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1047地块大区景观配套工程——庭院灯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3 10:58: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景观配套工程庭院灯
联系方式
  • 刘秋坤:18260597459
  • 孙霞:0513-66991037

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 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就R21047地块大区景观配套工程-庭院灯组织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招标。 一、项目名称:R21047地块大区景观配套工程-庭院灯; 二、项目预算:总价约21万元; 三、招标范围:R21047地块大区景观配套工程-庭院灯; 四、招标内容:庭院灯; 五、施工范围:R21047地块大区景观配套工程-庭院灯; 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庭院灯或庭院灯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承诺所供材料尺寸、材质、强度等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实际供货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格式详见第七章) 7.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9.投标人提供庭院灯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八、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招标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招标评审开封前,到“兴崇市政”微信公众号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下午14时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开封、评审 1.开封时间:2025年3月6日下午14时30分。开封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招标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招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封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审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909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肆仟元整(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九楼 联 系 人:刘秋坤 联系电话:18260597459 招标代理: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市北科技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 联 系 人:孙霞 联系电话:0513-66991037 18862954828 R21047庭院灯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