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NGLD2026-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11:07: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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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预算金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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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沥青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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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 交易编号 ZNGLD2026-001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牛庭龙 联系电话 18309347687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2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7 17: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3-23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3-27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沥青混合料AC-13 001 货物类 500000.0 2 沥青混合料AC-16 002 货物类 147000.0 3 乳化沥青 003 货物类 21000.0 公告内容 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对“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正宁公路段材料供应备选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ZNGLD2026-001二、项目名称: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三、项目内容: 序号 规格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沥青混合料AC-13 吨 1000   2 沥青混合料AC-16 吨 300   3 乳化沥青 吨 7   四、最高限价: 序号 规格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备注 1 沥青混合料AC-13 吨 500.00   2 沥青混合料AC-16 吨 490.00   3 乳化沥青 吨 3000.00   最高限定总价:668000.00元,大写:陆拾陆万捌仟圆整。以上招标控制总价仅为依据各类材料预计使用数量以及最高限定单价所计算的总价,本次招标投标方需按照预计的材料采购数量,根据自身单价计算得出总价即为投标价,最终各类材料使用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即各投标方的投标价=投标单价×招标方预计数量。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开户银行许可证;(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3.竞价时间: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    称: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南街08号          联系方式:0934-6121273           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牛庭龙联系方式:18309347687 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                2026年3月20日  项目相关文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NGLD2026-001项目名称: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招标人: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二○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总则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六章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对“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正宁公路段材料供应备选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ZNGLD2026-001二、项目名称: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三、项目内容:序号规格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沥青混合料AC-1310002沥青混合料AC-163003乳化沥青7四、最高限价:序号规格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备注1沥青混合料AC-13500.002沥青混合料AC-16490.003乳化沥青3000.00最高限定总价:668000.00元,大写:陆拾陆万捌仟圆整。以上招标控制总价仅为依据各类材料预计使用数量以及最高限定单价所计算的总价,本次招标投标方需按照预计的材料采购数量,根据自身单价计算得出总价即为投标价,最终各类材料使用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即各投标方的投标价=投标单价×招标方预计数量。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开户银行许可证;(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3.竞价时间: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南街08号联系方式:0934-6121273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牛庭龙联系方式:18309347687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2026年3月2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NGLD2026-001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联系人:牛庭龙联系电话:5199962388718309347687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南街08号6服务地点:庆阳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8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开户银行许可证;(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6)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1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2投标有效期:3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材料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付款方式:按照实际计量的材料数量结算付款。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二、总则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和技术要求(1)本次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授权委托9.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9.2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再委托其他自然人进行投标,且持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9.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直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者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六章其他资料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3.解释权3.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3.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3.3若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分项报价表6)供应商基本情况7)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服务方案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5.服务内容及投标函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执行。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正宁公路段、宁县公路段、西峰公路段2026年油路修补、灾害防治工程、碎石封层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采购项目二、项目实施地点:庆阳市三、采购内容:供应沥青混合料AC-13、AC-16、乳化沥青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五、验收:由甲方单位及相关人员称重计量,汇总结算。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附件一:投标函(格式)致:(采购方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备注(大写)人民币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五: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总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六:供应商基本情况投标人全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总人数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本表。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上述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附件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附件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第六章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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