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2026-01-30 | 项目编号 | 2118qu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6-01-30 17:53:44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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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6-01-30
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
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潮州潮安区
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符合基本受理要求,非最终批准版本,现予以公示。若以上项目存在重新报送情形且项目基本信息未有重大变更,不作重复公示。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2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联系电话:0768-5824213。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竞):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1月编制日期:k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打印编号:1768459788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2118qu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MAE54X586U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灿雄黄炘雄主要负责人(签字)黄灿雄教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黄灿雄茶灿雄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C8WDTR14三、编制人员情况11.产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李开兴2014035350350000003506350171BH002639开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李开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坏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章清单、结论BH002639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四至图附图5-1项目地块一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2地块一生产车间C各层平面布置图附图5-3项目地块二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4地块二生产车间B各层平面布置图附图6潮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7潮安区声环境功能分区附图8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9潮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0潮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1省“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附图12省“三线一单”水环境管控单元附图13省“三线一单”大气环境管控单元附图14省“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单元附图15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附图16纳污范围图附图17TSP监测点位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6-445103-04-01-658552建设单位联系人黄灿雄联系方式13502625339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潮州市潮安县(区)彩塘镇乡(街道)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建兴路与桑浦二路交界东南侧CA2024-T04-2、鹳焦公路与东山湖四路交界东北侧CA2024-T04-1地理坐标地块一:(东经116度35分40.743秒,北纬23度29分17.883秒)地块二:(东经116度34分56.905秒,北纬23度30分22.4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81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C3251铜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C3130钢压延加工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钢压延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34.22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66施工工期3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1065.8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潮州市潮安区人民关于同意的批复》(安府函[2016]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函》(潮环审(2025)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评指出:保持并强化以物流仓储、食品药品、包装印刷、五金不锈钢、工业陶瓷、家纺等特色产业为核心的潮汕工贸特色,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这些产业在区域的竞争力;同时,依托桑浦山脉的自然景观和东山湖温泉度假区的品牌影响力,塑造山水融城的城市特色,完善旅游和居住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打造集工业生产、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居住生活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化、国际化的潮汕工贸特色产业园和宜居宜游的品质生活之城。根据规划环评:产业园的建设旨在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及可持续发展。产业准入同时兼顾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准入和潮安区本地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不得引入。同时,不得引入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造纸(设制浆、漂白工艺)、钢铁(设冶炼工艺)、水泥(设生料烧制工艺)、生物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化学合成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石化等高污染类建设项目。主导类产业为药品、食品、包装印刷、五金不锈钢、工业陶瓷和家纺。本项目从事复合金属材料、金属制餐厨用具制造,属于园区的主导类产业。根据《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食品、药品等行业因对水质有着极为严苛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标准,在保障生产用水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平衡好节水与生产质量之间的关系,为行业稳健发展筑牢根基。本项目磨边清洗用水及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清单及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复合金属板及复合金属制品生产,为金属制品加工业,不属于《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负面清单)中禁止行业。表1-1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清单及负面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环评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环境准入条件1引入产业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2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3不得引入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造纸(设制浆、漂白工艺)、钢铁(设冶炼工艺)、水泥(设生料烧制工艺)、生物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化学合成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石化等高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造纸(设制浆、漂白工艺)、钢铁(设冶炼工艺)、水泥(设生料烧制工艺)、生物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化学合成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石化等高污染类建设项目。符合4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符合4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5根据《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若后期相关政策有所更新,将遵循最新政策要求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产业园如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该类项目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符合6加强涉VOCs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除不可替代工序外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7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拟设置固废区、危废间,厂内将全面实施硬底化并做好分区防渗措施。符合8产业园内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废水、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排入项目拟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应急计划,防止事故发生时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符合周边水体。9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建议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电能。符合10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用水量较低。