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6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6 16:03: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金额69.01万元
中标单位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8.45万元
代理单位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联系方式
  • 夏老师:13308132220
  • 梁老师:0833-2105903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60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科园一路3号2幢 684,500.00元 合计(总价):684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6029900 C16029900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 维及技术支撑服务 按采购文件执行 按采购文件执行 运维服务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按采购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古涛、佘尧勇、夏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通知书在本公告发布时,由系统自动发送至成交供应商账号,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联系方式:1330813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210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833-210590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 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N511101202600006020260331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名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协商前必须满足,不满足或负偏离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3.采购文件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服务要求名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服务要求中的“注”可不做文字响应)。标注有“★”的内容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3.采购文件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4.因格式问题无法在此表中响应的内容,可自拟格式进行逐一响应。 技术服务合同书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委托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受托方):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2026年月日在乐山签订。第四条项目名称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第五条服务内容5.1服务的要求和方式: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为期一年驻场维护5.2软件维护内容:1、核心业务部分1)现有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的完善与扩充。2)现有业务框架下的业务调整、流程优化,以及不影响现有架构前提下的功能补充、修改。3)一些临时性的政策变化所导致的软件修改和升级。4)用户培训:包括用户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用户方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指导等。5)提供金保工程现有各项接口维护,包括:社保卡务系统软件接口、银社平台接口等维护。6)主要负责协助用户随着由于业务的增长、变化以及系统架构变化所带来的系统集成、移植工作,包括:主机系统安装、调整,新到设备网络、系统、程序部署、每个月设备巡检、机房环境维护、会议系统的维护。7)解决乐山市在使用全省统一社保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则与省社保运维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8)按甲方要求完成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工作。第六条计划安排6.1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6.2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第七条工作条件委托方为被委托方提供维护场所,必备网络畅通等系统维护环境。第八条技术维护人员要求8.1工作制度: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8.2技术能力要求: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社保业务,有能力处理维护问题,保障金保业务系统正常运行。8.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指派的驻场维护人员因自身行为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驻场人员因怠于履行维护工作给甲方维护工作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乙方驻场人员在履行维护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置,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九条保密要求9.1保密范围:维护人员接触的维护需求文档、系统数据、系统登录密码、数据库密码等。9.2保密期限:合同执行期间及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第十条验收方法维护时间结束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署终验报告。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双方商定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验收时间顺延,到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出验收申请超过30天,甲方不给予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第十一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第十二条费用结算办法12.1费用使用方式:(1)包干使用▉(2)按实际支出使用□12.2服务过程中购置的相关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按如下约定处理:无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2)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1)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2)按合同总标的10%支付违约金;13.2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无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1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双方可在7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其他约定情形:无15.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双方共同协商。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16.2协商解决不成,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11511000008550234X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住所:电话:0833-2195820电话:开户单位:开户单位: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01012100000179038帐号: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夏阳0833-2195779联系人及电话:邮编:614000传真:0833-2436315邮编: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 版本号:N511101202600006020260331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60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03月31日第一章协商邀请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对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单一来源协商。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601.2.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1.3.采购项目简介1、我市2015年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的“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集成项目”包含我市金保工程中心机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社银平台、人社公共服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是我市金保工程的基础支撑平台,十分重要。该项目至2016年1月进入有偿维护期后,我局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分别9次采购了该项目的年度运维服务,保证了金保工程数据中心的平稳运行。现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采购2026年金保工程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服务。2、采购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的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由供应商组建相应的维护组(驻场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驻场服务、定期检测、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实施,并形成文档,以达到系统可靠正常运行的目标。