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珂玛新材料有限公司卧式焚烧炉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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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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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8246903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察布市珂玛新材料有限公司卧式焚烧炉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察哈尔右翼后旗 乌兰察布市珂玛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乌兰察布市珂玛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乙炔生产工序和NVP生产工序的部分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改;同时拆除原有800t/a回转式焚烧系统,建设一套1500t/a卧式焚烧系统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装置,用于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工艺为:卧式焚烧炉+二次燃烧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脱酸塔+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洗塔+35m高烟囱。将一台 4t/h蒸汽锅炉燃电石炉尾气改为天然气。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62.86%。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书》中治理措施进行达标治理。1、α-P合成与精制废气经过尾气洗涤塔处理。NVP合成与精制废气排入焚烧炉处理。2、干燥废气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3、燃气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4、做好无组织粉尘收集治理和抑尘工作,采用提高集气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溢散排放;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且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生产废水排入电石渣池进行沉降后,上部清液由泵打回到乙炔生产工序,用于乙炔发生。生活污水排入北侧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白音察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要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防止污染地下水。(四)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危废焚烧残渣和除尘灰、酸洗涤塔碱液循环水池污泥、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暂存现有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软水制备废树脂、废分子筛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电石渣由周边建筑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