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70227-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17:53: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首都图书馆预算金额1588.03万元
中标单位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94万元
代理单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阅读活动沉浸式阅读科研仪器设备
联系方式
  • 刘老师:010-67358114-8020
  • 卢雪:010-60624505

正文内容

[公开]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70227-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59.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3号楼2-3304 中标金额:59.9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3号楼2-3304 91370100MA3UA4EG5Y 59.94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沉浸式阅读 / 1 59.94万元 59.94万元 沉浸式阅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项目用途:沉浸式阅读 简要技术要求:沉浸式阅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工星(组长) 、刘传胜、郭巧红、郝寅祥、刘颖、刘杨、罗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91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名称: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0.1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图书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         联系方式:刘佳,67358114-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             联系方式:陈在幸、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10或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在幸、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10或816 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招标文件--终稿2023.12.29.pdf 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中标公告.docx 第14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3年版)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70227-XM001招标编号:ZYZB-2023-969采购人:首都图书馆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70227-XM001招标编号:ZYZB-2023-9692.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1588.0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588.03万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14个包,此为第14包(二次)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第十四包沉浸式阅读沉浸式阅读60.051项沉浸式阅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第十四包:沉浸式阅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第十四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3层302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编号:ZYZB-2023-969-143.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请按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进行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7358114-8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陈在幸、刘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10或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在幸、刘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10或8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须知第24.3条的规定执行,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注:当核心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不同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须均为不同品牌,有一个(含以上)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仍按一家投标人计算。3.1现场考察■不组织□第14包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北京城市图书馆。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5.2.5标的所属行业第十四包沉浸式阅读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第十四包:人民币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ZYZB-2023-969-14)”投标保证金额:第十四包:人民币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ZYZB-2023-969-14)”投标保证金额:第十四包:人民币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ZYZB-2023-969-14)”投标保证金额:第十四包:人民币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ZYZB-2023-969-14)”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文件或者法规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4)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目内容□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可通过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询问函须盖投标人公章),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0624505-807/81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用。(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服务费账户:(仅限于支付中标服务费)户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大望路支行账号:152786061银行号:305100001678中标服务费支付形式:电汇。注: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服务费ZYZB-2023-969-14”。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文件递交数量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PDF版+word版):1份。投标文件递交数量要求: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PDF版+word版):1份。条款号条目内容(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不适用)(此处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需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格式(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附件:(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投标人不必编制在其投标文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一、招标编号:ZYZB-2023-969二、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3号楼2-3304中标金额:人民币59.94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项目用途:沉浸式阅读简要技术要求:沉浸式阅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工星(组长)、刘传胜、郭巧红、郝寅祥、刘颖、刘杨、罗丹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0.899100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名称: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14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7358114-8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陈在幸、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10或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在幸、刘晶晶、李倩、王世杰、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10或816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2日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首都图书馆的北京城市图书馆阅读活动(第14包)(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沉浸式阅读,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40万元,资产总额为11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济南月升之时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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