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7-06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D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99326 传 真:0752-6292266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7月6日 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兴工业区(福兴大道125 号厂房5 楼) 报告表 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pdf 相关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博雅木国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nh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441322-04-01-7378752407-441322-04-01-7378752407-441322-04-01-737875建设单位联系人罗良华联系方式13428466627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兴工业区(福兴大道125号厂房5楼)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兴工业区(福兴大道125号厂房5楼)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兴工业区(福兴大道125号厂房5楼)地理坐标东经113°58'45.849",北纬23°13'37.467"东经113°58'45.849",北纬23°13'37.467"东经113°58'45.849",北纬23°13'37.46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35木制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占比(%)30.0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兴工业区(福兴大道125号厂房5楼),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3.3-2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7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详见附图13),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4.8-2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0博罗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本项目所在地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详见附图14);项目附近纳污河流为福田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作喷漆水帘柜补充水;喷漆打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更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福田河,最终汇入东江,不会导致纳污水体水质恶化,满足水环境控制底线要求。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5.4-2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15);本项目主要特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从源头、过程及末端采取了严格的总VOCs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了总VOCs达标排放,排放的总VOCs量不超过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所在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负荷。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6.1.1-6.1.3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5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管控分区划定情况,项目所在地属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详见附图19);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7.1.1-7.1.3,项目不在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敏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电资源,由当地市政供水供电,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132220001。表1-1本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结论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园洲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沙河干流两岸1-1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属于木制容器制造行业;1-2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不属于农药、铬盐、钛白粉、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不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项目喷漆工序涉及工业涂装,但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喷涂使用的是水性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面漆、水性底漆检验报告,水性底漆与水性面漆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表1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限制值(参照木器涂料--清漆≤270g/L)。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及总VOCs收集后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8.【水/综合类】积极引导“散养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养殖或主动退出畜禽养殖。“散户养殖”按照“小组统一监管、从严控制数量、配套相应设施、防渗收集粪便、科学处理还田”的原则,加强全程监管。加快推进流域内粪污塘的处理处置,降低养殖业对水环境的影响。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0.【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4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1-5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1-6项目不在东江干流和沙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7、1-8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9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10项目不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1-11、1-1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综合类】根据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1、2-2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煤炭等高耗能燃料,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由市政电网供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标准。3-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流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3-3.【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1项目生活污水纳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2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作喷漆水帘柜补充水;喷漆打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更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福田河,最终汇入东江,不会导致纳污水体水质恶化;3-3项目园区内实施雨污分流;3-4项目不涉及农药化肥的使用;3-5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VOCs实施倍量替代;3-6项目不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符合符合环境风险管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1项目生活污水纳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4-2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3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会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定期委托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加强员工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停产检修,确保废气不会因超标排放而对周边居民及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文件要求。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木制容器制造,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许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印发》(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文件要求。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木制容器制造,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许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印发》(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文件要求。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木制容器制造,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许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印发》(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文件要求。2、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木制容器制造,项目的工艺、设备、产品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许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印发》(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规定: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号文件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本项目为木制容器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及暂停审批的行业和项目类型。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福兴工业区(福兴大道125号厂房5楼),项目运营期间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作喷漆水帘柜补充水;喷漆打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更换;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指标氨氮、总磷执行地表Ⅴ类水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福田河,经沙河汇入东江。因此,本项目污水的排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339号)及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5、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单位应当保障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需闲置、拆除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闲置、拆除。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经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运营水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排污单位应当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对为减少水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的企业,通过财政、金融、土地使用、能源供应、政府采购等措施予以扶持。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自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不得违法倾倒、排放。鼓励、支持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深度处理,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减少水污染。第四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础、炼皱、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东江流域内,属于新建性质,主要从事木制容器制造的加工生产,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作喷漆水帘柜补充水;喷漆打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更换;且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危险废物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1)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2)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3)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4)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5)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综上所述,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则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5、地下水、土壤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用作喷漆水帘柜补充水;喷漆打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钢筋水泥结构,地面硬底化处理,具有防渗功能,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项目危废贮存场所,地面硬底化处理,且涂有防腐漆,设有围堰,具有防渗、防腐、防漏功能,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污染类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的途径有三种:“大气沉降”、“地表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的行业类别是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的附表1,本项目不属于“需考虑大气沉降影响的行业”,也不属于“需考虑地表产流的行业”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沉降和地表漫流这两个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地面均硬底化,无垂直入渗的途径,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经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同时项目也无废水注入地下水。