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新引入的企业不得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符合2产业园未来新引入的企业不得包括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禁止类事项,对于涉及许可类的,应满足其许可要求,确保引入产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3产业园以天然气为主气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符合4不得引入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造纸(设制浆、漂白工艺)、钢铁(设冶炼工艺)、水泥(设生料烧制工艺)、生物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化学合成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石化等高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造纸(设制浆、漂白工艺)、钢铁(设冶炼工艺)、水泥(设生料烧制工艺)、生物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化学合成制药(除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外)、石化等高污染类建设项目。符合5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清单及负面清单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与《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潮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潮环〔2024〕15号),本项目地块一所在区域位于“ZH44510320012潮安区南部重点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YS4451032220005(忠离溪西总干潮州市浮洋镇-沙溪镇-金石镇-龙湖镇控制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地块二所在区域位于“ZH44510320009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陆域环境管控单元”、“YS4451032220006(忠离溪南总干潮州市庵埠镇-彩塘镇控制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生态红线要求。潮安区南部重点管控单元具体要求及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序控相符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号要性求一、主要目标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生胜区、饮用水源保态护区、基本农田保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护区及其它需要特保殊保护的敏感区1406.11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域。根据广东省生护间面积485.01平方公里。相符态分级控制规划红图,项目所在地属线于集约利用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环1.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韩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2境秀水长清,地表水优良(达到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相符或优于Ⅲ类)比例国考断面达达标后经管网排入质到75%、省考断面达到沙溪污水处理厂进量底线85.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重点河流的主要及重要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2.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50.8%。3.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4.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一步处理,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不大。本项目厂区内已实现地面水泥硬化,投产后运营期间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1.水资源方面,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2%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9。2.土地资源方面,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70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2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6平方米以内。3.能源利用方面,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本项目区域水电资源较充足,项目的水、电、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相符地块一:ZH44510320012潮安区南部重点管控单元二、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水/禁止类】在枫江深坑断面水质未实现稳定达标之前,对枫江流域建设项目实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新建制浆、造纸、电镀、印染、鞣革、化工、冶炼、线路板、发酵酿造、畜禽养殖等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制浆、造纸、电镀、印染、鞣革、化工、冶炼、线路板、发酵酿造、畜禽养殖等行业。相符2、【水/限制类】逐步淘汰现有造纸、印染等高污染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高污染企业。相符3、【大气/限制类】庵埠镇、东凤镇、彩塘镇的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因油性漆使用有着很好的防锈防腐蚀效果,且不容易被水浸润和氧化,同时应客户需求部分产品必须喷油性漆达到较亮光的效果,因此项目喷漆过程使用油性漆可以视为“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本项目预计年使用油性漆4t/a,稀释剂1t/a,使用量低。相符4、【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相符5、【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项目周边以工业厂房为主。相符6、【大气/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均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相符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1、【能源/综合类】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扩大燃气管道覆盖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燃气。相符2、【土地资源/综合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规模,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项目周边建筑均以厂房为主。相符3、【水资源/综合类】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推进节水器具应用,提高用水效率。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拉伸油的稀释用水、抛光除尘设施喷淋用水、喷漆喷淋用水、磨边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用水效率高。相符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水/综合类】在深坑断面水质未实现稳定达标之前,枫江流域扩建和技改项目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原有排放总量。本项目纳污水体不属于枫江流域。/2.【水/综合类】完善庵埠镇、彩塘镇、沙溪镇等城镇污水处理收集管网体系,针对城中村、老旧小区和未覆盖区域配套污水次支管网建设,打通已建管网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3.【水/综合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进水BOD浓度。本项目不属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4.【水/综合类】推进枫江流域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工程,建设浮洋镇、龙湖镇的污水处理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新建一体化设施进行处理。本项目不属于枫江流域。/5.【水/综合类】加强食品加工等企业排污口排放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杜绝食品加工含盐废水直接排放外环境。本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企业。/6.【水/综合类】推行清洁生产,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仅使用电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产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清洁生产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符7.【水/综合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进农药减量控害。与本项目无关。/8.【大气/综合类】现有VOCs排放企业应提标改造,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现有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鼓励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共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工艺均无法使用低VOCs含量溶剂替代的除外)。本项目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规定的限值;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相符4环境风险防控1.【风险/综合类】健全单元周边韩江潮安区县城、梅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供水安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废水不直接外排于外环境,不影响供水安全。相符2.【风险/综合类】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和监管,对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止跨区域水污染。本项目废气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偷排、不超排。相符地块二:ZH44510320009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二、总体管控要求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鼓励发展大健康、食品、包装印刷、轻工等产业,引导产业绿色化升级。本项目主要从事复合金属板及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属于园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相符2、【产业/限制类】优化园区内食品、矿泉水等企业的布置,该类企业周边应避免设置排污量较大的生产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排污量较大的生产企业。相符3、【产业/禁止类】新引入企业不得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工艺设备、产品。