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增槎路河畔东街3号之一201物业招租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8-30 18:54: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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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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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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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增槎路河畔东街3号之一201物业招租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白云区增槎路河畔东街3号之一201物业招租公告 出租方: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单位: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挂牌公告期: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 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下物业进行公开招租,有关招租事项公布如下: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平方米) 租金挂牌价格(元) 出租期限(年) 租金递增情况 出租用途 产权情况 诚意金 白云区增槎路河畔东街3号之一201 2323.29 45 6 3%-5% 商业 有 1000元  一、报名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支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人、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等,且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 5、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管理物业的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注明经营用途,并与履约后从事经营的行为一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如发现有经营行为不一致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违约。 7、每一招租物业的诚意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整。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凭诚意金的转账证明到本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诚意金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注意事项详见“诚意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账号:3602 0037 1920 0723 844 二、招租主要流程 报名(含缴纳诚意金)→报名资格审核→组织看现场→填报意向租赁价格→缴纳交易保证金→组织竞价→成交签约→成交公示 三、物业其他事项说明 1、租金价格面议的项目,由出租方负责组织现场竞价。请各意向承租方按通知要求前往出租方指定的竞价会场。 2、如仅有一位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并确认招租价格的,则按出租方有关规定要求公示无异议后,由出租方组织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及其他杂费。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5、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6、实际租赁期限按意向方与出租方洽谈并最终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四、诚意金的设置以及规定 1、诚意金统一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进行缴纳,一份诚意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标的;意向承租方缴纳诚意金后,凭诚意金转账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 2、诚意金须用意向承租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诚意金交纳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现金交易。 3、通过银行转账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网上支付界面)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应准确填写招租交易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款项用途(参照格式:XXX路XXX街XXX号诚意金)。 4、意向承租方若存在逾期未缴纳诚意金、缴款人与意向承租方不一致、缴纳的诚意金少于项目要求的诚意金等情况,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承租意向,并据此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核的认定标准之一。 5、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资格审核异议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已认可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内容,其缴纳的诚意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该意向承租方签署知悉确认手续且异议申请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6、诚意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 7、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诚意金进行监管,对诚意金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诚意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五、交易保证金的设置以及规定 1、当意向承租方确认意向租赁价格后,意向承租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租赁价格的3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候缴纳的诚意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若存在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缴款人与意向承租方不一致、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少于3倍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承租意向,不得参与后续竞价活动。其已缴纳的诚意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1)符合资格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因无出价(或不参加竞价会)导致该出租项目出现流拍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和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承租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违反交易活动情形的。 4、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出现第3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5、交易服务费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并出具收费发票;扣除后的交易保证金余款在收到出租方提交同意退还诚意金的资料后不计息地退还承租方,或根据承租方要求转给出租方作为租赁保证金和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付承租方应付交易服务费部分,由承租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 6、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监管,对交易保证金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交易保证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六、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 (1)《报名登记》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名下缴纳诚意金的凭证(如银行回单); (5)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料; (6)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1)《报名登记》原件; (2)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名下缴纳诚意金的凭证(如银行回单); (5)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料; (6)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53197、37581826、8736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