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37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20:17: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1万元
中标单位威远县三妹沙石经营部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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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377 采购项目简介: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控制金额:5100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 是否成交 是 中标(成交)供应商 威远县三妹沙石经营部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491788.0元 实际成交价 81.00元/吨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威远县花塘东街166号2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8328237829 采购代理机构:null 地址:null 联系人:null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微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东段9号 采购文件: 谈判文件---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pdf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pdf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377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二、总则三、谈判文件四、响应文件五、评审六、成交事项七、合同事项八、谈判纪律要求九、质疑和投诉十、其他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格式2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6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0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若涉及)格式11安全责任承诺书(若涉及)格式12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若涉及)格式13报价表封面格式格式14首轮报价表格式15现场报价表格式16响应函格式17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格式18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19承诺函(三)(实质性要求)格式20联合体协议书(若涉及)第八章评审方法一、总则二、谈判程序三、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四、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五、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谈判邀请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拟对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377。2.项目名称: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3.采购人: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预算金额:84.00元/吨(含3%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估总价51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序号货物名称/服务内容/工程名称数量备注1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1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第1页(三)特定资格要求:无。(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缴纳了谈判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格条件在采购文件售出前采购人仅作形式检查,其检查结论不作为正式结论对后续实质审查负责,资格要求贯穿采购全过程,采购人有权在任何环节提出资格质疑并依法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的正确性、真实性及有效性最终负责。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包含但不限于执照、证书、资质证明文件等)其效力存续期间必须覆盖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服务时间/工期,不能覆盖或者不能完全覆盖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已获通过的,由采购人决定取消。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一)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现场和网络发售,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请自备现金,网上报名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将公司银行账号发送至贵司指定邮箱。1、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2、网络(邮件)获取:(1)请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提供单位项目报名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相关资质要求,请一并提供,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后扫描,再将扫描资料发送至工作邮箱1641095900@qq.com进行网上报名。(2)请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发送邮箱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报名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等。(3)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832-8237829备注: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上方式进行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25日15:00(北京时间)。第2页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一楼开标室(威远投控集团)。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威远投控集团)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832-82378292024年3月19日第3页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预算金额(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84.00元/吨(含3%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估总价51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84.00元/吨(含3%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实质性要求)不允许4是否允许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供应商处理。6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谈判保证金1、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2、交退款方式:对公转账或保函(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的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对公转账的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3、收款单位: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4、收款账户: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银行账号:406001200000269906、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18:00(谈判保证金对公转账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函原件在交款截止时间前送至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4楼招标采购中心;截止时间未到账或未提交保函原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谈判)。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9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威远投控集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团)领取成交通知书。10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832-8237829。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路166号2栋4楼招标采购中心。注: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当满足以下时间要求:(一)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三)对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三、供应商提交的质疑。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三)事实依据;(四)必要的法律依据。11供应商投诉监督电话:0832-8222982。12响应文件数量(实质性要求)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2份;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1份,副本2份;3、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4、电子档:1份;5、现场报价表(纸质):根据谈判情况按照评审小组要求提供(建议准备3份以上)。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分别自备密封袋。第5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主体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6页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三、谈判文件9.谈判文件的构成9.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邮件/电话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第7页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谈判。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2.4.2谈判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第46页(4)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谈判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5.3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第47页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由评审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比较。