1.4.邀请供应商方式以书面形式邀请唯一供应商参与单一来源协商。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邮编:614000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3308132220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三层至七层邮编:614000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59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90,1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邀请书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协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确定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信息要求,获取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供应商成交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3.评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协商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具备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合同要求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合同要求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合同要求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三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三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3308132220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邮编:614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33-2406065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现场监督科邮编:614000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采购文件内容,为获取原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协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协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90,1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90,1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6029900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 维及技术支撑服务1.00(项)690,1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1.00(项)690,100.00总价无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无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调整需求、业务运行整改需求、功能完善需求、系统程序BUG需求、数据维护技术支持需求及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巡检等,提供相应的系统维护、版本升级服务,以及日常业务指导,并提供日常维护记录和相关过程文档和硬件设备的日常巡检。二、具体维护内容1)现有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的完善与扩充。2)现有业务框架下的业务调整、流程优化,以及不影响现有架构前提下的功能补充、修改。3)一些临时性的政策变化所导致的软件修改和升级。4)用户培训:包括用户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用户方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指导等。5)提供金保工程现有各项接口维护,包括:社保卡务系统软件接口、银社平台接口等维护。6)主要负责协助用户随着由于业务的增长、变化以及系统架构变化所带来的系统集成、移植工作,包括:主机系统安装、调整,新到设备网络、系统、程序部署、每个月设备巡检、机房环境维护、会议系统的维护。7)解决乐山市在使用全省统一社保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则与省社保运维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8)按计划配合完成迁移上云工作。三、运维服务要求(一)总体服务要求1、为保障乐山金保信息化运维工作的良好的开展,成交供应商须派驻不低于3人的项目组成员,向采购人提供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现场服务。2、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紧急情况后,应在1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对故障进行诊断,并提供解决方案。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性能优化服务,对主机、操作系统及整体硬件设备运行的情况巡检并向用户提交分析报告和建议。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问题分析服务,按月向用户提交维护服务记录,详细记载处理的系统问题和误操作数据,并向用户提交分析报告和建议。5、成交供应商须响应用户要求,为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二)具体服务要求1、日常维护日常维护主要是针对系统操作人员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因为操作错误所引起的系统错误进行维护;解决应用系统日常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处理因应用系统异常或经办误操作所导致的数据问题;以及对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遗留的bug进行修正;日常维护的范围包括:(1)日常操作操作维护;(2)日常数据错误维护;(3)应用系统缺陷修复;(4)用户日常操作培训;2、适应性维护根据业务需求或政策变化,在保持原有系统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应用系统进行适应性、纠错性、完善性相关维护;适应性维护是针对软件系统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的系统修改活动,例如:作为行业的应用系统,政策调整不可避免,当系统已不能通过政策参数的调来适应政策调整要求的时候,进行应用系统的适应性维护。3、应急性维护提供软件系统的灾难恢复和应急服务;根据关键业务时间、关键事件等紧急情况,在1小时内提供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派出专业人员保证业务过渡、系统平稳运行;当系统出现系统整体性能急速下降,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部分或全部系统不能正常办理时,进行应急性服务,帮助用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状态。4、临时性维护提供临时性任务的技术支持,包括年终结转计息、临时性统计任务、离退休待遇调整、审计数据提取和汇总等;对临时性的技术支持,软件维护服务公司现场维护项目组成员应及时响应,及时沟通并解决,必要时申请公司资源,配合用户解决问题。5、支撑性维护在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需要增加对应用系统功能,或对已有的功能进行改善。为满足此类需求,对应用系统进行完善性维护。维护完成以后将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应用系统业务培训。6、定期巡检及性能优化服务服务内容:制定应用系统巡检服务计划,根据用户计划执行巡检计划;制定应用系统性能调整方案,根据用户计划执行性能调优计划;定期巡检是为用户提供的一项主动服务,也是一项预防性服务。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录服务情况,对每次服务进行追踪;为用户度身定制巡检计划,按计划定期为用户系统进行综合性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2★服务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规章下进行验收,并交付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合同签订,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尾款,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合同约定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第四章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协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本章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可进行协商。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文件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可进行协商。除以上内容外,协商小组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协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协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协商小组成员在签署协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协商小组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协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协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协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协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协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供应商成交;(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协商情况记录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协商小组正式协商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四、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4.