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DDJJ-2024-106842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16:47: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民政局预算金额49.90万元
中标单位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金额1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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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广州市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竞价成交公告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编号:DDJJ-2024-1068425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2453本项目于2024-01-2917:02:57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4-02-029:00~16:00。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一、报价情况本次定点竞价项目采用邀请+抽取的竞价方式,一共抽取了20家供应商,其中①系统抽取了10家供应商,2家供应商接受了项目邀请,8家供应商拒绝了项目邀请;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中有1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1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②手动邀请了10家供应商,8家供应商接受了项目邀请,2家供应商拒绝了项目邀请;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中有8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0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经审核,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9家,报价情况如下: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报价(元)报价时间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95,000.002024-02-0209:22:19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8,000.002024-02-0209:31:58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48,000.002024-02-0209:11:10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74,300.002024-02-0209:01:49广东金铭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90,000.002024-02-0211:20:01广州市正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96,000.002024-02-0211:24:56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60,000.002024-02-0209:57:55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20,000.002024-02-0209:12:18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450,000.002024-02-0209:11:58(先按价格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经审核,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供应商名称原因二、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交时间:2024-02-0216:00:00成交金额:195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名称数量单位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报价(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项目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49万元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第1页-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分所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招标范围1采购内容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涉及款项支付完毕止。(重要提示: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一、审计任务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二、审计内容(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资产、负债、收支和净资产的真实行和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活动,以及执行经济政策情况进行鉴证和评价,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社会组织资产、负债以及业务活动收支管理情况;(2)社会组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对外开展活动情况;(3)社会组织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期内廉洁自律等情况。(5)离任审计报告编制需包含内容: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2.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4.审计发现: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5.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6.审计意见和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对社会组织清算期间的债权债-第2页-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对清算社会组织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清算结果出具注销清算审计报告:(1)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开始日会计报告数据;(2)应收账款在清算期间收回情况;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藏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3)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及有关规定;(4)清算损益及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5)清算审计报告编制需包含内容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2.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4.审计发现: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5.审计结论:社会组织清算后该组织债权债务、人员遣散安置、剩余财产处理等情况。三、审计服务要求(一)对事务所的要求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2.分所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3.已进入最新一版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供应商名单;4.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二)对参加经费审计人员的要求1.带队审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事务所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2.熟悉财政、财务会计政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慈善组织财务政策,对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从事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项目审计的经验;4.成交供应商需派出充足、合格的4名以1项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第3页-195,000.00上的人员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项目审计。(三)审计工作要求每个项目审计需成交供应商派员3名(由1名注册会计师带队)组成审计工作组,在采购人通知审计项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联系被审计单位(社会组织),出具审计需求清单、明确限期提交材料时间;自被审计单位(社会组织)在限期内按需求清单提交有关材料后,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一般情况下,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需在现场检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报告需在在现场检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四)工作分配本项目安排被审计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约100个,包括95宗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5宗注销清算审计。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量统一分配。四、违约条款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如有下列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成交供应商审计资格:(一)成交供应商未能执行本次招标规定的;(二)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被审计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的;(四)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的;(五)违反廉政承诺要求的;(六)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监管的;(七)成交供应商未经同意更换主要的审计组人员(特别是带队人员);(八)其他违约情形。五、报价说明(一)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共负责2大类业务,A类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业务,B类为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业务。(二)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但供应商需承接共计不少于100宗的审计工作。至少应完成95宗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5宗注销清算审计。(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49000.00),该预-第4页-算价为服务期限内采购总价。其中,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结算单价建议为5,000元/个,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的结算单价建议为3,000元/个。(四)报价方式为报总价。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审计费用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六、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合同签订并由中选方提交合法合规票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中选方合同成交价的25%(即最高不超过12.25万元)。待首期服务费用对应的审计工作(约为24宗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23宗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1宗注销清算审计;或22宗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3宗注销清算审计;21宗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5宗注销清算审计等)完成并经采购方确认,中标方提交合法合规票据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剩余费用。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49万元。七、廉政承诺要求(一)加强管理,合法经营,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积极配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二)不接受被审计人及其员工赠送红包及礼品,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参加被审计人及其员工组织的各种娱乐、旅游活动(含以各种参观、培训、学习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四)不接受被审计人及其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报销费用。(五)被审计人及其员工如果向我方提出上述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我方及时向贵局报告。(六)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七)不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八)不利用审计工作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使用;(九)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第5页-和个人的请托干部审计工作;(十)遵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管理的有关规定。三、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朱锦杰83179233采购单位:广州市民政局2024年02月06日-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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