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区本级]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BJ202404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09:38: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7.1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及渣土
联系方式
  • 王先生:0576-88865239
  • 何先生:0576-88310173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项目编号 QBJ202404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范围及内容 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对项目规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及清理,拆除后完成场地平整。若没有达到平整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没有达到平整要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拆除物(含现有地面上及拆除物内的所有垃圾)全归中标人所有,拆除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将清理的无用垃圾按规定进行消纳处理。建筑垃圾及渣土只能外运,外部土方不得运入地块内,如发现中标人将外部土石方运至地块内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外部土石方清除干净,同时扣除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投标报价底价 171819元 资金来源 / 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拆除工程业绩(单个合同拆除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拆除能力。 项目负责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zwztb.com)、“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投标保证金 支持现金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4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项目交易平台-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zwztb.com/)。 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24 年 4 月 3 日  09:00:00-09:30:00       递交地点: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一楼大厅 其 他 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环节采用现场直播开标形式,投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不见面开标需用到企业CA数字证书,尚未办理的,请自助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95 ,CA数字证书同台州市各县市区交易中心通用,无需另外办理)。 招标人 名称 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台州市开发大道东段818号1号楼611室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86523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80号椒江商务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310173  监督 名称 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 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甲南大道东段 9 号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538849  业务咨询 名称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地址 台州湾新区梦想园区 1 号楼 6 楼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865501   日期:2024年3月27日 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doc 拆除示意图.pdf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BJ2024049招标项目: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人: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6-88865239招标代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6-88310173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0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35.开标136.评标137.合同授予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评标办法17评标办法前附表171.评标方法182.评审标准183.评标程序18评标办法附件20第四章合同条款2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2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25第五章投标文件27附件一:28附件二:29附件三:30附件四:311.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zwztb.com)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东段818号1号楼611室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6-88865239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80号椒江商务中心2号楼9层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576-883101731.1.4工程名称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1.1.5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纬二路19号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项目规模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除及清理(具体规模以现场实际为准,包括现有地面上的垃圾清理、运输、处置等,围墙除外)。中标人施工时必须做好防尘防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要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和道路通行,具体范围详见拆除示意图,建议现场踏勘。1.3.2工期要求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1.3.3拆除、清理要求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对项目规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及清理,拆除后完成场地平整。若没有达到平整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没有达到平整要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拆除物(含现有地面上及拆除物内的所有垃圾)全归中标人所有,拆除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将清理的无用垃圾按规定进行消纳处理。建筑垃圾及渣土只能外运,外部土方不得运入地块内,如发现中标人将外部土石方运至地块内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外部土石方清除干净,同时扣除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中标人进行索赔。1.4.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拆除工程业绩(单个合同拆除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拆除能力。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拆除示意图。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tzwztb.com/)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tzwztb.com//)。2.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和商务标组成,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zwztb.com/)在线制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一、资格标包括:(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6)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12月~2024年2月,加盖公章);(7)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8)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类似拆除工程业绩(单个合同拆除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1)其他证明材料(如有)。注: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二、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注:以上内容均需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在线网页版)中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同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3.2.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底价:投标报价底价: 171819 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报价底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本工程采用工料相抵(中标人的中标价是工料相抵以后支付给招标人的费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 5 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现金转账① 电汇或银行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② 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另外须注意双休日银行柜台休息对公对公转账的影响。开标结束后,未中标投标单位无息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暂时保管,待履约担保办理完毕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招标人返还中标人(不计息)。(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购买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午16点之前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1)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2)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3)递交工程保函时所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人员须与投标文件组成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若提供的不一致则以无效标处理。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地点: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一楼大厅。递交时间:2024年4月3日 09:00-09:30。接收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0576-8831017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 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现金转账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③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④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865501⑤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购买工程电子保函截止时间: 4 月 2 号下午16:00前。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6.2电子签章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6.3投标文件份数一、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二、纸质投标文件说明:(1)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5份。