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05850001001966002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3:32: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78.4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废水处理线的技
联系方式
  • 盛宇君:0512-53401901
  • 曹冰:13063849156

正文内容

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资格后审) 中标贷申请 1.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 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已经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太港管备【2025】279号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浏家港镇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0559.59万元,其中厂房工程造价2063.28万元,设备购置费4910.17万元,安装工程费1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06.22万元,预备费757.97万元、建设期利息142.29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84.66万元。项目拟配套内进流网板精细格栅、刮泥机、搅拌器、水泵等国产设备129台(套)。项目对原有厂房及公用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利用现有综合楼、配电间等面积19230.52平方米,新建高效沉淀池、活性炭操作间、臭氧发生间等1610.69平方米。项目技术改造总体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含规模1万立方米/天的化工废水处理线和规模2万立方米/天的非化工废水处理线。项目建成后,污水厂年用电量2087.40万度,年用水量62.25万吨。项目必须完成安全、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10559.59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年06月01日 至 2027年07月24日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是否网上支付 是否网上投标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966002001 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 78.44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信誉良好 是 是 419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4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类似业绩技经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按规定提供的或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起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止时间 E3205850001001966002001 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 2026年04月29日 09:00 2026年05月15日 10:30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投标文件提交止时间 E3205850001001966002001 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 2026年05月15日 10: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4栋)。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桴亭路17号 联系人: 盛宇君 传真: 电话: 0512-53401901 邮编: 2154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人: 曹冰 传真: 0512-81606892 电话: 13063849156 邮编: 215400 e-mail: 472454109@qq.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曹冰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3063849156 上岗证号: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04-29 至 2026-05-15 13. 备注:(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s://58.211.58.96/BidOpening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2)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也不得兼职其它监理项目,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承诺“无在监工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7)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8)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9)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5.(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14. 保证金信息: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81158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88002)]   (3)保证金金额(元):15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除合同约定外,不指定分包单位;九、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5850001001966002001招标人: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2026年0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及监理机构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差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2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3.4澄清、说明或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评标争议处理4.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5.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廉政管理协议第五章技术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投标保证金凭证七、监理方案(本项目投标无需制作)八、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九、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十、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十一、奖项资料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三、其他材料(含定标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E3205850001001966002001(标段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太港管备【2025】2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2.2建设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浏家港镇龙江路东、协鑫路南2.3工程类型:市政工程2.4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有厂房及公用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技术改造总体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含规模1万立方米/天的化工废水处理线和规模2万立方米/天的非化工废水处理线。2.5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78.44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上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工程保修等监理工作。2.7监理服务期:419日历天(暂定,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总监须无在监工程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类似业绩技经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按规定提供的或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3.4.2其他: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05月15日10时3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58.211.58.96/TPBidder/memberLogin)。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10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或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58.211.58.96/BidOpening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2)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也不得兼职其它监理项目,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承诺“无在监工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7)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8)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重发公告原因)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桴亭路17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联系人:盛宇君联系人:曹冰电话:0512-53401901-8705电话:13063849156传真:项目负责人:曹冰邮编:传真:0512-81606892电子邮箱:邮编:215400电子邮箱:472454109@QQ.com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5351221710.3异议渠道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桴亭路17号联系人:盛宇君电话:0512-53401901-8705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联系人:曹冰电话:13063849156电子邮箱:472454109@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监理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1.6建设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浏家港镇龙江路东、协鑫路南1.1.7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取费基准价)3934.533465万元。注: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28364999.85元,设备购置费36601116.00元,按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30%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2.1资金来源自筹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其他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上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工程保修等监理工作。1.3.2监理服务期限419日历天(暂定,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3.4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符合工程规模及监理备案规定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可选条件: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类似业绩技经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选定该入库业绩链接。未按规定提供的或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且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也不得兼职其它监理项目,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承诺“无在监工程”,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支付时间: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联系人:/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2.1偏差☑不允许□允许:2.1.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6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9日16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2.4最高投标限价78.44万元。说明:按工程总造价3934.533465万元计算,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0,按80%计算服务费。监理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监理方案;☑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奖项资料;☑其他材料:总监无在监工程的承诺书;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料等;□定标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材料(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业绩,须包含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监理合同,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类似业绩技经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定标材料(如有);□注: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和招标文件要求为准。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监理服务期限、拟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及投标时拟定的监理方案自主确定投标报价。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本工程监理费固定总价承包,结算时除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监理费外,其他无论工程造价是否增加、工期是否延长,监理费均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考虑成本自主报价。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包含在监理费总报价中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具体要求: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减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不减免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缴纳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系统内虚拟账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转账记录并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费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函、保函费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出函单位,提供保函、保函费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符合减免条件(包括部分减免)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其他方式(若使用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请参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官网相关办事指南,或提前跟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地址: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4栋,联系电话:0512-53545135)确认缴纳方式)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相关资料需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端3.4.1投标保证金口。