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工艺设备、产品。相符4、【产业/禁止类】不得引进漂染、鞣革、造纸、钢铁、水泥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漂染、鞣革、造纸、钢铁、水泥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相符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相符6、【大气/禁止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相符7、【大气/限制类】避免在园区内及周边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上风向或邻近区域布置废气或噪声排放量大的企业。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和规划居住区等敏感点。相符2资源能源利用1、【能源/综合类】园区用能以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相符2、【土地资源/综合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园区土地资源项目选址于产业园区内,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严格执行《潮州市人民政府相符要求利用效益。关于印发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3〕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3、【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园区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系统,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于绿化、道路广场抑尘等,减少尾水排入西总干渠。项目工业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要求。相符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水、大气/限制类】工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环评批复的量以内,即COD438t/a、氨氮54.75t/a、总磷5.48t/a、SO253.94t/a、NOx639.59t/a、TVOC25.84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365t/a、氨氮0.059t/a、VOCs1.328t/a,远小于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相符2.【水/综合类】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体系,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排放限值后方可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水质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沙溪污水处理厂较严者后,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相符3.【水/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本项目用水量不大,能耗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要求。相符4.【大气/综合类】现有VOCs排放企业应提标改造,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现有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鼓励进行低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相符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共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工艺均无法使用低VOCs含量溶剂替代的除外)。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5.【大气/鼓励引导类】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项目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相符6.【大气/综合类】推进2×10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完善园区供气管网,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天然气。/7.【固废/综合类】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相符4环境风险防控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单位拟加强风险防范方面的设计和管理,提高厂区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相符2.【土壤/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拟加强风险防范方面的设计和管理,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相符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和《潮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潮环〔2024〕15号)的相关管控要求。2、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381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C3251铜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C3130钢压延加工及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为多层金属复合材料制品制造,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中“九、有色金属复合金属材料”的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3、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和《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潮环〔2022〕2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提出“坚持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臭氧防控为核心,突发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全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韩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鉴江等优良江河及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高州、南水、鹤地等重点水库水质保护,推进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河流劣Ⅴ类断面。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深圳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珠三角其它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制定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潮环[2022]2号)提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蓝天白云、空气清新”常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严格落实《潮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科学核定韩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严禁非法新设排污口。重视北部山区等韩江上游来水区水土保持和污染源控制,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确保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中下游以韩江潮州古城段碧道和韩江榕江练江三江连通工程建设为契机,推进中下游水系保护与治理,强化韩江新城污水治理,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韩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抛光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除尘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铝板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故本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和《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潮环〔2022〕2号)的要求相符。4、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提到: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整体密闭抽风系统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53m高的排气筒DA011—DA012及57m高的排气筒DA013—DA014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是相符的。5、与《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安气防办〔2024〕3号)的相符性分析《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安气防办〔2024〕3号)中提到: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及溶剂型涂料VOC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限值要求,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项目拟采取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收集效率为90%,采取“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53m高的排气筒DA011—DA012及57m高的排气筒DA013—DA014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与《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安气防办〔2024〕3号)是相符的。6、与《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环〔2024〕31号)的相符性分析《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环〔2024〕31号)中提到:深入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综合系统治理,要针对尚未消劣的一级支流制定消劣方案,实施系统整治。有序开展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潮州市潮安区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消劣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所在水体的重要一级支流(西山溪、凤水干渠、沟尾溪)2024年消除劣V类。