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2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2:14: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525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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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邢跃伟:0395-2136550
  • :13426237860

正文内容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28-A 二、合同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28 四、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99号 联系人:邢跃伟 联系方式:0395-2136550 2.供应商(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联系人:李楠 联系方式:134262378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25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通过采购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技术服务,客观真实分析漯河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实时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有的放矢的治理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同时,结合考核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配合采购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省定考核目标任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激光雷达溯源服务、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监测服务、大气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培训。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 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激光雷达溯源服务、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监测服务、大气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培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5日 附件 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28甲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时间:2024年5月甲方:(采购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中标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28)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专家团队技术服务项目。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伍万元整(¥5,250,000.00元)。3、服务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咨询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激光雷达溯源服务、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监测服务、大气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培训。4、服务期、服务地点(1)服务期: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2)服务地点:漯河市主城区。5、双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必要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因工作需要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保证有关人员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3)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知悉乙方的有关的商业秘密。5.2乙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2)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研判,提出管控建议,并对1管控效果开展评估工作。(3)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配合甲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4)根据漯河大气污染特点,乙方组织年度不少于4次的大气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培训。(5)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获悉甲方的有关的各种信息、数据、文件、资料。5.3甲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与乙方协商,更换不称职的技术人员。(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5.4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6、服务保证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2方应承担全部责任。7、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专家团队入驻现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2,100,000.00元);服务期限一年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625,000.00元);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视服务质量和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参照标准:合同期内由甲方对中标方服务质量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服务质量和目标完成情况按合同金额的0—10%作为违约金扣除:未完成2024年考核目标(PM.s、PM和优良天数)中任一一项的扣1%(如全省三分之二都未完成除外),未完成2024年空气质量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扣2%,剩余5%根据服务质量和其它目标完成情况支付。(甲方有权依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应发票。8.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服务的,否则需向乙方偿付总值的320%作为违约赔偿金。(2)乙方未按时开展技术服务的,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的,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0.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漯河仲裁委申请仲裁。11.其他约定(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乙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甲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1法人或授权伏表:法人或授权代表:李海生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开户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帐号:帐号:110060210010149012054电话: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5月11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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