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协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表3服务要求响应1、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列入《服务要求应答表》逐条响应。标注有“★”的内容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采购文件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服务要求应答表》的附件附后。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4商务要求响应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3.3.2 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列入《商务应答表》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有“★”的为实质性要求,协商前必须满足,不满足或负偏离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有要求),证明材料作为《商务应答表》的附件附后。商务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协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协商一、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二、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四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三、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四、提交供应商响应表、协商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协商小组成员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3.6.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2.协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协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和第2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协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八、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协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协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协商小组拟出具协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协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协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协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协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协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协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9.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协商小组在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署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一来源公示情况说明(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包含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协商小组成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协商报告签署前,协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协商报告中进行记录。协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协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协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协商小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协商小组按规定编写、签署协商情况记录。5.3.10.争议处理规则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合计100.00%评审价格=最后报价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5.6.确定供应商成交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情况记录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协商情况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协商情况记录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未按协商情况记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协商情况记录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协商小组义务协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专业人员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协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协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书.docx 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 报价表项⽬编号:N5111012026000060项⽬名称: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供应商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最⾼限价⾼价,围限1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1.00项690,100{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供应1,商响商响运维及技术⽀撑服务,元,应}应}合计:备注:⽆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年⽉⽇-第1⻚- 版本号:N511101202600006020260331001单⼀来源采购⽂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采购项⽬编号:N5111012026000060,⽬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市政府采购中⼼⼭⼼共同编制2026年03⽉31⽇-第1⻚-第⼀章⼀协商邀请乐⼭市政府采购中⼼(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对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采⽤单⼀来源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的单⼀来源协商。本项⽬为四川省乐⼭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110120260000601.2.⽬采购项⽬名称:⼭⾦⼯⼼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1.3.⽬采购项⽬简介1、我市2015年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的“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集成项目”包含我市金保工程中心机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社银平台、人社公共服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是我市金保工程的基础支撑平台,十分重要。该项目至2016年1月进入有偿维护期后,我局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分别9次采购了该项目的年度运维服务,保证了金保工程数据中心的平稳运行。现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采购2026年金保工程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服务。2、采购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的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由供应商组建相应的维护组(驻场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驻场服务、定期检测、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实施,并形成文档,以达到系统可靠正常运行的目标。1.4.⽅邀请供应商⽅式以书⾯形式邀请唯⼀供应商参与单⼀来源协商。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第2⻚-⼆、供应商应当使⽤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单⼀来源采购⽂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单⼀来源采购⽂件获取时间:详⻅邀请书。⼆、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单⼀来源采购⽂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单⼀来源采购⽂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单⼀来源采购⽂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单⼀来源采购⽂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单⼀来源采购⽂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单⼀来源采购⽂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单⼀来源采购⽂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采购⽂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详⻅邀请书。