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GLJC-4包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100-QDGC-G2024-000400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09:40: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省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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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5200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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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QDGC-G2024-0004004 二、合同名称: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GLJC-4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0-QDGC-G2024-0004 四、项目名称: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101号 联系方式:15952009390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创业大厦3层L3473(江宁高新园)(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七里岗177号) 联系方式:025-524901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GLJC-4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质量监督工作涉及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并对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相关质量管理建议,出具质量检测分析和技术支持报告等。GLJC-4包:负责除高速公路和过江通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及技术咨询。 联系方式:025-52490102 主要标的数量:1个包(GLJC-4包) 主要标的单价:116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06 14:5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量检测GLJC-4包合同.pdf 执法局六支队(2024)006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包号:GLJC-4包采购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供应商:江苏省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执法局六支队(2024)006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包号:GLJC-4包采购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供应商:江苏省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委托人”或“采购人”)为一方,与江苏省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或“供应商”、“受托方”)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委托人已委托试验检测人为2024年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咨询(GLIC-4包)提供检测服务,并已接受了试验检测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下列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8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果检测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三、项目负责人为_孙传新,主要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四、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应商应根据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检测工作,同时在下一个周期供应商确定前应继续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服务。(本项目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但中标费率不予调整。一年合同期满若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五、GLJC-4包中标费率为70%。六、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检测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工作条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质量检测技术咨询费按季度支付。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填报“计量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若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七、试验检测人基于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检测台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九、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代理机构存档。本协议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可向委托方所在地(南京市玄武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试验检测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委托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试验检测人:江苏省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09号创业大厦33号层L3473(江宁高新园)(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七里岗177号)电话:025-89608517电话:025-52490102纳税人识别号:12320100MB1A58393K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盛路支行账号:01520120210008881签约日期:204年4月28日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政合同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合同条款附件四:主要人员名单附件五:《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实施意见》附件六:《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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