责任自负。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6.5评审2.6.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5.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6.7.2供应商可依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段报价。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成交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磋商文件的标段顺序成交或者依次成交;超出允许成交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2.6.7.4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出预算控制价或者有多个报价;(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5)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7)超出经营范围报价;(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投标有效期、供货期、质保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3)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货物不符;(14)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磋商小组认定供货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6)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8)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9)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6.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部门投诉。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货物合同金额为准。3.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文件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4.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总分值分值404020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耗材报价4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40%×100,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3.3技术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文件 产品技术响应12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和功能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得基本分12分,每发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彩页、说明或白皮书等证注: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质量性能10根据产品稳定性、准确性、实用性、耐用性、所投产品所采用的先进技术、扩展能力(可升级性、可选配性、可兼容性)及技术性能等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预案5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故障处理预案是否合理完善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样品13根据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样品的外观、设计、材质、规格、结构、制作工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3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瑕疵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样品未提供的不得分。3.3.4商务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文件业绩5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采购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5分,最高得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备注:1.开标时需将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提供虚假材料的作为无效标处理。售后服务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技术力量、服务响应等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合理化 建议5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1条得2.5分,满分5分。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合同编号: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甲方)(申请科室)所需(货物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4)附件2、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生产厂家、最终价格等单位(人民币):元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包装规格生产厂家/品牌单位拟采购参考量(写清楚单位)最终价格(含税价)(写清楚单位)27位医保编码二、交货地点及验收1、交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2、验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包装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拒收的,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发货、运输途中、到交货地点、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出现的一切事故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安全、人身、财产损失及意外事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提供的甲方所需耗材是全新合格产品,有效期**年。2、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及相关附件权属清晰、合法所得,未设置抵押等他项权,保证产品及相关附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需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质量瑕疵、有产权纠纷的产品,对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内采取退、换货,并拒绝付款等措施。因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所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甲方损失、医疗侵权等纠纷、行政处罚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3、产品相关技术指标及组成详见附件。4、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标准选择有助于甲方工作的文件执行。5、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如遇国家、省联盟、市相关产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调整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文件,执行就低不就高原则重新确定供货价格。6、中选产品采取以量换价模式动态化管理,中选产品使用量超出该品种拟采购参考量(某品种有多品牌中选时,各品牌拟采购参考量按中选品牌数量均分)时,使用量每增加10%,价格于中选价格基础上降价1%。由甲方耗材主管部门监管、确定用量,到达相应用量时进行调价,乙方知晓并同意,本条款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遇双方意见不一致,以甲方意见为准。7、中选产品通过甲方推荐第三方公司集中配送,配送费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送,严禁直接送到使用科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不支付货款。9、如甲方需要,乙方免费全面负责该产品的培训,直到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为止。10、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及相关附件,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的情形;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进行答复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11、乙方所供产品效期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其中国产产品效期不低于总效期二分之一;进口产品效期不低于总效期三分之一12、甲方有权根据使用和市场情况随时终止本合同。四、医用耗材价格折算规则1、1000元以上品种舍掉10元以后数字;2、100-999元以上品种舍掉元以后数字;3、10-99元以上品种舍掉角以后数字;4、9.9以下品种保留到分;特殊情况商议决定。五、保密义务1、乙方基于招投标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等所获取的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企信息、网络数据、数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不适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并妥善保管(如需乙方保管或在第三方储存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设备产生的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不得私自变卖或它用。2、乙方对上述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甲方、相关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信息、数据等,不得非法收集、保存、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行为。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合作伙伴等遵守本条款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本条款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4、双方均同意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六、最惠待遇乙方在此承诺,在同等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种类、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其它与交易相关之事宜)将以最优惠之价格及条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乙方在同等情况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比提供给甲方更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依此更优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提供货物或退还差价。七、双方特殊约定(无)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中及相关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服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各种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罚款、因诉讼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通讯费等费用。4、乙方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5、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罚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付款前预先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7、如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九、争议的解决因执行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1、本合同底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和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寄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2、乙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3、本合同订立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方是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签署合同。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盖章):泰安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地址:电话:0538-6298322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5.第五章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5.1交货地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2验收5.3.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3.2货物由成交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3质量保证期5.4.1在质量保修期内运行发生故障,成交单位负责免费修理并更换有坏损的部件。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5.4.3在质量保修期内成交单位负责免费修理并更换有缺陷的部件。