⼆、提交响应⽂件⽅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式采购⼈:⼭⼈⼒,⼈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乐⼭市市中区团⼭街555号邮编:614000联系⼈:夏⽼师联系电话:13308132220代理机构:⼭⼼,乐⼭市政府采购中⼼-第3⻚-地址:四川省乐⼭市⾼新区乐⾼⼤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三层⾄七层邮编:614000联系⼈:梁⽼师联系电话:0833-2105903-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690,1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不接受联合体3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否4投标(响应)保证⾦★本项⽬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5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收取6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不少于90天。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8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0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时间等⽅式依法进⾏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采购⽂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件中进⾏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本采购⽂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采购⽂件仅适⽤于本次单⼀来源采购项⽬。⼆、本采购⽂件由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乐⼭市政府采购中⼼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是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邀请书规定获取采购⽂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乐⼭市政府采购中⼼。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五、“电⼦评审”是指协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确定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等活动。2.3.⽂采购⽂件2.3.1.⽂采购⽂件的构成采购⽂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采购⽂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采购⽂件上传⾄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之⽇3个⼯作⽇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3个⼯作⽇的,应当顺延提交⾸次响应⽂件截⽌之⽇。三、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信息要求,获取载更正后的采购⽂件,进⾏响应⽂件编制。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协商⼩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第6⻚-(⼆)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采购⽂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件规定编制响应⽂件,采购⽂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端,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响应⽂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采购⽂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供应商成交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第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2.5.1.2.⽂解密响应⽂件★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采购⽂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中国执⾏信息公开⽹”⽹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2.5.3.评审详⻅采购⽂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协商⼩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采购⽂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不允许合同分包。-第8⻚-2.6.3.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不适⽤前述规定。2.6.5.⾏履⾏合同⼀、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是否邀请本项⽬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按采购⽂件和合同要求具备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合同要求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件、响应⽂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件、响应⽂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合同要求⼗⼆、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合同要求2.6.7.⾦⽀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第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有关⼈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协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三条情形之⼀的,作⽆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三条情形之⼀的,认定成交⽆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件的询问、质疑由乐⼭市政府采购中⼼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乐⼭市政府采购中⼼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联系⼈:夏⽼师联系电话:13308132220地址:乐⼭市市中区团⼭街555号-第10⻚-邮编:614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郭⽼师联系电话:0833-2406065地址:乐⼭市⾼新区乐⾼⼤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现场监督科邮编:614000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采购⽂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件之⽇。对更正后的采购⽂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采购⽂件更正通知之⽇;如质疑内容为原采购⽂件内容,为获取原采购⽂件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供应商通过书⾯形式线下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联系⽅式详⻅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式。⼋、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第11⻚-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协商⼩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第12⻚-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产品,不能指向唯⼀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690,1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690,100.00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额⾦(元)所属⾏业⾏是否涉及核⼼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6029900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1.00(项)690,1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乐⼭市⾦保⼯程数据中⼼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1.00(项)690,100.00总价⽆本项⽬涉及核⼼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产品进⾏响应;涉及采购进⼝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采购需求,也-第13⻚-可提供本项⽬⽬采国产产品进涉及强制采购包1:⾏响应。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的、处息截图本项⽬⽬采注:响应产于有效期之,否则作⽆涉及优先采购包1: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购节能产品:购品⽬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效期之以享受本项⽬⽬采:响应产品内的节能产优先采购政涉及优先采购包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购环境标志产品:品⽬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之内的以享受3.2.