2.招标文件中其他保证金缴纳信息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3.7.4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5其他编制要求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投标方式。本工程技术标(监理方案)不作要求,无需编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与线上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书面投标文件共5份。4.1.1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CA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10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5.2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在线解密解密时间:15分钟,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解密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7.3.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采用评定分离方式7.3.2选人的数量□是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名。(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8.1.1(A)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为:□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人。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差额履约担保:□采用☑不采用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差额履约担保金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太仓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号码:0512-53512217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一、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1、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58.211.58.96/BidOpening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的15分钟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具体操作可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不见面开标的有关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在投标人解密指令出现后,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投标人未在开标时登录“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此次投标。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其他说明1、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投标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须无在监工程,且中标后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2、对投标单位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配置的驻场专监及监理员除了须匹配投标人员名单外,并须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配置的基本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发包人对人员到岗及服务质量的考核。2、本工程技术标(监理方案)不作要求。3、凡涉及与评分相关的所有资料必须上传,投标文件中未上传的,评委有权不计分;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而投标文件未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均上传至其他材料中。5、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6、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7、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三、招标文件后续条款中如有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及监理机构要求1.3.1本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标段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差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技术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或者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内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3.7.3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监理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前附表须知。5.2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单;(2)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投标人少于3个的;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4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5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6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由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由高到低排列)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公示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其他投标单位无异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确定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若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当招标人认为自身利益可能会由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或重新招标,且不向所有投标单位作出任何解释。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如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标准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其他禁止性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7分(≥32分)监理方案://分(≤24分)项目监理机构:10分(≤2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监理机构人员≤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8分)类似工程业绩:1分(≤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奖项://分(≤1.5分)其他:投标人信用4分(2分≤投标人信用≤8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扣分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1)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3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77分2.2.3(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专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注册在本单位有效注册证书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1分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满5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分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以注册在本单位有效注册证书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6分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中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的,得1分。(以注册在本单位有效注册证书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1分2.2.3(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现场常备检测仪器设备满足各阶段监理工作需要,其中: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混凝土回弹仪必须具备,每具备1项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及有效期内的检测证书。8分2.2.3(5)类似工程业绩总监近五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本投标单位以总监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限评1项。1分2.2.3(5)类似工程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落实监理单位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至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对应的“总监业绩及获奖(评标加分项)”上传端口中,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按规定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端口的业绩不予计分。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1分2.2.3(7)其他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分值×折算系数,本标段折算系数为4%。按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知的信用评价计分,未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不得分。4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住建局最新发布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扣分(扣分值按文件)。扣分项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总监+监理机构人员+设备、检测仪器+类拟工程业绩+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注:1、类似工程是指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类似工程要求的各项指标,若投标人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该评分项不得分。2、监理机构人员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自2026年0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凡涉及与评分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必须上传,未上传的或评委核查时未体现的,评委有权不计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本项目投标监理大纲不作要求。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奖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其他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组建评标委员会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招标文件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重点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监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奖项计算出得分F;(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计算出得分G。3.3.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3.3.3投标人得分=A+B+C+D+E+F+G。3.3.4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评标争议处理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2)集体讨论;(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6.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4.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4.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5.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如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其他要求(如有)。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8.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5.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19.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5.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2)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监理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19)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21)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22)总监变更后未满12个月参与投标的;(23)投标工期、质量不能满中招标文件要求的;(24)不同投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出现同一人的;(25)投标人名称与盖章(电子盖章)名称不一致的,且没有有效证明材料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书的;(27)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未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导致所必须的澄清、答疑等回复无法进行的;(28)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太仓市港城污水厂引进先进设备,废水处理线的技术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太仓市港区协鑫中路南,龙江路东;3.工程规模:项目技术改造总体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天,含规模1万立方米/天的化工废水处理线和规模2万立方米/天的非化工废水处理线。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497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不含税签约酬金(大写):(¥元)。税率:,税金(大写):(¥元)。含税签约酬金(大写):(¥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419日历天,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暂定,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4份,监理人执4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附件下载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下载
  • 招标文件正文.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