本项目用地范围地面全部硬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做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途径,也不会导致因水位的变化而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运营期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如下表所示: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表4.5-1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一览表序号序号污染源污染源污染源污染源污染物类型11生产车间、油漆仓库生产车间、油漆仓库生产车间、油漆仓库生产车间、油漆仓库水性面漆、水性底漆、固化剂、空压机油22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3危废仓危废仓危废仓危废仓危险废物零星废水区零星废水区零星废水区零星废水区零星废水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1)重点污染防渗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并有防风、防雨、防晒等功能,喷漆房、油漆仓库和零星废水区参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污染防渗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Ⅰ类场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非污染防治区:项目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道路、办公室。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简单防渗区,仅做硬底化处理。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的区域进行分类识别、分区防渗,见下表。表4.5-2项目防渗分区识别表序号装置(单元、设施)名称装置(单元、设施)名称防渗区域及部位识别结果防渗措施防渗措施1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喷漆房、油漆仓库、危废仓、零星废水区地面、裙角重点防渗区喷漆车间、油漆仓库、零星废水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仓:地面和墙面1m处拟铺设防渗层,防渗层防渗性能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喷漆车间、油漆仓库、零星废水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仓:地面和墙面1m处拟铺设防渗层,防渗层防渗性能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2生产车间(喷漆房除外)、一般固废仓生产车间(喷漆房除外)、一般固废仓地面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生产车间(喷漆车间除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进行设计3厂内道路厂内道路地面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一般地面硬化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6、风险环境6.1风险调查对项目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产品、中间/副产品、污染物进行分析、对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详见表4.5-1。6.2风险潜势初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定义如下: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1.5-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5-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风险物质及临界量,对项目主要涉及风险物质的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进行计算,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见下表。表4.6-1项目Q值确定表序号原料名称临界量Qi(t)厂内最大存在量qi(t)qi/Qi1空压机油25000.020.0000082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25000.0140.0000056合计合计合计合计0.0000136注:①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参考东莞市石排佰盛工艺品厂的零星废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01010014-QT,详见附件7,该废水为喷漆、彩绘、移印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有机废气喷淋水),该报告中CODcr浓度为4710mg/L<10000mg/L,故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不属于风险物质,无临界量。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以及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的MSDS,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危险废物不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以及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故无临界量。由上表可知,项目Q<1,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6.3环境风险识别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进行识别,风险源和危险物质分布情况及环境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注:①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参考东莞市石排佰盛工艺品厂的零星废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01010014-QT,详见附件7,该废水为喷漆、彩绘、移印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有机废气喷淋水),该报告中CODcr浓度为4710mg/L<10000mg/L,故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不属于风险物质,无临界量。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以及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的MSDS,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危险废物不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以及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故无临界量。由上表可知,项目Q<1,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6.3环境风险识别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进行识别,风险源和危险物质分布情况及环境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注:①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参考东莞市石排佰盛工艺品厂的零星废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01010014-QT,详见附件7,该废水为喷漆、彩绘、移印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有机废气喷淋水),该报告中CODcr浓度为4710mg/L<10000mg/L,故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不属于风险物质,无临界量。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以及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的MSDS,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危险废物不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以及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故无临界量。由上表可知,项目Q<1,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6.3环境风险识别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进行识别,风险源和危险物质分布情况及环境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注:①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参考东莞市石排佰盛工艺品厂的零星废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01010014-QT,详见附件7,该废水为喷漆、彩绘、移印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有机废气喷淋水),该报告中CODcr浓度为4710mg/L<10000mg/L,故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不属于风险物质,无临界量。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以及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的MSDS,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危险废物不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以及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故无临界量。由上表可知,项目Q<1,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6.3环境风险识别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进行识别,风险源和危险物质分布情况及环境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注:①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参考东莞市石排佰盛工艺品厂的零星废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01010014-QT,详见附件7,该废水为喷漆、彩绘、移印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和有机废气喷淋水),该报告中CODcr浓度为4710mg/L<10000mg/L,故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不属于风险物质,无临界量。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以及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的MSDS,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危险废物不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以及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故无临界量。由上表可知,项目Q<1,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6.3环境风险识别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进行识别,风险源和危险物质分布情况及环境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6-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表表4.6-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表表4.6-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表表4.6-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表表4.6-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表表4.6-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表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可能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油漆仓库、喷漆车间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空压机油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固化剂、空压机油泄漏、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扩散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危废仓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废空桶、沉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泄漏、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扩散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总VOCs、颗粒物事故废气排放大气扩散大气6.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要求6.4.1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①液体原料储存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注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②物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储存,易燃液体原料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液体原料存放于防泄漏托盘里,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将会流入托盘内,不会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③仓库内应定期清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加强原料进厂检查,原料到厂时应检验包装完整性,若存在包装破损等情况,应退货不收,避免造成泄漏。6.4.2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器、线、缆,防老化、松脱、破损、受潮、短路、超负载、发热情况;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③把好设备进厂关,将隐患消灭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同时加强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完好;④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6.4.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分隔贮存;②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③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做好交接记录。6.