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1410282024CCS0005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7:39: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吉县应急管理局预算金额82万元
中标单位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9.50万元
代理单位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
联系方式
  • 张先生:0357-7923290
  • 李女士:15135397000

正文内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0282024CCS00059二、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75号 报价:795000(元) 83.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 通过开展采空区调查勘察,查清煤矿采空区积水分布情况,分析评价水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建设煤矿采空区综合勘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地质三维可视化;编制吉县煤矿防治水五年规划,提出综合防治方案。构建科学严谨、系统高效的防治水体系,实现各类水害可防可控,推动矿井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全县煤矿防治水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025 年 10 月底前完成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兵兵,荆海丰,张云(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取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925.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吉县新城办公大楼东3楼        联系方式:0357-7926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国贸大厦A座702室       联系方式:1513539700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15135397000   附件信息: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doc491.6K 中小企业声明函540.9K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282024CCS00059)采购人:吉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2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2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6第七部分合同草案(仅供参考)30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5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282024CCS00059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2万元采购需求:通过开展采空区调查勘察,查清煤矿采空区积水分布情况,分析评价水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建设煤矿采空区综合勘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地质三维可视化;编制吉县煤矿防治水五年规划,提出综合防治方案。构建科学严谨、系统高效的防治水体系,实现各类水害可防可控,推动矿井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全县煤矿防治水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7月1日0时0分至2024年7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1.3.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4.五、开启1、时间:2024年7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汾市国贸大厦A座702室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吉县新城办公大楼东3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57-792329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市国贸大厦A座702室联系方式:15135397000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513539700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否(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至临汾市国贸大厦A座702室,电子版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前政采云平台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 ( 格式见第八部分)3、营业执照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政府采购政策资料(格式见第八部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8、保证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4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2、商务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3、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4、服务方案;5、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5保证金金额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帐号:601103010300000535958行 号:4021770000530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返还汇款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用电汇、转账支付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打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组织7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8本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82万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10其他事项领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本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县财政资金外,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8.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合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6.4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代理机构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答疑。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获取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要求。1.9.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质版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需要计取的所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工程等的费用。9.5.5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工程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1.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3.2如果供应商未按13.1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密封核实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14.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11.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17.响应文件的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18.响应文件审查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8.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4.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C、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D、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E、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F、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G、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H、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I、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J、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K、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L、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18.4.4规定原则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书面形式进行响应,并按照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确认。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确认。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五部分要求进行审查。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最后报价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0.2.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1.12.六、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1.13.七、服务费28.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成交通知书领取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14.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15.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2.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2.质疑32.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2.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第4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项目编号:1410282024CCS00059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2、服务地点:吉县3、最高限价:82万元4、服务内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未来五年采掘规划面积为:0.69km²。内容包括:调查与踏勘、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综合防治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目标:聚焦全县煤矿防治治水工作实际,通过开展采空区调查勘察,查清煤矿采空区积水分布情况,分析评价水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建设煤矿采空区综合勘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地质三维可视化;编制煤矿防治水五年规划,提出综合防治方案。构建科学严谨、系统高效的防治水体系,实现各类水害可防可控,推动矿井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迈上新台阶。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7、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签订为主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三、技术要求(一)调查与踏勘。收集本矿井及相邻矿井地质资料,采用遥感监测为主,针对林区重点区域无人机航测及现场实测为辅的方法,全面详查小窑封堵、地表水体、地表塌陷及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二)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矿井地测空间管理系统上,在调查踏勘、物探钻探基础上,收集矿井各巷工程、工作面融合和共享,结合煤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矿井水预警监测系统推动建设盛平煤业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三)综合防治规划方案编制。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5年-2029年)根据矿井未来五年开采规划,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对区域内采空区及水害防治重点难点和相关建议,按照山西焦煤集团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提纲要求组织编制。四、验收要求项目全部结束后,先由煤矿主体企业进行项目评审。后上报政府工作领导组,吉县政府将统一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各项成果资料,提交最终报告和相关资料。五、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承接业务时由双方协商决定。345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1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12保证金的交纳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3、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67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且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2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合同履约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晋财购【2020】28号《财政厅司法厅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10%~20%(本项目适用于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三、成交标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一、商务部分(19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9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调查踏勘)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2、人员配备(10 分)项目班子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具有地质、水文、采矿、勘查、信息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一个专业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为计分依据)。二、技术、服务部分(71分) (由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认定)1、项目实施方案(20 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整体实施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基本情况的理解、工作步骤、成果提交等: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构思清晰,实施方案可行性强,保障措施完善可靠,得 20 分;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构思明确,实施方案可行,保障措施完善,得 16 分;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构思合理,实施方案一般,保障措施一般,得 12 分;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构思一般,实施方案较差,保障措施较差,得 8 分;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构思不合理,实施方案不可行,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得分。2、项目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具体的实施方案(15 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确,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得 15 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实施方案完整、合理,得 11 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实施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得 7 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一般,实施方案一般,得 3 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实施方案不完整,不得分。3、拟投入的设施设备(10 分)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 10 分;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 6 分;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只涵盖部分本项目需求,得 2 分;拟投入的设施设备不满足本项目需求,不得分。4、项目进度措施(5 分)项目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确保本项目工期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得 5 分。项目进度安排较为科学、合理,有确保本项目工期的具体措施较为切实可行,得 3 分。项目进度安排一般,得 1 分。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不得分。5、项目质量保证措施(5 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先进、操作性强,得 5 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较先进、操作性较强,得 3 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一般、操作性一般,得 1 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不得分;6、项目安全保证措施(6分)项目安全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具有详细可行的措施内容得6分;项目安全保证措施有较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并具有较为可行的措施内容得4分;项目安全保证措施一般,且措施内容一般得2分;项目安全保证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不强,不得分;7、服务承诺(10 分)提供的服务承诺完整且有落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得 10 分;提供的服务承诺较为完整且有较为可行的保障措施,得 6 分;提供的服务承诺一般且保障措施一般,得 2 分;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完整且保障措施不可行,不得分。四、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89.第七部分合同草案(仅供参考)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9.1.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服务地点:9.2.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9.3.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9.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结算方式: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9.5.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6.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9.7.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9.89.99.10.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响应函…………………………………………………………………………………3、营业执照……………………………………………………………………………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政府采购政策资料…………………………………………………………………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8、保证金缴纳证明……………………………………………………………………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页码2、商务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3、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材料…………………………………………………………………4、服务方案…………………………………………………………………………………5、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9.11.一、供应商代表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长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9.12.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元(大写:元),服务期限:。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且没有任何异议。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三、营业执照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具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事业单位无需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可自行对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承诺;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具有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凭证(其中任意一个月、任意税种)或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具有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非上述企业类别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标项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单位为监狱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1.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10.210.3.八、保证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账号供应商行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粘贴凭证(清晰影印件)10.4.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报价大写: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标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5.二、商务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四、服务方案五、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编写)以下表格仅供参考拟派本项目服务技术人员一览表姓 名性别年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备 注注:本表不够时自制,相关资格证书附后。10.610.710.8.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五、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吉县应急管理局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察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5人,营业收入为24005.29655万元,资产总额为95572.73514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7月1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非上述企业类别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荣誉证书授予: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二0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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