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武胜县2026年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复合肥)(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1622202500023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11:51: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胜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宜宾兴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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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26-62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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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6222025000237-1-1 二、合同名称:武胜县2026年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复合肥)(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16222025000237 四、项目名称:武胜县2026年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复合肥)(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胜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沿口镇崇文大道33号 联系方式:0826-6211647 供应商(乙方):宜宾兴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可久镇红花村2组23号 联系方式:199824841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小麦复合肥 91(吨) ¥3,100.00 ¥282,100.00 25kg/袋 合同金额: 282,1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2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复合肥)合同.pdf 武胜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2月26日 武胜县2026年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复合肥)(二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N5116222025000237签订地点: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办公室签订时间:2026年1月20日采购人(甲方):武胜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宜宾兴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武胜县农业农村局武胜县2026年小麦生产示范项目(复合肥)(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22025000237)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吨)总价(万元)交货期小麦复合肥(品牌:新鸿熙)1.符合质量标准GB/T15063-2020要求:2.含量N+POs+K0≥45%,N≥15%、POs≥15%、K0≥1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水分(H0)≤2%;3.形态:粒装,粒度(1.00mm-4.75mm)≥90%;4.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60%;5.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总锅≤吨913100.00282100.00合同签订后20小麦复合肥(品牌:新鸿熙)10mgkg,总汞≤5mg/kg,总砷≤50mg/kg,总铅≤200mg/kg,总铬≤500mg/kg,总铊≤2.5mg/kg;6.包装规格:包装为涂膜彩袋,规格为25kg袋;7.其他参数符合GB/T15063-2020要求。吨913100.00282100.00天内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即RMB¥2821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成本、装卸费、运杂费(包含多次转运)、检测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在内。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并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总量外有供货需求,双方按合同约定单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协商。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2.乙方提供的复合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GB/T15063-2020要求,其他参数符合GB/T15063-2020要求。总养分:N+POs+K0≥45%,N≥15%、P2Os≥15%、K0≥1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水分(HO)≤2%;形态:粒装,粒度(1.00mm-4.75mm)≥9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60%;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总镉≤10mg/kg,总汞≤5mg/kg,总砷≤50mg/kg,总铅≤200mg/kg,总铬≤500mg/kg,总铊≤2.5mg/kg;包装规格:包装为涂膜彩袋,规格为25kg/袋。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2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货到甲方指定的实施现场后甲方不负责保管看护,交付验收合格前一切的货物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履行本合同全过程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除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安全责任。6.乙方提供的货物因自身质量、运输及发放等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交货及验收1.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采购的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农业部门先行对货物进行抽样送检,抽样地点由甲方确定。对乙方提供的复合肥随机抽1个样,分为三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甲方封存,一份样品乙方封存,一份样品送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负责。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履约验收报告。数量由乡镇验收,以收条为准。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广市财采(2021)275号等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及承诺和合同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完毕后,并经甲方抽检合格后,将项目实施乡镇收货的收条、3发放汇总表,有效的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由甲方核查无误后,及时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拨付,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甲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即RMB¥282100.00元(大写: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款额向乙方偿付赔偿金。(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2)乙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到达现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一起进行随机抽样,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若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可申请进行复检(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仍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4合同规定标准,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所有送达的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调换为合格产品,其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后的产品仍按本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抽检。私自单方面抽样检验结果不予认可。(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七、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等导致诉讼的,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担保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以下无正文,为签著区)甲方:武胜县农业农村局章乙方:宜宾兴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黄璇地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可久镇红花村2组23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南溪支行账号:51050172004800001750电话:0826-6211647电话:19982484120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6年|月20日签约日期:2026年1月20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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