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CQS24C0077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QS24C0077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1:14: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公安局预算金额7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结构鉴定服务
联系方式
  • 杜智:023-63960707
  • 彭晓玲:023-67118096

正文内容

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CQS24C00777)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77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0817AF-2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 700,000.00元 1 项 对房屋的建筑质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等)进行全数检测。 最高限价总计: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专项资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9日 至 2024年9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6日 13: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6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9月26日 14: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杜智 采购人电话:023-6396070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吴荐 彭晓玲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1809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荐 彭晓玲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18096 九、附件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CQS24C00777)(0909)2次.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4C00777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400460817AF-2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服务范围-6-二、服务要求-6-三、服务标准-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一、时间要求和地点要求-7-※二、人员配置-7-三、验收方式-7-四、售后服务要求-7-五、考核方式-8-六、报价要求-8-七、履约保证金-8-八、付款方式-8-九、知识产权-8-十、延期交付的处罚-8-※十一、保密要求-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4-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磋商费用-1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三、磋商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0-八、交易服务费-20-九、签订合同-20-十、项目验收-2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一、经济部分-24-二、服务部分-26-三、商务部分-27-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8-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项目开展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费率)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结构鉴定服务1项80%1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综合要素价格》(2023年版)收费标准的八折作为最高限价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70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专项资质。注:由于特定资格要求的证书正处于换证过渡期,供应商未换新证但旧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当地发证机关的政策规定的,可提供旧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或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并视同特定资格条件满足。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00(八)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杜智电话:023-6396070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吴荐彭晓玲电话:023-6711809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范围采购人委托的市局及各直属单位的单项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不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二、服务要求(一)对房屋的建筑质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等)进行全数检测。(二)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为下一步开展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原结构整体是否安全等提出建议意见以及采购方需要的关于结构鉴定的相关服务,供货方提交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三)核对房屋与竣工图(如有)的符合性。(四)对房屋的倾斜、沉降等情况进行现场测量。(五)针对以上房屋情况出具报告,为下一步开展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原结构整体是否安全等提出建议意见。(六)采购人需要的其他关于结构鉴定的相关服务等。(七)如需开展其他检测、鉴定服务,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综合要素价格(2023年版)文件,按成交费率进行计费,无竣工资料按收费标准的1.2倍执行。三、服务标准服务及成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时间要求和地点要求※(一)时间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3年。2.实施时间:按照单个项目约定交付时间;有原始建筑竣工图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书面指令后20个日历日内交付成果;无原始建筑竣工图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建设方发出书面指令后40个日历日内交付成果;如遇特殊情况或特别复杂的项目,延期交付成果需由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二)成果交付地点重庆市公安局(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人员配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以执业时间或发证时间起算均可);并根据单个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备完成各项目所必需的人员。三、验收方式(一)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成套文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版资料5份,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鉴定内容,项目相关的各类文档等)。(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未达到单个项目委托任务书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三)采用一事一委托方式,按照单个项目约定的交付时间,由采购人验收,双方签字确定。(四)由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组织验收。(五)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文件、资料完整移交、归档、采购方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六)成果文件与采购合同一致,鉴定结果真实准确,满足现行规范。(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果文件,检测、鉴定成果文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相应要求,经采购人认可。四、售后服务要求(一)供应商应对成果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有义务积极配合项目采购人工作,及时提供项目采购人所需的成果文件、项目过程资料等,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三年服务期满,但所承担的服务未完成,则继续履行直到项目完成。(三)成果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成交供应商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成果文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五、考核方式(一)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单个项目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得分91分以上为合格,不扣除费用;得分90分(含)-81分(含)为基本合格,以91分为基数,每少1分,扣除单个项目合同价款的2%;8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与成交供应商合同,不予支付单个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已交办工作、资料移交完整等情况下,采购人付清相关服务费。。(二)成交供应商全年累计发生以下事项达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项目组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进行服务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供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拒绝或拖延提供项目服务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未开展实际工作的。