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沙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后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与《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环〔2024〕31号)是相符的。7、《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环〔2024〕32号)的相符性分析《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环〔2024〕32号)中提到:严格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配合上级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原则上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在当年完成隐患排查,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督促2021年底前已完成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完成“回头看”,配合上级部门对“回头看”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抽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对隐患排查、周边监测发现存在污染风险的,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采取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地面,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与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环〔2024〕32号)是相符的。8、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VOCs治理与该标准中有关要求的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4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一览表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油漆和稀释剂等含VOCs物料使用密封包装容器封装并储存于仓库中。符合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油漆和稀释剂等含VOCs物料在暂存时都密封贮藏,开封后暂不使用的用盖子盖住。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本项目油漆和稀释剂等含VOCs物料使用密封包装容器进行转移。符合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本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漆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整体抽风系统收集,不使用集气罩。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符合系统项目VOCs废气收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会停止运行。排放水平要求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a)本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b)本项目生产规模小,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少,在做好废气收集的前提下,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项目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时更换或有效再生。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产污设备停止运行。管理台账1、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2、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3、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拟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各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相关信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和危废台账,台账保存期限5年。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1、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2、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区级统筹。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修订版)》进行核算。本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是相符的。9、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措施与该标准中有关要求的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5VOCs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控制排放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0.4kg/h,高于3kg/h,项目拟采用的废气处理设施VOCs处理效率为65%,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涉VOCs排气筒高度为53和57米。符合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通用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含VOCs原料使用密封包装容器封装并储存于仓库。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未使用时均加盖、封口。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基本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包装桶输送/转移。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设置密闭的喷漆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建设单位拟按要求建立台账。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要求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塑工序产生的有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抽风控制风速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整体抽风系统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53m高的排气筒DA011—DA012及57m高的排气筒DA013—DA014高空达标排放。不使用集气罩。其他要求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当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项目采用的通风量符合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渣、液)应当按5.2、5.3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当加盖密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盛装在密闭的容器内储存、转移。污染物监测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732、HJ/T373、HJ/T397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拟按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并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及开展自行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者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2、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HJ/T55、HJ194的规定执行。企业拟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本项目运行过程基本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规定。10、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建兴路与桑浦二路交界东南侧CA2024-T04-2、鹳焦公路与东山湖四路交界东北侧CA2024-T04-1,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建设用地,另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25)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7159号及粤(2025)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权第0007148号(附件4),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本省市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工程组成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企业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建兴路与桑浦二路交界东南侧CA2024-T04-2(以下称地块一)、鹳焦公路与东山湖四路交界东北侧CA2024-T04-1(以下称地块二),从事复合金属板及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拟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建兴路与桑浦二路交界东南侧CA2024-T04-2、鹳焦公路与东山湖四路交界东北侧CA2024-T04-1(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建设广东华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二厂址四至情况:东南侧为华界智能厂房,西南侧隔道路为合信东山湖温泉度假村,西北侧为东山湖温泉度假村,东北侧为空地及林地;地块一厂址四至情况:西北侧隔道路为内湖片及广东汇雅丰包装有限公司,东北侧为广东新乐食品有限公司,东南侧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金泽瓷用颜料厂,西南侧隔道路为潮州市优必隆智能厨卫(详见附图2)。