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84110100002279490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13:07: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0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农业技术推广站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联系方式
  • 田金平:18096895218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41101000022794908 五、合同编号:11N4578627782025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444000 44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田金平 联系电话:18096895218 传真:/ 地址:新疆博州温泉县三峡东路3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909-8222097 传真:0909-8222515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附件信息: 8_温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1).pdf 关于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6277820252201).pdf 温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委托方(甲方):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努尔巴哈特联系电话:18096895218受托方(乙方):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460号为完成2025年温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工作:1.为温泉县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呼和托哈种畜场台布勒哈特队)基地(68亩)和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90亩)竖立国家统一规范的“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2块,标牌宽3米,高2米(双面),适时制作其他有关基地宣传牌3个,共计花费2万元。2.观摩交流活动:组织科研院校(所)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或农技推广专家开展两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创建及技术指导。3.主推技术推广:每个基地实施示范推广5项主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秸秆还田腐熟及有机肥施用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冬小麦雪墒追肥施药控害增效技术;一是温泉县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呼和托哈种畜场台布勒哈特队)基地,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秸秆还田腐熟及有机肥施用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冬小麦雪墒追肥施药控害增效技术;二是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主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4.两个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培训2场次,指导培训农技人员及农户200人次以上。甲方下发《2025年温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及管理办法》至各乡镇,各乡镇从农业乡土专家、农业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中推荐上报15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拟定人选,甲方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管理和考核。培育15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至少参加一次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组织观摩活动(试验作物生长周期内),建立服务指导档案,合同周期内为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发放价值1000元的物化补贴。5.规范档案管理。整理基地技术指导、试验示范、观摩、验收等档案资料,提供纸质原始档案、扫描件及电子档案各2套。6.9月30日前发放九圣禾D1508、新粮169冬小麦种子预计发放面积500亩,预计费用不超过70000元,用于助力农户冬小麦示范田高产优产。7.土地租赁:支付温泉县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呼和托哈种畜场)基地土地租赁费,租赁面积68亩,每亩租金310元,共计租金费21080.00元,支付对象:温泉春佳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支付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土地租赁费,租赁面积90亩,每亩租金800.00元,共计租金72000.00元,支付对象:温泉县牛犇犇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8.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完善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基础设施(拉设围栏、土地平整、路面硬化等),支出不超过100000.00元。9.试验材料:购买土壤水分温度速测仪、水带等材料支出不超过20000.00元;购买其他需要发放给农户的农资支出不超过70000.00元。10.项目验收。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检查、验收。二、工作成果乙方应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以下成果:1.15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指导档案、服务记录及满意度调查表;2.撰写2个基地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基地考核验收档案(提供2套档案资料);3.标牌、横幅制作及验收会议记录;4.通过媒体宣传技术服务成果。三、委托期限本合同期限为5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四、委托费用及支付1.委托费用总额为444,0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肆仟元整)2.付款方式:双方自合同签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70%作为首付款,即3108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零捌佰元整);在乙方完成项目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30%款项,即1332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3.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示范基地地块、设备及基础数据;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农户参加培训,确保每场次培训人数达标(累计200人次以上);遴选并确认15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协助建立其服务档案;提供物化补贴物资发放清单,明确发放面积及对象;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参与围栏、道路等验收;按约定支付委托费用。2.乙方:按标准制作标牌、宣传牌(4块);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及观摩活动;协助甲方开展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布置、资料印制);支付土地租金(凭甲方确认的租赁协议);实施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围栏、土地平整等);购买试验仪器、农资(费用不超预算);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3.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4.甲乙双方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公布培训相关文件及培训内容。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委托费用。6.在确保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甲方有特别要求时,应当服从甲方安排。7.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处理委托事项,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按期交付劳动成果。当甲方要求乙方改正或改进工作时,乙方应予接受。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六、违约责任1.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乙方擅自变更调整技术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4.