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要求6.4.1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①液体原料储存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注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②物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储存,易燃液体原料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液体原料存放于防泄漏托盘里,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将会流入托盘内,不会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③仓库内应定期清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加强原料进厂检查,原料到厂时应检验包装完整性,若存在包装破损等情况,应退货不收,避免造成泄漏。6.4.2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器、线、缆,防老化、松脱、破损、受潮、短路、超负载、发热情况;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③把好设备进厂关,将隐患消灭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同时加强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完好;④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6.4.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分隔贮存;②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③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做好交接记录。6.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要求6.4.1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①液体原料储存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注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②物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储存,易燃液体原料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液体原料存放于防泄漏托盘里,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将会流入托盘内,不会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③仓库内应定期清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加强原料进厂检查,原料到厂时应检验包装完整性,若存在包装破损等情况,应退货不收,避免造成泄漏。6.4.2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器、线、缆,防老化、松脱、破损、受潮、短路、超负载、发热情况;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③把好设备进厂关,将隐患消灭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同时加强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完好;④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6.4.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分隔贮存;②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③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做好交接记录。6.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要求6.4.1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①液体原料储存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注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②物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储存,易燃液体原料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液体原料存放于防泄漏托盘里,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将会流入托盘内,不会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③仓库内应定期清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加强原料进厂检查,原料到厂时应检验包装完整性,若存在包装破损等情况,应退货不收,避免造成泄漏。6.4.2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器、线、缆,防老化、松脱、破损、受潮、短路、超负载、发热情况;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③把好设备进厂关,将隐患消灭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同时加强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完好;④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6.4.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分隔贮存;②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③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做好交接记录。6.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要求6.4.1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①液体原料储存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注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②物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储存,易燃液体原料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液体原料存放于防泄漏托盘里,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将会流入托盘内,不会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③仓库内应定期清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加强原料进厂检查,原料到厂时应检验包装完整性,若存在包装破损等情况,应退货不收,避免造成泄漏。6.4.2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器、线、缆,防老化、松脱、破损、受潮、短路、超负载、发热情况;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③把好设备进厂关,将隐患消灭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同时加强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完好;④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6.4.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分隔贮存;②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③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做好交接记录。6.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要求6.4.1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①液体原料储存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注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②物料储存应分类分区储存,易燃液体原料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液体原料存放于防泄漏托盘里,当发生泄漏时,泄漏液体将会流入托盘内,不会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③仓库内应定期清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加强原料进厂检查,原料到厂时应检验包装完整性,若存在包装破损等情况,应退货不收,避免造成泄漏。6.4.2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器、线、缆,防老化、松脱、破损、受潮、短路、超负载、发热情况;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③把好设备进厂关,将隐患消灭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同时加强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完好;④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6.4.3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分隔贮存;②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③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④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做好交接记录。6.4.4废气处理系统故障风险防范措施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③项目喷漆水帘柜水、喷漆喷淋水、干式过滤器滤芯、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④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6.4.5火灾、爆炸及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储备足够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定期对环境风险单元维护检查,防范事故于未然;②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环境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应对;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漫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废仓应刷环氧树脂漆,做到防腐防渗。④发生火灾事故时,在事故发生位置四周用装满沙土的袋子围成围堰拦截消防废液,并在厂内采取导流方式将消防废液、泡沫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消除隐患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6.4.6废水应急处理措施①建设单位零星废水区域设有围堰,四周放置沙袋等用于拦截废水;②发生火灾事故时,在事故发生位置四周用装满沙土的袋子围成围堰拦截消防废液,并在厂内采取导流方式将消防废液、泡沫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消除隐患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根据前面分析可知,项目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敏感性一般,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较小。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要素内容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喷漆、晾干总VOCs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喷漆颗粒物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大气环境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2喷漆打磨颗粒物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3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总VOCs喷漆车间工作时密闭负压,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喷漆车间,尽可能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喷漆打磨、喷漆颗粒物厂房拦截、自然沉降加强车间管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大气环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NMHC喷漆车间工作时密闭负压,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喷漆车间,尽可能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喷漆喷淋废水有机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有机污染物用作喷漆水帘柜补充水/地表水环境喷漆打磨喷淋废水喷漆打磨喷淋废水SS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总磷、总氮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纳入福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后排入福田河,最后汇入东江声环境生产设备运营噪声生产设备运营噪声噪声合理布局、定期维护、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无无无无无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施行),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不新增用地,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风险源状况和危险物质影响环境的途径,项目提出液态原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系统故障风险防范措施、火灾、爆炸及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废水应急处理措施。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不大,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六、结论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总VOCs0000.267400.2674+0.2674废气颗粒物0000.934800.9348+0.9348废水废水量00081081+81废水CODcr0000.003200.0032+0.0032废水BOD50000.000800.0008+0.0008废水SS0000.000800.0008+0.0008废水NH3-N0000.000200.0002+0.0002废水总磷0000.0000300.00003+0.00003废水总氮0000.001200.0012+0.001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0001.3501.35+1.3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00101+1危险废物废空桶0000.600.6+0.6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08.526208.5262+8.5262危险废物沉渣0000.55700.557+0.557危险废物喷漆水帘柜废水00015.84015.84+15.84危险废物喷漆喷淋废水0003.603.6+3.6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0000.01400.014+0.014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桶0000.00100.001+0.001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件下载

  • 惠州市博雅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