本项目占地面积51065.88平方米(折合约76.59亩),总建筑面积139483.17平方米,总投资30034.22万元,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约19356.39平方米(折合约29.03亩),总建筑面积为78141.97平方米,建设一栋8层生产车间C,建筑面积为67779.78平方米,一栋7层宿舍楼,建筑面积为5165.2平方米,一栋7层综合楼,建筑面积为5165.2平方米,以及一个门房,建筑面积为31.79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约31709.49平方米(折合约47.56亩),总建筑面积为61341.2平方米,建设一单层生产厂房A,建筑面积为31550.74平方米,一栋9层生产厂房B,建筑面积为24673.86平方米,一栋7层宿舍楼,建筑面积为5067.03平方米,以及两个门房,建筑面积共为49.5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复合金属板1.5万吨,复合金属制品0.5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版)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6、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钢压延加工”,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建设内容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地块一(总建筑面积:78141.97m2)主体工程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生产车间C1层、2层、3层及8层,建筑面积共33889.89m2。1层车间主要用于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建筑面积8472.47m2,含液压机、冲床、卷边机等设备;2-3层为包装区,建筑面积16944.95m2;8层车间为抛光、喷漆区,含抛光机及喷漆线,建筑面积8472.47m2。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区南部综合楼内2-3层,建筑面积1475.8m2。宿舍位于厂区西北部宿舍楼,共7层,建筑面积5165.2m2。位于厂区南部综合楼内1层、4-7层,建筑面积3689.4m2。门房位于厂区西部,单层,建筑面积31.79m2。仓储工程仓库位于厂区中部8层建筑内4-7层,建筑面积33889.89m2。暂存间固废区位于厂区中部一层生产车间内南侧,占地面积15m2。危废间位于厂区中部一层生产车间内南侧,建筑面积15m2。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保障供给。排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供电由市政电网保障供给。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抛光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53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5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53m高的排气筒DA011—DA012高空排放。噪声隔声、减振、降噪、消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置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地块二(总建筑面积:61341.2m2)主体工程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生产车间A,单层,建筑面积31550.74m2。车间主要用于复合金属板生产,含复合钢生产线、冲床、分条机、磨边机等设备。位于厂区东北部生产车间B1层、2层、3层及9层,建筑面积10772.29m2。1层车间主要用于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含液压机、冲床、卷边机等设备,建筑面积2693.07m2;2-3层为包装区,建筑面积5386.15m2;9层车间为抛光区,含抛光机、喷漆线及废气处理设施,建筑面积2693.07m2。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区中部复合金属新材料板生产车间内三层建筑内首层及二层。宿舍位于厂区西北部,共7层,建筑面积5067.03m2。位于厂区中部生产车间中3层建筑顶层。门房位于厂区西部,单层,建筑面积49.57m2。地下室建筑面积436.21m2。仓储工程仓库位于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内4-8层,建筑面积13465.36m2。暂存间固废区位于厂区东北部生产车间一层东北侧,占地面积15m2。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北部生产车间一层东北侧,建筑面积15m2。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保障供给。排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供电由市政电网保障供给。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抛光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57m高的排气筒DA006—DA010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57m高的排气筒DA013—DA014高空排放;铝板打磨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1m高的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噪声隔声、减振、降噪、消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置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序号产品名称计量单位生产能力其他产品信息1复合金属板万t/a1.5/2复合金属制品万t/a0.5折合成件数约62.5万件/年三、主要生产设施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工序备注1复合金属板生产线(地块二)复合钢生产线(含退火炉+连轧机组)850-13508条退火压延用电2冲床200T16冲压开料用电3分条机16502分条用电4磨边机(带水洗)4-1016磨边清洗用电铝材打磨机定制8铝材打磨用电5复合金属制品生产线地块一液压机150-400T15液压成型用电6冲床6-120T5冲压开料用电7卷边机定制5修边卷边用电8抛光机16-5030抛光用电10自动喷漆线(带烘干)定制2条喷漆用电11地块二液压机150-400T15液压成型用电12冲床6-120T5冲压开料用电13卷边机定制5修边卷边用电14抛光机16-5030抛光用电17自动喷漆线(带烘干)定制2条喷漆用电18//叉车3-12T5车间运输用电四、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1)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信息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t/a)厂区内最大储存量地块一地块二储存位置备注地块一地块二1复合金属板不锈钢板/15000/750t仓库外购2铝板/6900/345t仓库外购3钛板/500/25t仓库外购4铜板/500/25t仓库外购5复合金属制品复合金属板32503250325t325t仓库外购6拉伸油110.25t0.25t仓库外购7抛光蜡0.4250.4250.04t0.04t仓库外购8抛光轮0.010.010.001t0.001t仓库外购910棉纱手套包装材料0.010.3250.010.3250.001t0.03t0.001t0.03t仓库仓库外购外购11水性底漆2.252.250.1t0.1t仓库外购12水性面漆3.73.70.2t0.2t仓库外购13油性面漆110.1t0.1t仓库外购14油性底漆110.1t0.1t仓库外购15稀释剂0.50.50.36t0.36t仓库外购拉伸油:主要成分为由加氢化原料油所生产的工业白油,主要用于液压拉伸工艺中,作用是防止拉伸爆裂,满足最大拉伸极限需求,能抵抗摩擦时产生的高温,起着润滑、冷却作用。项目的拉伸油可以循环使用。抛光蜡:抛光蜡的主要作用是去除沙眼、毛刺等将粗糙表面整平达到光滑效果。经查阅相关资料,抛光蜡为抛光材料的固体形式,主要由磨料、膏体组成。磨料是具有较高硬度和一定机械强度的颗粒材料,是抛光蜡的主要成分,磨料是以氧化铝为主,配以棕刚玉、微晶刚玉、氧化铁等。硬脂酸是膏体的组要成分及主要支撑体,具有良好的润滑性,对不锈钢而言,是良好的增亮剂。水性底漆:黑色,稍有气味,沸点>100℃,密度1.35g/cm3,硅溶胶25-40%,硅烷20-40%,无机颜料粉10-20%,水10-25%,二氧化硅10-20%,乙酸1-5%,根据MSDS及成分检测报告,主要成分为25%水,VOCs含量为133g/L(9.85%),固含量为65.15%。水性面漆:密度为0.9-1.45g/cm3(本项目去中间值1.18g/cm3),pH:7-9,沸点:100℃,闪点:76℃,粘度:300-2500cps/25℃。主要成分为:乙二醇丁醚4-6%,丙二醇二乙酸酯1-2%,丙二醇丁醚1-3%,颜料3-35%,去离子水30-55%,丙烯酸树脂20-35%,助剂≤5%。根据MSDS报告及成分检测报告,VOCs含量118g/L(10%),水按55%计,余下35%为固分含量。油性底漆:为铁红底漆,液体,沸点为105~180℃,闪点为48.6℃,自燃温度为535℃。主要成分为乙二醇单丁醚(5%),丙烯酸树脂(35%),醋酸乙酯(10%),醋酸丁酯(10%)、色膏(40%)。油性面漆:为丙烯酸灰色油漆,液体,沸点为105~180℃,闪点为48.6℃,自燃温度为535℃,主要成分为乙二醇单丁醚(5%),聚氨酯丙烯酸树脂(35%),醋酸乙酯(10%),醋酸丁酯(10%),色膏(40%)。稀释剂:本项目稀释剂为乙酸乙酯(亦称:醋酸乙酯)。无色液体,有甜味,浓度较高时有刺激性气味,熔点-83.8℃,沸点77.1℃,闪点-4℃。主要成分为乙酸乙酯(≥99.5%),无苯、二甲苯、甲苯等成分,CAS号为141-78-6,易燃,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油性漆与稀释剂混合比为4:1。(2)油漆使用量核算根据喷涂行业对油漆使用量的计算方法,油漆使用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油漆用量干膜厚度喷涂面积干膜密度固含量附着率本项目喷漆加工复合金属制品31.25万件/a,每件产品分别喷涂1层面漆和1层底漆,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单件产品平均喷涂面积约为0.259m2。本项目各油漆用量计算如下表。表2-5项目涂料用量核算一览表产品种类油漆种类喷涂件数(万件)喷涂面积m2干膜厚度μm干膜密度t/m3固含量%附着率%年用量t/a复合金属制品水性底漆18.2547267.5301.3565.15654.5水性面漆18.2547267.5301.1835657.4油性面漆(含稀释剂)1333670300.9860652.5油性底漆(含稀释剂)1333670300.9860652.5合计//161875////16.9(3)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他类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按照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当涂料产品适用于多种场合时,按最严格的限量值执行”。“表1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可知,包装涂料(不粘涂料)底漆VOC含量要求≤420g/L、面漆VOC含量要求≤270g/L”。“表2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可知,工业防护涂料中的机械设备涂料中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VOC含量要求≤420g/L、面漆单组分VOC含量要求≤480g/L”。表2-6项目油漆调配VOCs含量与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油性底漆油性面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原漆8080100100质量比例(%)稀释剂2020//原漆111.351.18密度(g/cm3)稀释剂0.90.9//原漆808074.0784.75稀释剂22.2222.22//体积(%)挥发份(%)原漆25259.8510稀释剂100100//调配后密度(g/cm3)0.980.981.351.18调配后挥发份(%)40409.8510VOC含量(g/L)392392133118(GB/T38597-2020)要求≤420g/L≤480g/L≤420g/L≤270g/L下表。序号能源名称数量储存位置备注1电能1644万kW•h/a/市政电网供给五、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8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3班制,每班8小时,每天工作24小时。职工均在厂区食宿,员工就餐由专业餐饮公司配送,厂区内不设厨房。六、厂区平面布局项目地块一主要有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区、办公室、仓库、包装区、抛光区、喷漆区、固废区、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等。