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市4号线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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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市4号线北延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 长环评〔2024〕7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24年6月13日 批复文件全文 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665223(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长沙市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社会事务综合窗 邮 编: 410013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呈批单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环评〔2024)7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法定代表人:何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8491450X4)提交的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望城分局的预审意见,具体批复如下:一、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线位于望城区境内,线路起于白马巷站,沿**大道、金星北路敷设,止于4号线一期罐子岭站(不含),全部采用地下敷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正线总长14.91km,地下车站10座,新建望城停车场1座(含出入线0.77km),普瑞大道110kV主变电站1座及地下电缆约4.1km,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等。列车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设计速度80km/h。计划工期4年。总投资114.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73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分别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批复,选址符合《长沙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等规划要求,已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工程内容、规模进行建设。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后续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控制风险防范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施工期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8个100%要求实施到位,施工场地出入-2-口、场内车行道路路面需硬化,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优先回用于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物料堆场等设置防尘、防雨覆盖措施,防止径流冲刷,避免遗撒和事故性漏油,严禁将渣土及施工废弃态物排入周边水体。施工中应采用超前地质钻探、地质雷达、红外探水等超前地质预报手段,提前了解施工区地质、地下水情况,红重视监控量测工作,及时调整相关施工内容,保护地下水和土壤专环境;施工出现塌方、冒顶、涌(突)水等事故需要注浆加固等一特殊固壁处理时,应采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注浆材料,杜绝因渗浸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加强基坑废水疏导、固废临时贮存、施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避免施工活动对地下水补给、排泄及水质影响,避免污染施工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地下水环境安全。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设备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3-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普通渣土及盾构土环保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施工中对盾构土类别属性进行鉴别,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盾构土处理工厂集中处理,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长沙市渣土管理部门要求、《湖南省盾构渣土处理技术标准》(DBJ43/T515-2020)等,及时补充完善盾构土堆放及处置措施,确保盾构土不污染环境;工程产生的弃方基本为地下隧道及车站开挖弃渣,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加强出渣管理,无法利用的渣土及时清运,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余泥渣土,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永临结合”方式,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不得在马桥河湿地、张家湖湿地内设置施工营地、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废料;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剥离表土在施工场地妥善保存,用于后期绿化;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移栽树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二)运营期1、严格落实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正线左线2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及右线2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采取特殊减振措施;左线4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及右线6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左线5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及右-4-线3个振动敏感保护目标路段采取中等减振措施;出入线1处振动敏感保护目标左、右线均采取中等减振措施;加强轮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打磨钢轨、涂油防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确保运营期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二次结构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的要求;对于埋深小于15m、未采取减振措施的路段,地铁外轨中心线65m以内区域不宜建设纯居民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振动敏感建筑物;对于埋深在15m-20m、未采取减振措施的路段,地铁外轨中心线50m以内区域不宜建设纯居民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振动敏感建筑物;对于埋深20m-25m、未采取减振措施的路段,地铁外轨中心线40m以内区域不宜建设纯居民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振动敏感建筑物。.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预留噪声污染治理资金,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依据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道路两侧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建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用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冷却塔采用低噪设备;车站及新风亭、排风亭、活塞风机前后等设置长片式消声器;停车场及主变电所声源设备采用室内布置、建筑隔声等措施;停车场出入线U型槽设置全封闭声屏障;主变电所轴流风机加装消声器。风亭及冷却塔周边15m不得新建-5-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同时在项目沿线调整用地规划或布局建设项目时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护距离要求。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车站、主变电所、停车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望城停车场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部分未回用的洗车废水一并就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地铁站排风亭的排气口位置,避开学校、医院、集中居民住宅等人群出入和活动等敏感点;风亭周围加强绿化,种植本地乡土种常绿灌木,排风口不正对环境空气环境保护目标;风亭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标准限值;停车场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由专用排气筒排放。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停车场及主变电所产生的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废油、油渣、含油抹布、含油污泥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望城停车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6-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6、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变压器设备,加强对主变电所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主变电所安全可靠运行。7、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理。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主变电所设置事故油池,事故状态下废油可通过设置的污油排蓄系统进入事故油池,防止污染环境。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7-和责任,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五、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六、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3日抄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望城区应急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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