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根据技术、服务等指标择优选择;若仍然无法选择的,评审小组应当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8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9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0供应商澄清、说明。2.10.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0.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第48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1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三、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四、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第49页(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第50页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商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渊联系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工业园区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根据需要购进,(下称“乙方”)下列货物,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一、商品清单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吨)备注石英砂1.4-2.3按甲方需求提供含税价备注:以上单价为到厂综合固定价,包括装车、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做相应调整,但调税不调价)等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相关费用。二、商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4684一2022建设用砂行业标准。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三、交货与验收方式(一)数量验收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计量为准;由甲方专职过磅员对到场材料进行过磅并对每车砂料出具过磅单,每月收料完毕后,甲方将交货的磅单汇总与乙方统计人员核对,并由甲方人员开具正式对账单。过磅单经过甲方过磅人员签字后生效,对账单必须经甲方对账人员签字且经盖章方才生效,不符合约定形式的对账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验收方式发生变化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相关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51页具有同等效力。2、双方约定,砂料实际总量结算时(不含水),由甲方实验室随机对砂料进行含水率检测,检测出有含水,甲方有权按月平均含水率扣除该月总重量所对应价款(即总重量×月平均含水率×单价)。(二)质量验收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GB/T14684一2022建设用砂行业标准。2、质量指标:(由双方共同参与在甲方实验室检测质量指标)细度模数MB值4.75MM筛余量粉含量含水量1.4-2.3≤1.4<0≤8%≤8%3、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的相关产品出现质量、有瑕疵、不合格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责的权利。4、乙方每批次砂料到达甲方厂区需等待甲方实验检测结果,乙方人员在等待结果期间不能进入甲方实验室,否则视本次砂料不合格。检测合格后,乙方将砂料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若检测不符合前述质量指标,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砂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四、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即2024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自身的生产需求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在乙方所供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无法满足甲方要求供货数量时,甲方可在结清乙方货款后,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五、合同付款方式1、甲方每月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以银行转账形式将货款支付到乙方账户。2、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对上月整月交付的砂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办理完月供数量和货款的确认手续。3、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过磅单和对账单,确认供料数量和货款。4、乙方按月提供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可以相应顺延支付货款的时间。发票仅为乙方向甲方要求结算之凭证,甲方不以此作为应付款的依据。六、交货时间、地点第52页1、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送货,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将甲方所需砂料,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2、收货地点:威远县严陵镇工业园区永兴路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3、若需变更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的,甲方须在交货日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七、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前1日报供应计划,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时间、地点等。2、甲方负责安排好人员及时到场做好过磅、验收等工作。3、若乙方所提供的砂料品质未达国家标准规范或本合同所规定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送至的不合格砂料。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供砂料累计3次及以上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砂料规格、质量、数量、到货时间及收货时段供应砂料。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向甲方供应合格的砂料,若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在砂料运输及卸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或给其他任一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乙方送货车辆到达甲方场地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砂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砂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量。5、乙方送货车辆到达甲方场地后,只能卸载砂料,不能通过放水或其他方式减轻车辆重量,以达到增加卸载砂料重量的目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量,且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6、乙方砂料交货验收时,如与上述清单所列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应予立即更换,退货产生的一切运杂费由乙方自行承担。7、砂料数量发生短缺情况时,乙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补足甲方砂料需求或与甲方协商供货时间,补足砂料所产生的一切运杂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供货时间或质量累计3次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当年已供货物总金额的1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第53页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延迟发货,延迟发货致使甲方受损的,该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乙方严禁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若乙方擅自转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已付货款10%的违约金。4、乙方违约的,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必要维权支出。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对方提供事件的详情,解释不能执行或延迟执行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原因,以及有关部门、政府有关机构或中立方签发的证明材料。十、解决合同争议办法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合同各方均同意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执行过程中除外)慎用冻结、查封等保全手段,若一方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违反了前述约定,经法院审理后,申请方确属违约的,被申请方有权要求申请方以被查封金额为基数按保全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赔偿损失,自申请保全之日起至解封之日止,并有权要求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3、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的相应响应文件应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签定的补充协议,文件,沟通信函,电子往来邮件及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产品信息附件为本合同一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日期:20年月日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日期:20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由采购人、供应商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第55页评审情况项目名称:威远振风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采购石英砂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377一、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审查未通过原因威远县三妹沙石经营部是/威远县宏宸建材经营部否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内江市东兴区齐齐建材经营部是/二、供应商报价及得分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报价(单位:元/吨)得分排名威远县三妹沙石经营部81.00/1威远县宏宸建材经营部///内江市东兴区齐齐建材经营部83.00/2三、评审委员会成交建议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单位:元/吨)第一成交候选人威远县三妹沙石经营部81.00第二成交候选人内江市东兴区齐齐建材经营部83.00第三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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