技采标:响应产品环境标志产优先采购政术要求购包1:的名称: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第五章⼭市⾦保⼯程数据中⼼2采购品⽬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撑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3.3.服3.3.1.采务要求服务内容购包1:要求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总体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调整需求、业务运⾏整改需求、功能完善需求、系统程序BUG需求、数据维护技术⽀持需求及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巡检等,提供相应的系统维护、版本升-第14⻚-级服务,以及⽇常业务指导,并提供⽇常维护记录和相关过程⽂档和硬件设备的⽇常巡检。⼆、具体维护内容,⼆1)现有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的完善与扩充。2)现有业务框架下的业务调整、流程优化,以及不影响现有架构前提下的功能补充、修改。3)⼀些临时性的政策变化所导致的软件修改和升级。4)⽤⼾培训:包括⽤⼾业务经办⼈员的业务培训、⽤⼾⽅技术⼈员技术培训指导等。5)提供⾦保⼯程现有各项接⼝维护,包括:社保卡务系统软件接⼝、银社平台接⼝等维护。6)主要负责协助⽤⼾随着由于业务的增⻓、变化以及系统架构变化所带来的系统集成、移植⼯作,包括:主机系统安装、调整,新到设备⽹络、系统、程序部署、每个⽉设备巡检、机房环境维护、会议系统的维护。7)解决乐⼭市在使⽤全省统⼀社保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则与省社保运维⼈员进⾏沟通与协调。8)按计划配合完成迁移上云⼯作。三、运维服务要求(⼀)⼀总体服务要求1、为保障乐⼭⾦保信息化运维⼯作的良好的开展,成交供应商须派驻不低于3⼈的项⽬组成员,向采购⼈提供正常⼯作时间内的现场服务。2、在⾮正常⼯作时间发⽣系统崩溃等紧急情况后,应在1⼩时内派出技术服务⼈员到现场,对故障进⾏诊断,并提供解决⽅案。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性能优化服务,对主机、操作系统及整体硬件设备运⾏的情况巡检并向⽤⼾提交分析报告和建议。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问题分析服务,按⽉向⽤⼾提交维护服务记录,详细记载处理的系统问题和误操作数据,并向⽤⼾提交分析报告和建议。5、成交供应商须响应⽤⼾要求,为⽤⼾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具体服务要求1、⽇常维护⽇常维护主要是针对系统操作⼈员在⽇常业务办理中,因为操作错误所引起的系统错误进⾏维护;解决应⽤系统⽇常运⾏中所出现的问题,处理因应⽤系统异常或经办误操作所导致的数据问题;以及对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遗留的bug进⾏修正;⽇常维护的范围包括:1★服务内容及要求-第15⻚-1★服务内容及要求(1)⽇常操作操作维护;(2)⽇常数据错误维护;(3)应⽤系统缺陷修复;(4)⽤⼾⽇常操作培训;2、适应性维护根据业务需求或政策变化,在保持原有系统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应⽤系统进⾏适应性、纠错性、完善性相关维护;适应性维护是针对软件系统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进⾏的系统修改活动,例如:作为⾏业的应⽤系统,政策调整不可避免,当系统已不能通过政策参数的调来适应政策调整要求的时候,进⾏应⽤系统的适应性维护。3、应急性维护提供软件系统的灾难恢复和应急服务;根据关键业务时间、关键事件等紧急情况,在1⼩时内提供⼈员进⾏技术⽀持,并派出专业⼈员保证业务过渡、系统平稳运⾏;当系统出现系统整体性能急速下降,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导致部分或全部系统不能正常办理时,进⾏应急性服务,帮助⽤⼾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状态。4、临时性维护提供临时性任务的技术⽀持,包括年终结转计息、临时性统计任务、离退休待遇调整、审计数据提取和汇总等;对临时性的技术⽀持,软件维护服务公司现场维护项⽬组成员应及时响应,及时沟通并解决,必要时申请公司资源,配合⽤⼾解决问题。5、⽀撑性维护在应⽤系统运⾏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需要增加对应⽤系统功能,或对已有的功能进⾏改善。为满⾜此类需求,对应⽤系统进⾏完善性维护。维护完成以后将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应⽤系统业务培训。6、定期巡检及性能优化服务服务内容:制定应⽤系统巡检服务计划,根据⽤⼾计划执⾏巡检计划;制定应⽤系统-第16⻚-性能调整⽅案,根据⽤⼾计划执⾏性能调优计划;定期巡检是为⽤⼾提供的⼀项主动服务,也是⼀项预防性服务。为⽤⼾建⽴⽤⼾档案,详细记录服务情况,对每次服务进⾏追踪;为⽤⼾度⾝定制巡检计划,按计划定期为⽤⼾系统进⾏综合性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2026年5⽉1⽇⾄2027年4⽉30⽇。2★服务地点乐⼭市市中区团⼭街555号3★验收、交付标准和⽅法按采购⽂件、采购合同及相关规章下进⾏验收,并交付4★⽀付⽅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合同签订,采购⼈收到供应商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内,⽀付合同总⾦额的30.00%2、尾款,验收通过,采购⼈收到供应商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内,⽀付合同总⾦额的7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法按合同约定3.4.其他要求采购包1:⽆-第17⻚-第四章协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协商⼩组可以根据采购⽂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本章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项⽬实际需求可进⾏协商。⼆、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采购⽂件中除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以外的内容,根据采购⼈项⽬实际需求可进⾏协商。除以上内容外,协商⼩组不得变动采购⽂件中的其他内容。在协商过程中,协商⼩组根据项⽬实际需要制定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协商⼩组对采购⽂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组应及时以书⾯形式通知所有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特点制定本次单⼀来源采购评审办法。⼆、协商⼯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协商⼩组负责。协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来源采购⽂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四、本项⽬采取电⼦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作。协商⼩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以签署的协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印章。协商⼩组成员在签署协商报告时,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预或者操纵电⼦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员违法⼲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协商⼩组⼀、按《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组,协商⼩组由采购⼈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员组成。本项⽬协商⼩组成员⼈数由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确定,其中专业⼈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协商⼩组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推荐协商⼩组组⻓。采购⼈代表可以使⽤采购⼈代表专⽤签章确认评审意⻅。三、协商⼩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件,按规定重新组建协商⼩组,解封响应⽂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协商⼩组应当履⾏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单⼀来源采购⽂件;-第18⻚-(⼆)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件等是否满⾜单⼀来源采购⽂件要求;(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单⼀来源采购⽂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受采购⼈委托确定供应商成交;(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协商情况记录并进⾏签署;(六)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报告协商中发现的违法⾏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采购⽂件协商⼩组正式协商前,应当对采购⽂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评审的情形本采购⽂件有下列情形之⼀的,协商⼩组应当停⽌评审:⼀、采购⽂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的;⼆、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四、采购⽂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协商⼩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组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协商⼩组不应当停⽌评审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上开启完成后,由协商⼩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响应⽂件封⾯,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5.3.4.符合性审查协商⼩组依据采购⽂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件进⾏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组成员意⻅不⼀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需要供应商进⾏承诺的实质性要求。