5.4.4由于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使用安全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6.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6.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6.1.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6.1.4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6.1.5中标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6.2.6.2技术标准:一、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髂动脉、股动脉、髂股动脉、腘动脉、膝下动脉及肾动脉等外周血管系统狭窄的扩张。二、产品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尖端管、球囊、约束装置、显影环、外管、内管、应力扩散管、Y型连接座等部件组成,近端外管表面涂有亲水涂层。三、产品要求:1、产品型号齐全,可满足不同患者的手术需求;2、球囊外部带有约束装置,可实现均匀有力扩张,防止形成血管夹层;3、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包装提供,不得二次重复使用;4、产品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新平台)挂网并配合网采工作。四、拟采购参考量:36套/年五、说明:(1)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产品,响应文件内提供挂网截图。成交产品于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格配合医院建立网采配送关系。(2)成交产品效期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其中国产产品效期不低于总效期二分之一;进口产品效期不低于总效期三分之一。(3)成交产品需通过第三方公司集中配送,报价包含配送服务。(4)成交结果采取以量换价模式动态化管理,成交产品使用量超出该品种拟采购参考量(某品种有多品牌中选时,各品牌拟采购参考量按中选品牌数量均分)时,使用量每增加10%,价格于成交价格基础上降价1%。由采购人耗材主管部门监管用量,到达相应用量时进行调价,降价涉及到小数的产品,按照1000元以上品种舍掉10元以后数字,100-999元以上品种舍掉元以后数字,10-99元以上品种舍掉角以后数字,9.9以下品种保留到分的规则调价,特殊情况商议决定。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商需承诺是否执行该条款。注:开标时必须提供样品,将样品提前贴好标签,注明项目编号、注明单位名称、样品序号(同采购清单序号)、样品名称,评标样品不退。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1报价部分报价部分目录1、耗材首轮报价明细表;2、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产品挂网截图;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耗材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单位包装单价省标价格27位医保编码1...注:1、本项目设耗材单价上限,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单价上限,否则其报价无效。2、本表可按相同形式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产品挂网截图图一:图二:供应商承诺配合网采工作。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2商务部分商务部分目录1、采购诚信承诺书;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6、财务状况;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廉洁承诺;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后附信用记录查询证据:供应商在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招标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所在页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注:后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财务状况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注:须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须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供应商廉洁承诺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到合法依规投标,不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如违反法律法规、院方各项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各项规定弄虚作假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与其他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联关系、标书文件制作特征码或标书上传IP一致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被发现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即视为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因此对院方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院方可追究我单位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并自愿承诺在五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院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代理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复印件(制造商);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等);(3)售后服务;(4)培训方案;(5)优惠条款;(6)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用新材料证件资料要求中应提供的其他材料;(7)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附件: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用新材料证件资料要求(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国产材料:1、报价一览表2、经营公司 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全称、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业务员姓名、手机号码)3、经营公司 对 业务员 授权书4、业务员 身份证 复印件经营公司 营业执照5、经营公司 经营许可证6、医疗器械 注册证(超出有效期的,必须附有《医疗器械注册重新受理通知书》)7、医疗器械 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8、生产厂家 营业执照9、生产厂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0、生产厂家 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11、生产厂家 其他资料(CCC认证/ISO9000认证/检验报告等)12、生产厂家 对 经营公司 授权书13、产品宣传彩页进口材料:1、报价一览表2、经营公司 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全称、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业务员姓名、手机号码)3、经营公司 对 业务员 授权书4、业务员 身份证 复印件5、经营公司 营业执照6、经营公司 经营许可证7、医疗器械 注册证(超出有效期的,必须附有《医疗器械注册重新受理通知书》)8、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登记表9、其他资料(CCC认证/ISO9000认证/检验报告等)10、国外生产厂家 对 中国代理公司 授权书11、中国代理公司 营业执照12、中国代理公司 经营许可证13、中国代理公司 对 经营公司 授权书14、产品宣传彩页7.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目录1、货物技术参数;2、技术偏离表;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货物技术参数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12345…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23456…注:1、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2、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技术要求”及“货物技术参数”中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配置清单序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计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文件打分明细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性能、实施方案。附件:投标告知书为保证开评标程序的顺利进行,特向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做出以下告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供应商应在标有供应商名称及要求加盖法人章的地方盖章或签字);(8)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9)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10)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11)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处未签字或盖章;(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5)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6)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例如:a.投标单位报价呈现规律性;b.同一人员出现在两家不同单位的标书中;c.存在招标文件混装情况,即甲公司相关材料封装至乙公司文件中;d.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或投标文件制作特征码一致;e.投标文件异常一致;f.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联关系等。(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廉洁承诺;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到合法依规投标,不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如违反法律法规、院方各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弄虚作假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与其他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交叉持股关联关系、标书文件制作特征码或标书上传IP一致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被发现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即视为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因此对院方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院方可追究我单位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并自愿承诺在五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院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网上招标报名须知报名流程:第一步: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点击注册,并在公司介绍中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加入“泰安市中心医院电子招标”说明;(选择无需审核模式)第二步:将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加盖公章扫描后,登录网站www.zhwlsys.com平台,点击左侧“招标管理-招标项目”,选择对应招标单位及招标项目;第三步:网站填报投标信息,填写加密信息(请妥善保管加密密码),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必须加密),资质证书等(必须不加密)(请对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进行加密,遗失无法找回,若因投标人保管不善造成密码丢失或保密信息泄露,由投标人及投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开标前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信息进行排查,有异常情况立即终止开标,并进入医院负面清单。第四步:点击界面“保存所有信息”,核对所有信息及文件信息,核对无误,点击“提交报名”(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审核,超出时间将无法提交,视为投标公司放弃报名)。第五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请公司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携带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参与现场开标,现场签到时,上传身份证信息,注意身份证号码填写,如出现错误将影响2轮报价)特别提醒:加密密码必须熟记,开标现场必须提供请勿上传空白文档及自行对文件进行加密(空白文档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该标项)完成第五步网上报名才最终完成。网站操作问题请联系:400-8881345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部分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响应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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