注: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服务单位项目考核表》。六、报价要求(一)磋商报价的形式为费率,费率为综合费率。(二)报价包括实施和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综合要素价格(2023年版)”为报价基础,所填报的服务取费比例作为支付和结算时使用。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综合要素价格(2023年版)”节选内容详见附表2。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采购人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八、付款方式(一)采用“一项目一委托”委托方式,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单项任务后,按单个项目的约定支付时间及方式支付单个合同价款。(二)采取“一项目一委托”制度,单个项目服务费均按照成交费率进行计费。(三)付款时间节点与当年底财政账户关闭时间节点产生冲突或市财政局财评时间延后等特殊情况,则支付时间顺延。(四)支付的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九、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成果文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十、延期交付的处罚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任务。按单个项目约定时间每延期1天需向采购人支付本单任务总金额3‰/天的违约金;按单个项目约定时间延期超过10天仍未完成的,从第11天起,需向采购人支付本单任务总金额6‰/天的违约金;(说明:违约金按累进分档计算。例如:某单个项目延期十二天完成,计算违约金如下:10天×本单任务总金额3‰+2天×本单任务总金额6‰);累计三个及以上的项目出现延期10天未完成任务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期三年的总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逾期交付而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十一、保密要求在总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附表1(附表不必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服务单位项目考核表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扣分实际得分扣分原因服务质量(65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项目组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进行服务的。10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供工作方案或计划的。10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化未经采购人同意且提请变更相应人员不符合投标要求的。(一次扣5分)10未按承诺配备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专业资质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实际工作的。(一次扣5分)10“一事一委托”项目因供货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并出具成果文件的。(一次扣5分)10拒绝或拖延提供项目鉴定服务的,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次扣5分)10服务态度、主动沟通、响应及时情况。(扣1-5分)5资料/成果文件(20分)资料/成果文件要求基本要素齐全、格式合规、内容完整等。(扣1-10分)10成果文件不符合相应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一次扣10分)10纪律执行及职业道德遵守情况(10分)认真执行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存在违反廉政、保密等问题的,本项不得分)10合同约定执行情况(5分)除以上要求外,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其他条款。(未执行1项扣5分)5合计100附表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综合要素价格(2023年版)”节选(十八)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一结构安全性鉴定非经营性房屋建筑三层及以下m²12不需联合设计单位: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计1非经营性房屋建筑三层以上(同经营性建筑)m²15需要联合设计单位:不足25000元,按25000元计2经营性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m²151)需要联合设计单位:2)单价视竣工验收资料及设计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调整:3)单价视结构复杂程度及是否存在争议而调整:4)不足25000元,按25000元计2经营性房屋建筑砖混结构m²121)需要联合设计单位:2)单价视竣工验收资料及设计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调整:3)单价视结构复杂程度及是否存在争议而调整:4)不足25000元,按25000元计2经营性房屋建筑钢结构m²201)需要联合设计单位:2)单价视竣工验收资料及设计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调整:3)单价视结构复杂程度及是否存在争议而调整:4)不足25000元,按25000元计-69-检测项目参数检测项目参数检测项目参数计价单位单价(元)备注3边坡工程高度m8001)竣工验收资料及设计图纸齐全:2)不含钻芯劳务+探坑开挖费用:3)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计边坡工程高度≥8mm1000竣工验收资料及设计图纸齐全:不足30000元,按30000元计无竣工验收资料的按以上收费标准的1.2~1.5倍执行。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注:由于特定资格要求的证书正处于换证过渡期,供应商未换新证但旧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当地发证机关的政策规定的,可提供旧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或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并视同特定资格条件满足。(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2服务方案(40%)8(一)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审内容: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8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1.供应商自拟服务方案。2.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方案不合理;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8(二)针对项目岗位职责和职业守则,机构配置完整且合理,分工明确,项目咨询人员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等: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8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8(三)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紧急事项处理措施(根据项目规模及结构复杂程度、原始资料缺失)。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8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8(四)针对工作难点提出可行的措施,同时针对本工程分析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规模,结构形式,房屋使用年限久远,原始竣工图缺失等)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评审内容: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8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8(五)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根据项目规模及结构复杂程度、原始资料缺失)。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8分; 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5.方案内容存在4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40%)20(一)业绩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个公共建筑检测或鉴定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除外)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为其在2024年任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替代。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5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103.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每配置一名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得2分,每配置一名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得5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0分。注:一名人员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一人具备两种等级职称的,仅计较高等级的职称(按较高的分值计分)。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费率)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不接受。(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费率)为小写:;大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注:费率小写为75%的,大写可以写为:“百分之七十五”或“百分之柒拾伍”。(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公安局的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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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文件-重庆市公安局工程项目结构鉴定服务(CQS24C00777)(0909)2次.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