⽆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协商过程中,协商⼩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协商⼩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在协商⼩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进⾏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效处理。报价表3服务要求响应1、供应商须对采购⽂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列⼊《服务要求应答表》逐条响应。标注有“★”的内容为采购⽂件实质性要求,不满⾜或负偏离的作⽆效处理,响应⽂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印章。2、采购⽂件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服务要求应答表》的附件附后。服务要求应答表.docx4商务要求响应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列⼊《商务应答表》逐条进⾏响应。标注有“★”的为实质性要求,协商前必须满⾜,不满⾜或负偏离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效处理。响应⽂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印章。2、采购⽂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有要求),证明材料作为《商务应答表》的附件附后。商务应答表.docx响应⽂件满⾜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项未满⾜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协商⼩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采购⽂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效响应处理,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协商⼀、协商⼩组按照采购⽂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进⼊等候⼤厅(找到对应项⽬),与协商⼩组进⾏在线协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及时通过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商⼩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四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三、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组。澄清函作为响应⽂件的⼀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否则⽆效。四、提交供应商响应表、协商过程中的书⾯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协商⼩组成员和供应商加盖电⼦印章后⽣效。协商⼩组成员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第21⻚-5.3.6.最后报价⼀、协商结束后,协商⼩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最后报价。协商⼩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厅”进⾏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供应商在未提⾼响应⽂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于对该项⽬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组将对其响应⽂件作⽆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且不⾼于最⾼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报价中的⼤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出现⽂字错误,导致⾦额⽆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汇总⾦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印章后产⽣约束⼒,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协商⼩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采购包)最⾼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2.协商⼩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协商⼩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和第2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件⼀并提交相关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协商⼩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协商⼩组应当将其作为⽆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并发布终⽌公告。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评审过程中,协商⼩组认为采购⽂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书⾯解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对响应⽂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协商⼩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书⾯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件的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协商⼩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及时响应协商⼩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组应当积极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权⼒。供应商的响应⽂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作⽆效响应处理。-第22⻚-5.3.8.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协商⼩组拟出具协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作⼈员,在采购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件对评审结果进⾏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建议协商⼩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协商⼩组⾃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建议,并承担独⽴评审责任。⼆、协商⼩组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建议的,应当书⾯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建议未被协商⼩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中⽌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协商⼩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协商⼩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协商⼩组未按照采购⽂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报告项⽬同级财政部⻔。5.3.9.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协商⼩组在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组根据全体成员签署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来源公⽰情况说明(属于《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包含公⽰情况说明);⼆、协商⽇期和地点,协商⼩组成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误后,协商⼩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印章确认。协商报告签署前,协商⼩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进⾏修改调整,并在协商报告中进⾏记录。协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擅⾃改变评审结果。协商⼩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意⻅;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印章⼜未另⾏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协商⼩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评审意⻅,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进⾏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协商⼩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处理;复核、核对⽆误后,协商⼩组按规定编写、签署协商情况记录。5.3.10.争议处理规则协商⼩组在协商过程中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件规定。持不同意⻅的协商⼩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及理由,否则视同⽆意⻅。持不同意⻅的协商⼩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反映后,应当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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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2026年度运维及技术支撑服务(N511101202600006020260331001)-文件集.zip下载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