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骥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6kW/34.5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陆全胜)户用项目2601-330703-04-01-336288

项目编号2601-330703-04-01-336288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1-09 12:28: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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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601-330703-04-01-336288 项目名称 金华市骥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6kW/34.5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陆全胜)户用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6-01-08 15:58:29.0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6年01月08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601-330703-04-01-336288项目名称金华市骥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6kW/34.5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陆全胜)户用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详细地址塘雅镇大溪口村下溪口自然村16号国标行业太阳能发电(4416)所属行业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拟开工时间2026年01月拟建成时间2026年05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否总用地面积(亩)0.0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0.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0.0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金华市骥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租用陆全胜位于金东区塘雅镇大溪口村下溪口自然村16号的住宅的建筑物屋顶,项目拟使用屋顶面积约145.16平方米;采购经国家认监委认证批准的光伏产品,新建总装机容量36k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陆全胜交流侧容量36kW,直流侧容量34.56kWp;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完全上网,计年发电量34800千瓦时。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消纳模式运营。本公司承诺:项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申报和建设,如有违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联系人姓名朱巩豪项目联系人手机19822890516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10.8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10.80000.000010.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10.80000.000010.80000.00000.0000公FFFFF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单位金华市骥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727MAE1FTU80A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渡湖路20号1幢102室(自主申报)成立日期2024年10月注册资金(万)1.00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马北国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5068756971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6年01月08日备案日期2026年01月08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