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09:37: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预算金额2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地下管线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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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永伟:13965032435

正文内容

《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项目名称:《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 3、项目地点:马鞍山市 4、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5、项目预算:20万元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7、项目性质: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  1  个包 二、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专业(测绘工程/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23日9:00至  2025  年 10月 13 日17:30 2、获取方式: (1)登录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邮政编码:240041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551-62938635 项目技术负责人:黄永伟 联系电话:13965032435 邮箱:122388234@qq.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 八、其他 1、本磋商以磋商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 2、本次招标采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UploadFile/file/20250923/20250923083067646764.docx 《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购时间: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1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1第六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29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项目名称:《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3、项目地点:马鞍山市4、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5、项目预算:20万元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7、项目性质:服务类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专业(测绘工程/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3日9:00至2025年10月13日17:302、获取方式:(1)登录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下载招标文件。(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30分2、磋商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法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邮政编码:240041项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62938635项目技术负责人:黄永伟联系电话:13965032435邮箱:122388234@qq.com七、其它事项说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八、其他1、本磋商以磋商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2、本次招标采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项目名称《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3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7:30时前接受答疑,逾期提交的疑问不予受理4包别划分1个包5磋商保证金免收6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7响应文件要求共贰份,密封,包括正本1份,副本1份。封装要求详见 “供应商须知正文 第15条”8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无需此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最终报价单应手持,请勿装订在响应文件中。9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地点: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营部时间:磋商时间截止前10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2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13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14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网站公布15履约保证金免收16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0551-65859072)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217号17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18联合体磋商不允许19其他(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行项目服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0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严格的为准;(3)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2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及供应商3.1采购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纪检监察室。3.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3.2.3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结束前提出,疑问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磋商公告联系方法的QQ邮箱。7.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在采购人网站上及时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3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2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本次报价为总价。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有效期12.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响应文件的制作13.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3.2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4.3采购人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指定文件接收地点,否则采购人按未提交处理。1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1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6.磋商小组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6.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6.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7.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相关说明。17.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在磋商过程中进行现场答疑;17.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8.终止竞争性磋商1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最后报价20.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0.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1.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在采购人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告。23.保密要求2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4.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磋商结果25.1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成交服务费27.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9.3采购人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后,采购人按照主项目的到账比例同比例支付给乙方。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供应商中标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下管线探测,并提交物探成果。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项目概况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为老路改建项目,道路全长约3.37公里,现状地下管线种类繁多,主要有雨水、污水、电力电缆、给水、燃气、通信及军用光缆等。2、采购内容《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采购内容为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地下管线物探,探明指定范围内的雨水、污水、电力电缆、给水、燃气、通信等各种管道和电缆,查明其平面位置、埋设深度、规格、性质等情况,地下管线物探范围为180000平方米。配合主体单位完成相关报批工作以及后续服务和竣工验收。三、服务需求(1)技术要求:按照本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并提交地下管线探测的成果文件。(2)进度要求:须配合采购人满足本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要求。(3)后期服务要求:须满足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现场服务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解决现场问题。(4)成果要求:检测报告纸质成果3套。电子版成果1套,word、dwg格式电子版。3、报价要求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总价,总价金额不得大于预算金额。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规模乘以单价据实结算。投标报价含所投服务、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指标名称评审标准指标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的,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四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三6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五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20条要求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8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56%,商务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4%,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及分值评审内容及标准技术分(56分) 技术方案(0-38分)根据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创新性、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质量指标、风险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20≤F≤38分;良好的得15≤F<20分;一般的得8≤F<15分;没有的不得分。质量保障(0-6分)对质量保障进行综合评审,保障方法科学,措施全面且有针对性。质量保障措施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得4≤F≤6分;质量保障措施一般的,得2≤F<4分;质量保障措施有待完善的,得0≤F<2分。进度保障(0-6分)对进度保障进行综合评审,进度安排合理有效。进度保障合理有效的,得4≤F≤6分;进度保障合理一般的,得2≤F<4分;进度保障有待完善的,得0≤F<2分。后续服务保障(0-6分)根据后续服务保障内容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后续服务保障科学、合理的,得4≤F≤6分;后续服务保障一般的,得2≤F<4分;后续服务保障有待完善的,得0≤F<2分。投标人需自行开展必要前期工作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投标文件应包含技术评分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未按要求编制的将影响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商务分(24分)供应商企业认证及资信情况(0-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及企业资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同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2分,缺项不得分。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分不予认可。供应商业绩(0-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地下管线探测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万的,每个得6分,共12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价格分(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询标函格式如下:询标函项目名称:《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询标内容供应商说明并签字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日期:审查结论□通过。通过理由:□不通过。不通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采购人代表签字/磋商小组签字时间: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1份、副本1份)《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 《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总价: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单价(小写): (元/平方米)备注说明1、本项目投标报价需同时填报总价和单价,总价金额不得大于预算金额。2、单价按地下管线探测每平方米报价,地下管线物探范围按180000平方米计。3、合同结算价按单价x物探范围计算,不发生工程量则不计入结算费用,结算价不超过中标总价。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最终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地下管线探测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报价人民币总价: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单价(小写): (元/平方米)备注说明1、本项目投标报价需同时填报总价和单价,总价金额不得大于预算金额。2、单价按地下管线探测每平方米报价,地下管线物探范围按180000平方米计。3、合同结算价按单价x物探范围计算,不发生工程量则不计入结算费用,结算价不超过中标总价。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本页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供应商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内容中全部分项内容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三、磋商响应函致: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若有)。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授权书致: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方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六、人员配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七、服务方案等(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八、服务承诺(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九、磋商业绩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备注12345……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第六章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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