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8层建筑内1楼,其中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区在1层中部;办公室位于厂区南部7层综合楼内2-3层;抛光区、喷漆区及喷淋室位于厂区中部8层建筑顶层即8层;另仓库位于4-7层,2-3层为包装区;固废区位于厂区中部生产车间C内南侧;危废间位于厂区中部一层生产车间内南侧固废区旁;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中部9层建筑天台;宿舍楼位于厂区西北部及南侧综合楼内1层、4层-7层。地块二主要有复合金属板生产区、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区、办公室、仓库、包装区、抛光区、喷漆区、固废区、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宿舍楼等。复合金属板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单层车间,复合金属制品生产区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1楼;办公室位于厂区中部单层复合金属新材料板生产车间内的3层建筑中的1-2层;抛光区及喷漆区位于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顶层即9层;仓库位于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4-8层,另2-3层为包装区;固废区位于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1楼内南侧;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1楼内南侧固废区旁;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厂区东北部9层建筑天台;宿舍楼位于厂区西北部。厂区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具体布局见附图5。七、项目供排水情况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主要为拉伸油的稀释用水、抛光除尘设施喷淋用水、喷漆水喷淋用水、磨边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1)拉伸油的稀释用水拉伸油在使用前需用水稀释,稀释比例约为1∶10,本项目拉伸油年用量为2t,则所需拉伸油稀释用水总量为20t/a(0.067t/a)。(2)抛光除尘设施喷淋用水本项目两个地块抛光工序废气总量为120000m³/h,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重力喷雾洗涤除尘器耗水量为0.4L/m³,则除尘喷淋的用水量为1152t/d(345600t/a),循环水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会因蒸发等原因损耗,损耗量约为1%,则除尘喷淋需补充新鲜用水3456t/a。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抛光除尘喷淋,不外排。(3)喷漆水喷淋用水本项目共有4条喷漆线,地块一和地块二各2条,共4个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各设置1套有机废气处理措施,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水喷淋塔循环过程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本项目两个地块抛光工序废气总量为44000m³/h,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重力喷雾洗涤除尘器耗水量为0.4L/m³,则除尘喷淋的用水量为422.4t/d(126720t/a),循环水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会因蒸发等原因损耗,损耗量约为1%,则除尘喷淋需补充新鲜用水1267.2t/a。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再用,使用到一定程度后,需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项目喷淋塔用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每年更换4次,则年更换量为16t/a,项目4个水喷淋塔用水总量为126720t/a,损耗量为1267.2t/a,则喷漆水喷淋循环水量为125452.8t/a。(4)磨边清洗用水项目磨边清洗流量约为0.014m3/h,则磨边清洗的用水量为0.336t/d(100.8t/a),循环使用过程中因蒸发、捞渣等原因产生损耗,每日损耗量约1%,则需补充新鲜用水1t/a,循环用水量为99.8t/a。(5)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80人,根据《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国家行政机构有食堂和浴室的办公楼用水先进值15m3/人·a,全年工作300天计算,生活用水量为9t/d(2700t/a),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的0.9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1t/d(243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处理后回用量+线上回用量)/总用水量×100%=(0+462956.40)/467700.60×100%=98.95%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图示)1、工艺流程图如下:图2-2复合金属板工艺流程图图2-3复合金属制品工艺流程图2、工艺流程说明复合金属板:新鲜水7460.23456抛光除尘设施喷淋循环用水损耗1267.2t/a16委外处理循环用水24301283.2喷漆水喷淋用水损耗270ta生活用水2430三级化粪池噪声、固废噪声、固废噪声、固废噪声、固废噪声、废气20噪声、固废噪声、废气噪声噪声、固废固废噪声噪声、固废噪声固废不锈钢板铝板分条铝板退火压延1冲压开料磨边清洗打磨铜板不锈钢卷板冲压开料液压成型修边卷边喷底漆包装抛光烘干喷面漆烘干固废噪声、固废、废气噪声、废气噪声、废气噪声、废气(1)分条:将原始的单层金属卷材按照生产需求,通过分条机切割成特定宽度的窄条卷材。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固废。(2)铝板打磨:分条后的铝材表面通过与打磨机的磨辘加压接触,在铝板面上形成微观粗糙表面,可以去除工件表面上残存的氧化膜和油污。(3)退火:将三层金属材料置于退火炉中,在特定温度(400℃)进行加热、保温和冷却的热处理工艺。退火炉使用电能,不会产生燃料燃烧废气。该过程会产生噪声。(4)压延:对多层复合金属材料进行压合,使多层复合金属材厚度减薄,并达到目标尺寸精度的加工过程。压延过程不使用油、水,不会产生废气和废水。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5)冲压开料:利用冲压模具对压延后的板材/卷材进行冲裁、落料,得到符合产品形状的坯料。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固废。(6)磨边清洗:使用磨边机对冲压后的坯料边缘进行打磨,去除毛刺、飞边,使边缘光滑平整,避免后续使用中划伤或影响装配精度。然后通过用水冲洗,去除材料表面的金属碎屑。该过程会产生噪声。(7)包装:对清洗干燥后的成品进行分类、防护和封装。该过程主要产生固废。复合金属制品:(1)冲压开料:日用不锈钢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的“第一道成型工序”,其质量直接决定后续拉伸、焊接等环节的稳定性。通过精准控制冲压参数(吨位、速度、模具间隙)与材料特性的匹配度,可实现复合坯料的高效加工。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固废。(2)液压成型:通过液体压力的柔性传递,完美适配不锈钢复合材料“刚性与延展性并存”的特性,能高效生产出壁厚均匀、形状复杂的日用制品。相较于传统冲压,其产品合格率可提升15%-20%,材料利用率提高至85%以上,尤其适合批量生产高精度的锅具、餐具、容器等产品,是现代日用不锈钢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固废。(3)修边、卷边:成型后的辅助加工,直接决定产品的安全性与品质感。通过对复合材料特性的刀具设计、分步加工工艺及精准的参数控制,可实现边缘的“零风险”处理一一既保证复合层的完整性,又满足外观与装配的高精度要求,为后续的表面处理和组装奠定基础。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固废。(4)喷漆、烘干:经修边、卷边后的半成品进入喷漆房进行喷漆。本项目喷漆工艺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以喷枪为工具,自动喷涂,利用压缩空气的气流将涂料吹散、物化并喷附在被涂饰件表面,形成连续完整的涂层。当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涌喷嘴喷出时,在喷嘴前形成负压,使涂料从喷嘴中喷出,然后进入高速压缩空气流,涂料与压缩空气相互扩散,涂料被分散为微小颗粒,以漆雾状飞向附着在工件表面,喷上底漆后的工件进行烘干再喷面漆然后再烘干,自动喷漆线自带烘干(用电)。该工序会产生废气和噪声。(5)抛光:将抛光机启动,当抛光轮获得足够的速度,将抛光蜡轻轻靠在轮子边缘,并确保在转动轴水平面的下方,直到表面覆盖满蜡。当表面完全覆盖上蜡后进行抛光,将表面比较粗糙的工件进行打磨,使工件表面逐渐平整光亮。复合金属制品的抛光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和噪声,以及除尘设施产生的污泥、车间内未收集粉尘沉降产生的降尘。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固废、废气。(6)包装:是“保护功能”与“商业价值”的结合:既要通过科学的材料选择和流程设计,确保产品在仓储、运输中不受损,又要通过合理的包装设计提升品牌形象和用户体验。包装环节需与前序生产流程紧密衔接,最终实现产品从工厂到用户手中的“零损伤”交付。该过程主要产生固废。3、产污环节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如下:表2-8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污染物类别产污环节主要污染因素污染因子或主要成分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pH、CODcr、BOD5、SS、NH3-N废气抛光工序粉尘颗粒物铝板打磨粉尘颗粒物喷漆工序有机废气VOCs、恶臭漆雾颗粒物噪声生产过程设备运转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Aeq固废分条、冲压开料、不锈钢卷板、修边卷边工序边角料废不锈钢磨边清洗泥渣废金属碎屑抛光工序废抛光轮麻轮、布轮废手套棉纱手套抛光、打磨工序降尘碳化硅、砂粒、金属颗粒物等拆包、包装过程废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喷漆工序废原料桶包装桶、油漆、稀释剂废气处理漆渣油漆喷漆喷淋废液油漆抛光喷淋污泥碳化硅、砂粒、金属颗粒物等废气吸附材料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碳化硅、砂粒、金属颗粒物等液压工序废拉伸油废拉伸油废原料桶包装桶、废拉伸油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纸类、塑料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潮环〔2022〕2号)中的潮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功能区(见附图6),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潮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一氧化碳年评价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浓度限值,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潮安区各类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一氧化碳年评价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浓度限值,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说明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2024年潮州市区空气质量年报》(2025年2月14日),监测状况见下表:表3-1潮州市2024年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的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TSP,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三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位点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污染物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μɡ/m3)现状浓度(μɡ/m3)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60813.30达标NO2年平均4014350达标PM10年平均703651.40达标PM2.5年平均352365.70达标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400090022.50达标O3日平均最大8h平均值得第90百分位数16013685.00达标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导则或参考资料。