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比选

项目编号ZJ2025BJ101045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2:02: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预算金额19.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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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5BJ1010453 项目名称 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所需服务 造价咨询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民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09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资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以前取得的可不体现分级,2019年及之后取得的为一级),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详见附件) 有无回避情况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经济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济分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及审核、工程清标、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及仲裁的咨询。 项目编号 ZJ2025BJ1010453 项目名称 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所需服务 造价咨询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北京市 项目业主 北京市民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星级评价 无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09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资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以前取得的可不体现分级,2019年及之后取得的为一级),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详见附件) 有无回避情况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经济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济分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及审核、工程清标、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及仲裁的咨询。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建设中心采购文件(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doc 垂询方式 联系人 薛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2019368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联系人 薛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2019368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采购文件单位名称: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名称: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25年5月目录采购邀请1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文件格式2采购需求10合同文本12评审方法及标准211.采购邀请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对下述服务选取供应商,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本次采购工作。1.项目名称: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该项目为工程项目经济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济分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及审核、工程清标、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及仲裁的咨询等。4.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6.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版: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电子版:北京中介服务平台线上递交7.联系人:薛老师010-620193682.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统一格式)组成,包括:一、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2.信用情况等文件;(例如:参加本采购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供应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参见附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3.其他二、商务及技术文件1.应答报价一览表(参见附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2.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参见附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和word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文件须胶装成册,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手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2.参加本次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比选工作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格式)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如下信用记录真实有效:(1)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截图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截图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比选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参选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1.(二)价格部分应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计件收费: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的通知”(京标价协〔2022〕71号文),下浮,即:最终咨询服务费=执行计价参考后咨询服务费*%。(例:如下浮10%,委托业务咨询费为1800元,执行(京标价协〔2022〕71号文)后咨询费为3000元,最终咨询服务费为3000*90%=2700元)(2)计时收费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类别数量单价合计高级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人员30A中级职称造价咨询人员50B造价员100C合价A+B+C注:计时收费合价即为投标报价。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三)商务及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3.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3.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4.采购人联系方式:薛老师010-620193685.服务地点:北京市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二、服务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经济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济分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及审核、工程清标、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及仲裁的咨询。2.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行业职业道德,具备必须的职业胜任能力。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北京市相关信息造价文件、图纸及相关图集等现行规范开展工作,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规章以及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规定。序号项目类别数量(人﹒天)备 注1计件收费: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的通知”(京标价协〔2022〕71号文)。 2计时收费:2.1高级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人员302.2中级职称造价咨询人员502.3造价员100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以前取得的可不体现分级,2019年及之后取得的为一级),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45678910.合同文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经济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经济分析、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及审核、工程清标、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及仲裁的咨询。三、服务期限12个月,自202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2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地规章以及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规定。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最终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进行结算。2.计取方式:计件收费: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的通知”(京标价协〔2022〕71号文),下浮%,即:最终咨询服务费=执行计价参考后咨询服务费*%。计时收费:高级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元/人·天、中级职称造价专业人员元/人·天、造价员元/人·天。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协议书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九、合同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住 所: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经济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参选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取费文件、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其它适用于本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任务下达后3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提供相关资料、布置相关咨询工作、审核咨询人的成果报告等。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收到文件五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任务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见附录C。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规定执行并满足委托人要求。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及取费文件、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施工图纸及其它适用于本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照酬金的20%从酬金中扣减。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从酬金中扣除全部经济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以及等额法定税务发票。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经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及履约验收单,委托人验收合格且2026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结清剩余款项。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查验后的等额税务发票,如因咨询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支付申请书和发票,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委托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逾期付款责任。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协商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电子邮箱:@mzj.beijing.gov.cn。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咨询人对服务范围内已完成的工作均有答疑、解释的义务。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执行京标价协〔2022〕71号文执行京标价协〔2022〕71号文及报价下浮比例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造价咨询报告依据现行规定及满足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根据委托人要求时间提交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图纸1任务下达后3日内电子版其他1任务下达后3日内委托人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无11.评审方法及标准采购项目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分值评价说明1技术(60分)1.对服务需求的了解程度20分对服务需求了解清晰准确,得20分对服务需求了解比较清晰准确,得16分对服务需求了解基本清晰准确,得12分对服务需求了解不太清晰准确,得8分对服务需求了解不清晰准确,得0分2.服务方案20分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得20分服务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比较符合采购需求,得16分服务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12分服务方案不太科学合理,不太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服务方案不科学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得0分3.人员配备10分人员配备组织结构完善,专业性强,得10分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较完善,专业性较强,得7分人员配备组织结构基本完善,专业性一般,得5分人员配备组织结构不太完善,专业性较差,得0分4.项目实施计划10分项目实施计划针对性强,响应全面,得10分项目实施计划针对性较强,响应较全面,得8分项目实施计划针对性一般,响应基本全面,得5分项目实施计划针对性不太强,响应不全面,得0分小计2商务(25分)1.供应商信用情况10分供应商信用好,得10分供应商信用较好,得8分供应商信用一般,得6分供应商信用较差,得4分供应商信用差,得0分2.类似业绩15分供应商近5年担任过类似项目,每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小计3价格(15分)价格15分报价得分=(符合条件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供应商报价)*15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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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中心采购文件(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