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44110100000928532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7:56: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3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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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刘晓霞:1530990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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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 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 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441101000009285323  五、合同编号: 11NMB1503355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水库调度规程 详见附件 项 1.0 300000 3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刘晓霞          联系电话: 15309902996          传真: /          地址: 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二号楼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水库调度规程合同.pdf 编号:技术合同书甲方: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乙方: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项目名称: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水库调度规程签约目的、意义:下天吉水库是以灌溉、工业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和发电的综合性水利工程。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水库总库容1290万m3,已于2007年建成运行;二期工程水库总库容2875万m3,电站装机容量33.6MW,多年平均发电量18671万kW·h,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坝体加高、新建表孔溢洪道、封堵一期溢洪道、一期震后修复工程(边坡、面板裂缝、导流排沙洞)、新建引水发电系统、地面厂房等。为了加强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大坝安全管理与调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枢纽大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功能和效益,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对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进行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内容和要求:根据《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的要求,调度规程编制的主要内容有:防洪调度、供水与灌溉调度、发电调度、泥沙调度、生态调度、综合利用调度、水库调度管理等。编制《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水库调度规程》。方法、途径:本次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等国家和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依据水库建筑物及金属结构安全运行条件、水库运行参数及主要指标、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对水库调度规程进行编制。双方分工、职责:(包括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地质、施工、观测、运行管理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并为乙方开展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包括:(1)准确、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2)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付款;(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沟通并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内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当采纳。乙方负责完成现场踏勘与现场调研工作,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按期完成相关分析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水库调度规程》。包括:(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工作完成后30日内全部完整、完好归还甲方。该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2)根据评审意见,在30日内对调度规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达到评审要求及甲方需求,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应当亲自完成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内容,不得擅自转委托交由第三人完成;(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资料等全部资料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宣传,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等;(6)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资质文件及证明材料,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7)非因甲方原因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或服务成本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费用;(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并于项目结束后将全部资料完整归还甲方。否则,因乙方丢失、损坏、复制、篡改甲方资料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计划进度安排、提供成果的形式和份数:1、甲方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供有关工程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文件,乙方应当一次性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明确提供全部资料的清单。若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或不齐全,乙方应当在接收资料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要求甲方更换或补充资料。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提供资料符合要求。2、乙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精河县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水库调度规程》报告及相关附图,并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15份。3、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提供有关资料和相应经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提交报告的日期可顺延。经费:1、甲方提供经费:甲方提供总经费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该费用包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会议费、报告工本费、管理费、技术评估费、专家评审费、报告出版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经费支付方式和时间:(1)签订合同后15日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乙方提交水库调度规程报告后15日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4)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验收标准和方法:报告成果须符合《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技术要求,由甲方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其他有关事项:(包括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负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成果的分享等)1、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资料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完成项目后应当如数退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2、甲、乙双方都为本项工作的开展和情况交流相互提供工作、交通方便的义务。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完成编制工作或者未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无上限;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上述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编制工作成果不符合同约定标准,或者未通过甲方审核、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直至通过验收及评审为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或为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若乙方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出面解决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6、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实现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承担律师费的金额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面金额为准。7、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均是经甲乙双方充分考虑、衡量遵循执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危害性而协商确认而成,如果乙方被判令违约,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请求人民法院放弃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降低的权利。8、若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法确认,需要鉴定或者评估的,双方有权在30日内协商确定评估或者鉴定机构,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进行单方委托,乙方对一切鉴定报告、评估报告等予以认可。9、即便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未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亦不代表甲方对此权益予以放弃,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11、若本合同无效,本条款即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共同条款:1、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持六份、乙方持六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上均以书面形式形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乙方确认留存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微信号、邮箱号、传真号等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经送达视为乙方收讫。并且,乙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人民法院送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诉讼文书送达到该地址时视为送达,若该诉讼文书无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则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联系人刘晓霞刘晓霞刘晓霞住所(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州直综合楼二号楼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州直综合楼二号楼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签章)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签章)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签章)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签章)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签章)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签章)电话0909-22201690909-2220169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帐号83501191201010049158383501191201010049158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17099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联系人沈光泽沈光泽沈光泽沈光泽沈光泽沈光泽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受托方(乙方)名称(或姓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章)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章)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章)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章)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章)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签章)电话025-85828923025-85828923025-85828923传真传真025-83714644开户银行工商行南京广州路支行工商行南京广州路支行工商行南京广州路支行帐号4301019309002800561430101930900280056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0029签订日期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4日签订地点:博州博乐市有效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签订地点:博州博乐市有效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签订地点:博州博乐市有效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签订地点:博州博乐市有效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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