(投标工具中所有内容打印成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上的水印码需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4.1.1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本工程采用不见面电子招投标,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zwztb.com//);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如遇有问题的请联系蔡先生,13454667697;王女士,13757680207。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zwztb.com/);2) 投标人应提前办好ca锁(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95),绑定平台账户。3)缴纳保证金(或购买上传电子保函)后,可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点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页面。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开标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直播网络地址:www.tzwztb.com/live/ 。5.2开标程序1、进入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2、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上传投标文件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等,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3、开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开标程序: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重要事项说明:(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电话,技术服务电话:蔡先生,13454667697;王女士,13757680207。QQ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流”(群号:435057190),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6.3中标候选人名数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担保形式:由中标人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8.1温馨提示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交易平台(www.tzwztb.com)中注册并核验通过。9.1投标制作工具USB加密锁开标后,经核查若不同投标人投标工具软件 USB 加密锁号相同,所涉及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拆除、清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要求。(1)投标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分档累计标准的55%计收)执行,招标代理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招标代理一次付清招标代理费,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需求;(6)招标文件格式;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交易中心(www.tzwztb.com),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投标人通过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3.2.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总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3.2.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采用保函的不再进行退款):(1)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公示结束后退还;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3)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5)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6)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工程清单锁地址)相同,视为串标行为,取消评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电子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2.5逾期未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商务标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①“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开启的投标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③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方式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不低于本项目上限价,且符合附件报价表(如有)中的具体要求。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单位保证金汇入同一虚拟子账户。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评标专家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3.1.4商务标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投标函中的投标结算率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结算率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结算率为准。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中)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未能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一、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二、第二阶段为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评标小组确定投标报价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34.第四章合同条款5.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6.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7.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确保按时完成的作业任务,在保证作业质量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三、项目规模:详见拆除标段示意图(示意图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具体规模以现场实际为准,围墙除外。)四、拆除及清理施工时间: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五、招标范围:甲方项目规模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拆除及清理(具体规模以现场实际为准。围墙除外。包括现有地面上的垃圾清理、运输、处置等)。乙方施工时必须做好防尘防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要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和道路通行,具体范围详见拆除示意图,建议现场踏勘。六:拆除、清理要求: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对项目规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及清理,拆除后完成场地平整。若没有达到平整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没有达到平整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拆除物(含现有地面上及拆除物内的所有垃圾)全归乙方所有,拆除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将清理的无用垃圾按规定进行消纳处理。建筑垃圾及渣土只能外运,外部土方不得运入地块内,如发现乙方将外部土石方运至地块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外部土石方清除干净,同时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进行索赔。七、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元整(大写)¥元本工程采用工料相抵(乙方的合同价是工料相抵以后支付给甲方的费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1、乙方投标时的承诺的总报价一次性包干2、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作调整。八、竣工验收方式:1、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2、甲方收取工程款时开具发票。3、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交10%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十、安全、保险、专业资格人员:1、乙方必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械损坏等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为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由于乙方原因涉及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年检“合格”,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特种行业或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由于非甲方原因涉及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作业和安全施工。2、甲方认为乙方无力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相应没收履约担保。3、相关水、电设施应事先告知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拆除、清理期间做好安全工作、做好围挡和解决拆除过程中的扬尘问题,拆除范围内必须做好警示标志。2、乙方必须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保险。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尽职尽责,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和指导。4、由于甲方原因无法进行拆除的,待甲方调解后拆除。5、乙方自行保管好已拆房屋拆除物,甲方不参与保管工作。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清理完成的,每延迟一日历天罚2000元。延迟超过15日历天的,没收全部履约担保。2、乙方未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按清理评估价的两倍由乙方承担。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约定期限可相应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特殊事项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3、不可抗力事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十四、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电话:0576-88522962电话: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户银行:帐号:576900788310701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8.附件一: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标函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一、根据你方的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承包上述工程。2、工期: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9.附件二: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质等级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0.附件三: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11.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台州市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台州中央创新区收储土地地面建筑物拆除-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万隆橡胶经济开发总公司同盟电力台州亩市检察院华电通讯华龙工贸妇幼保健所质监局山.0由富能达包装7.4亩机关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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