由于非甲烷总烃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没有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补充非甲烷总烃的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TSP现状监测引用《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潮环审〔2025〕1号)中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在位于项目地块一西北侧1184米及项目地块二东南侧900米的产业园范围内中部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详见下表,监测报告详见附件5,监测点位见附图17。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点位一览表编号监测点位置与本项目相对位置距本项目厂界的距离(m)监测因子监测时间G1产业园范围内中部地块一西北侧1184TSP2024.10.16~2024.10.22地块二东南侧900表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统计一览表监测点位污染物监测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G1TSP2024.10.16~2024.10.2230047~6421.30达标从上表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达标,因此可判断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为良好。2、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废水最终纳污水体为西总干渠,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水功能区划》(安水〔2019〕5号),西总干渠的水质管理目标为IV类,故西总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为了解周边水环境现状,本项目引用《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潮环审〔2025〕1号)的地表水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2024年9月30日(见附件5)见表3-4。监测报告编号为“广环检字[2024]第1105G号”,监测结果见表3-5。表3-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断面布置情况编号所属水体(西总干渠)沙溪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上游500m沙溪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上游750m沙溪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下游1220mW3W4W5W5表3-5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pH无量纲,温度℃)检测结果监测断面粪大肠pHBOD5SSDOLAS菌群2024.9.297.35.3263.484.740.360.05(L)0.01(L)3.5×1052024.9.307.45.7183.444.90.340.05(L)0.01(L)1.6×1052024.9.287.44142.615.620.330.05(L)0.01(L)5.4×1052024.9.297.44.520122.465.520.320.05(L)0.013.5×1052024.9.307.44.2112.485.720.320.05(L)0.015.4×1052024.9.287.94.6172.284.980.290.05(L)0.01(L)1.6×1052024.9.297.94.5152.164.930.280.05(L)0.01(L)5.4×1042024.9.307.94.4192.125.020.30.05(L)0.015.4×104执行标准值≤6-96/1.5≥30.30.30.520000注:“检出限+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部分监测断面的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未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说明西二干渠和西总干渠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水质现状较差,超标可能与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未能有效收集及周边农业污染随地表径流输入有关。目前潮州市潮安区已启动潮安区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建设工程(内洋西总干渠流域)项目,随着综合整治相关工程落实,区域水质状况会逐渐改善。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桑浦山片区规划A11号路与彩东路交界处东北侧B03-01-1地块,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潮环[2025]59号)中的相关要求,“连片工业产业区块、物流仓储区、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域等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由于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内,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次环评无需对周边敏感点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采样日期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W32024.9.287.45.826213.634.840.350.05(L)0.015.4×1052425W41819W521192030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地面采取硬底化处理并做好防渗措施,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废水达标排放,杜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或外溢,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后,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故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6。表3-6本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一览表环境坐标/m与本项序号要素方位性质目最近保护级别Y距离(m)合信东山湖温西南侧度假《环境空气质1-84-150(地块二)村53量标准》(GB环境3095-2012)及空气东山湖温泉度北侧度假2018年修改单2假村049(地块二)村0中的二级标准(注:以厂址中心坐标为原点)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X泉度假村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沙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表3-7废水排放限值(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DB44/26-2001中表4第6-9≤500≤300≤400/二时段三级标准沙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350≤150≤200≤30执行标准6~9≤350≤150≤200≤30序号污染物排气筒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备注1颗粒物DA001-DA005120mg/m353m:55.3kg/h1.0mg/m3/DA006-DA01057m:63.7kg/hDA01521m:3.11kg/h22总VOCs非甲烷总烃DA011-DA014DA011-DA014100mg/m380mg/m3///4.0mg/m3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实施/3臭气浓度DA011-DA01253m:40000(无量纲)/20(无量纲)/DA013-DA01457m:60000(无量纲)*注:①排气筒高度为DA001-DA005;DA011-DA012:53m及DA006-DA010;DA013-DA014:57m;DA015:21m。本项目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附录B.1内插法进行计算。②企业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企业DA001排气筒高度21m,考虑安全因素无法高出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按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表3-9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控制要求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昼间dB(A)夜间dB(A)7055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表3-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标准6555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项目喷淋水及磨边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潮州市沙溪污水处理厂总量。因此,不单独设置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008t/a,无组织排放量为0.32t/a。建议申请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1.328t/a。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来源于区级统筹。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推荐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零。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需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等,施工期具体工艺流程见图4-1,施工期产污环节见表4-1。图4-1施工期工艺流程图表4-1项目施工期间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类别产生点污染物产生特征施工期废气施工过程粉尘间断油漆废气连续运输车辆、施工机械CO、NOX、THC连续施工期废水施工过程CODcr、SS、石油类间断生活污水CODcr、SS、氨氮间断施工期噪声机械设备噪声连续运输车辆噪声间断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建筑垃圾间断施工人员生活生活垃圾间断1、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粉尘、汽车尾气、装修废气。