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处理委托事项所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等。七、争议解决争议协商未果时,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住所地:,住所地:签署日期:,签署日期:温泉县2022025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编号:11N45786277820252201采购单位(甲方):温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依巴克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为完成20252025年温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工作:1.为温泉县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呼和托哈种畜场台布勒哈特队)基地(68亩)和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90亩)竖立国家统一规范的“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2块,标牌宽3米,高2米(双面),适时制作其他有关基地宣传牌3个,共计花费2万元。2.观摩交流活动:组织科研院校(所)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或农技推广专家开展两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创建及技术指导。3.主推技术推广:每个基地实施示范推广5项主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秸秆还田腐熟及有机肥施用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冬小麦雪墒追肥施药控害增效技术;一是温泉县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呼和托哈种畜场台布勒哈特队)基地,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秸秆还田腐熟及有机肥施用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冬小麦雪墒追肥施药控害增效技术;二是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主要1/4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4.两个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培训2场次,指导培训农技人员及农户200人次以上。甲方下发《2025年温泉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及管理办法》至各乡镇,各乡镇从农业乡土专家、农业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中推荐上报15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拟定人选,甲方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管理和考核。培育15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至少参加一次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组织观摩活动(试验作物生长周期内),建立服务指导档案,合同周期内为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发放价值1000元的物化补贴。5.规范档案管理。整理基地技术指导、试验示范、观摩、验收等档案资料,提供纸质原始档案、扫描件及电子档案各2套。6.9月30日前发放九圣禾D1508、新粮169冬小麦种子预计发放面积500亩,预计费用不超过70000元,用于助力农户冬小麦示范田高产优产。7.土地租赁:支付温泉县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呼和托哈种畜场)基地土地租赁费,租赁面积68亩,每亩租金310元,共计租金费21080.00元,支付对象:温泉春佳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支付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土地租赁费,租赁面积90亩,每亩租金800.00元,共计租金72000.00元,支付对象:温泉县牛犇犇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8.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完善温泉县农业试验示范(查干屯格乡孟克图布呼村)基地基础设施(拉设围栏、土地平整、路面硬化等),支出不超过100000.00元。9.试验材料:购买土壤水分温度速测仪、水带等材料支出不超过20000.00元;购买其他需要发放给农户的农资支出不超过70000.00元。10.项目验收。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检查、验收。二、工作成果乙方应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以下成果:1.15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指导档案、服务记录及满意度调查表;2.撰写2个基地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基地考核验收档案(提供2套档案资料);3.标牌、横幅制作及验收会议记录;4.通过媒体宣传技术服务成果。三、委托期限2/4本合同期限为5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四、委托费用及支付1.委托费用总额为444,0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肆仟元整)2.付款方式:双方自合同签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70%作为首付款,即3108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零捌佰元整);在乙方完成项目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30%款项,即1332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3.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示范基地地块、设备及基础数据;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农户参加培训,确保每场次培训人数达标(累计200人次以上);遴选并确认15户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协助建立其服务档案;提供物化补贴物资发放清单,明确发放面积及对象;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参与围栏、道路等验收;按约定支付委托费用。2.乙方:按标准制作标牌、宣传牌(4块);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及观摩活动;协助甲方开展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布置、资料印制);支付土地租金(凭甲方确认的租赁协议);实施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围栏、土地平整等);购买试验仪器、农资(费用不超预算);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3.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4.甲乙双方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公布培训相关文件及培训内容。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委托费用。6.在确保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甲方有特别要求时,应当服从甲方安排。7.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处理委托事项,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按期交付劳动成果。当甲方要求乙方改正或改进工作时,乙方应予接受。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六、违约责任1.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乙方擅自变更调整技术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4.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处理委托事项所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等。七、争议解决争议协商未果时,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品冠完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655 号院内主楼一楼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航局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616339000002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附件下载

  • 8_温泉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1).pdf下载
  • 关于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6277820252201).pdf下载