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合同

项目编号LWZC32010000020240039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10:48: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慧业文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6.8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视频图像处理系统海量视频检索分析系统警视通绝影在线侦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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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14348170
  • :13222039962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992-JZCG-G2024-002600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92-JZCG-G2024-0026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南高新区公安分局(单位) 地址:新龙广场8号楼 联系方式:13814348170 供应商(乙方):江苏慧业文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文枢东路2号A10幢综合楼381室 联系方式:132220399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322203996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68400.00元 合同金额:106.8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5 09:15:39 九、其他补充事宜:监督举报电话信息 联系人:盐南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信访室 联系方式:0515-66661555 政府采购投诉电话信息 联系人:盐南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515-69938599 合同.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甲方: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乙方:江苏慧业文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4月24日1/22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2/2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乙方(全称):江苏慧业文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图侦实验室二期升级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92-JZCG-G2024-0026(2)采购计划编号:LWZC320100000202400391(3)项目内容:序号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视频图像处理系统Visystem影像分析平台V5.0警视通Visystem影像分析平台V5.01套460800.00460800.0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配套硬件25000.0025000.002海量视频检索分析系统警视通视频侦查工作台V2.0警视通警视通视频侦查工作台V2.01套166800.00166800.0030天(自然日)配套硬件80000.0080000.00内,设备达到3移动视频快速查找系统警视通绝影在线侦查系统V2.0警视通绝影在线侦查系统V2.01套317800.00317800.00上线试运行标准。配套硬件18000.0018000.00合计(含13%增值税)人民币壹佰零陆万捌仟肆佰圆整(¥1068400.00元),不含税金额¥945486.73元,增值税金额¥122913.27元;(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回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回分散采购3/22(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口否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回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优先采购4/22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068400元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肆佰圆(2)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平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运行正常),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度的95%(须单据齐全),余款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4月24日,完成日期:2028年4月23日。(2)履约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4.1乙方交纳人民币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注:合同金额的5%,甲方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4.2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5/224.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4.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4.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4.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4.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4.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分期履行要求:(6)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回否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6/22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S(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4月24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7/22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苏慧业文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X成驾拥有者性别女住所住所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2号A10幢综合楼381室联系人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138143481770联系电话13222039962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2号A10幢综合楼38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004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2932670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21HAJY03开户名称工行南京仙林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银行账号4301028609100098120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8/2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9/22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10/22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11/22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2/2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13/22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4/2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金属件:使用泡泡纸覆盖包装防止碰撞;板式件:不同板件用捆扎带分类打包,边角处用瓦楞纸覆盖,防止损坏;塑料件和五金件:使用瓦楞纸箱包装。使用包装材料应达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现场包装物有供应商负责清理,做到: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供货,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平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运行正常),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度的95%(须单据齐全),余款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2.当合同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甲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4、退还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详见合同通用条款8.2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8款补充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索赔条款。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乙方应按照“开标(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或承诺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担赔偿责任。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有违法转包他人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滞纳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点;(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纠纷解决办法2.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问题货物。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2.甲方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经乙方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货物验收要求(1)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型号、规格、数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2)甲方与乙方对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3)甲方有权从乙方所送货物中任意抽出不同型号的产品送采购人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30日历天前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5)甲方应在全部货物到货安装完毕后的2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等。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初步验收合格且项目运行满三个月后,甲方组织对货物的质量及使用状况等进行最终验收。(6)货到现场后,甲方人员根据招标要求,对包装物进行视检和抽检,如包装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甲方有权将包装物送至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送检。因检测不合格延误了交付进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节第23.1款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第二节第23.1款伴随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第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2)负责货物的开孔,货物的现场安装;(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4)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正常使用实施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5)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用、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第二节第23.1款索赔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或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2.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文执行。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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