(1)粉尘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来自土建工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场所物料(土、沙、灰)堆积产生浮尘,以及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给周围环境带来的污染。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建筑垃圾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2)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3)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4)清理平整场地过程中也会造成尘土飞扬。调研类比建筑工程,距施工现场100m处的TSP监测值为0.12~0.75mg/m3。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因素,其中受风力的影响最大。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结合《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本项目施工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1)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应当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需要拆除围挡、围墙及防溢座的,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4~5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较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降低70%~80%,大大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影响;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粉料运输应加设遮盖物,合理控制车速,以尽量减轻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4)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离工地的机动车应当冲洗干净,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5)加强对工程区内部道路及运输道路的清扫工作,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谨防造成二次污染。6)降低装卸落差,以减少扬尘产生量。7)加强施工管理,做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尽量减少散装水泥使用量,确实需要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采取封闭、降尘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8)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及时清运;需要临时存放在施工工地的,应当集中堆放在围挡内,全部覆盖防尘网(布),或者辅以定期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9)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布)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2)汽车尾气施工中将会有各种工程及运输车辆往来于施工现场,一般燃汽油和柴油卡车排放的尾气中NOx、CO、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表4-2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由于施工现场汽车尾气呈非连续性面源排放,且车辆排气管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只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1)加强施工现场与施工车辆的管理,制定施工现场作业规章制度;2)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3)装修废气装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涂料等,在制造的过程中使用了甲醛、苯及苯系物、卤化物溶剂、含有重金属的颜料等,可对装修后的室内环境产生影响,而有的石料的还具有一定的放射性。由于油漆有机废气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应予以重点控制。本项目装修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1)选择符合标准的装修材料是防止室内环境污染、降低装修期间对外环境影响的重要途径。因此项目在改造装修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应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甲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装修期间,应严格选用装修材料,使室内空气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值要求,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2)施工作业区四周边界设置围挡;3)装修期间及装修结束均应加强室内通风措施;4)施工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及手套;5)装修结束后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检验合格达标后再投入使用。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是短期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2、废水本项目施工工地不设置食堂,施工工人住宿租用附近民房,故该部分生活污水不在本污染物名称车辆类型单位颗粒物CONOx碳氢化合物燃汽油车辆g/Km0.565.945.261.23燃柴油车辆g/h61.8161.0452.077.8项目范围内,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1)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和开挖产生的地下水;暴雨地表径流主要指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高浊度废水;地下水主要指开挖断面含水地层的排水,其污染因子主要为SS;2)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混凝土系统冲洗水、混凝土面板养护用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施工期打桩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一般浓度高达数千mg/L;混凝土的养护可以采用天然水或自然水,其产生的废水主要是pH值较高,一般达9-12;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期废水必须实行了全程管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有效治理。工地四周需建集水沟,所排施工泥浆水、混凝土养护水等混合中和后经集水沟进入沉砂池作沉淀处理达到有关污染排放标准后,上层清水回用,沉淀下来的泥浆则用于工地的回填;对于机械与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一般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小部分在项目区内进行清洗或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用容器收集,回收利用,以防止油污染。建立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本工程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池,砂石料废水经沉砂池和沉淀池处理,渣脱水后与工程弃渣一并处理,上清液回用,不会降低地表水环境质量。3、噪声本工程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值及随距离衰减的预测情况见表4-3。表4-3主要施工机械噪声值及随距离衰减的预测情况施工阶段噪声源实测值(dBA)(距离15m处)声级衰减预测距离(m)85dB75dB70dB65dB55dB土石方推土机882060106189597挖掘机78-224075190装载机83-4070130350结构混凝土振捣机78--3766200混凝土搅拌机80-264784267电钻81-285685170吊装升降机、吊车69---2580下面结合施工特点,对一些重点噪声设备和声源,提出一些治理措施和建议: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地点处对本项目基本情况、动工时间、完工时间等内容进行张贴公示;2)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自由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才能施工;3)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设备定期保养、设置防震降噪措施,严格操作规范。4)从规范施工秩序着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开工,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5)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6)以钻桩机代替冲击打桩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7)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和夜间)作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报,并说明拟采用的防治措施;8)在厂界四周设置1.8m高围挡或临时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等)要进行适当屏蔽,做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治理,减少噪声影响;9)施工范围采用文明施工围蔽进行施工现场围蔽,以降低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干扰与影响;10)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经采取以上措施,可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将涉及土地开挖、管道敷设,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等工程,因此项目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种建筑废弃物等。生活垃圾: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估算,若按每人每日1kg计,施工人员40人,则日产生生活垃圾0.04t。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有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碎玻璃、废金属、果皮核屑等,若没有妥善安排处理,则会影响施工区域内的卫生环境,尤其在夏天,更会影响施工区内的卫生和项目附近的生活环境。建筑废弃物:施工期间将会产生许多废弃物,比如废旧泥沙、边角材料,这些废弃物在运输、处置过程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废弃物处置地点不明确和无规则乱丢乱放,将会影响土地利用,影响市容的整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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